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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要求,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杨婕,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职于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国浩律师集 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本人亲自

出席(或通讯表决)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对相关 议案文件进行认真审阅,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必要询问,确保对议题有 全面深入的理解。参会期间,认真参与探讨交流,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对任职期间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落实。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履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循《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 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 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 履行委员职责与义务。全年共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重点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审议,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治理 要求与激励导向。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公司财务、内部 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6、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股东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诉求和建议。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系 统评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审慎权衡各方利益诉求,确保决策过程公平 透明、决策结果公正合理,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 况等进行了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10 天。通过电话和邮件,就公司所面临的宏 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及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 时,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履职期间为 本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本

人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及核查, 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其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 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为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正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 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本次选举 的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 查,认为2025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 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9、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5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等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担任大立科技独立董 事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治理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与咨询职能,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7月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婕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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