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2月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69名,代表股份576,478,5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797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65名,代表股份22,808,7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14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554,192,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064名,代表股份22,286,2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72%。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75,337,58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票:650,9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票:
49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1,667,776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75%;反对票:650,9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37%;弃权票:49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