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奥维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住所:沈阳市大东区***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奥维通信、上市公司、公司
| 奥维通信、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 |
| 上海东和欣 | 指 | 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姓名 | 杜方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2101051968******** |
| 住所 | 沈阳市大东区*** |
| 通信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 否 |
| 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杜方
杜方1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2023年10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期限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于2024年10月23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及上海东和欣合计持有公司70,12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持有公司52,03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上海东和欣持有公司18,094,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杜方先生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10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期限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于2024年10月23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杜方 | 52,032,400 | 15.00% | 52,032,400 | 15.00% |
| 上海东和欣 | 18,094,600 | 5.22% | 18,094,600 | 5.2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持有上市公司52,032,400股股份。其中,9,280,000股股份已质押给天津雄伟投资有限公司;34,688,650股股份已质押给上海东和欣,所持股份无被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沈阳 |
| 股票简称 | *ST奥维 | 股票代码 | 00223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杜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地 | 沈阳市大东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2,032,400股持股比例:15.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52,032,400股持股比例:15.0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