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_公司公告_*ST大立: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友钊)

时间:

*ST大立: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友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7月31日起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 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友钊,1963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和高级技术职称。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浙江大学数字技术及仪器研究所副所长。 2025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本 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报告已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8次。本人在应出席的4次会议中,均亲自 出席(含通讯表决方式)。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发生委托他人出 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的参会义务。在董事会各项会议中,本人始 终秉持勤勉尽责、审慎客观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均进行认真审阅和深入研究,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和建 议,从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在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中,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支持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被选举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出席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 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就公司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进行 了核查及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 性与责任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计监督方面,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定期开展, 督促年报预审工作的合法合规及时推进,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有效履行了监督职 责,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6、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置于重要位置,通 过构建多元化沟通渠道,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核心关切与 诉求,主动梳理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重点议题,包括公司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 财务状况分析、重大事项进展等关键领域。并积极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合理、合规、 及时地回应投资者。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与时效性, 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原则。特别是 在重大事项发生时,重点提醒公司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同步获取相关信息,有效防 范信息不对称现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财务状 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听取管理团队汇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及时了解重大事项和 公司重要生产经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确保了对公 司运营情况的精准把握。自2025 年7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达到五个工作日。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项支撑与服务,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与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监督权,确保各项重大决策事项能够及时、全面地向独立董事通报,并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为独立董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与核查。经审慎评 估,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运行状况 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正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董事选举的审议与表决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 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当选董事的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工作履 历及职业素养均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 查,认为2025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 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8、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分别与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公司智能光电系统相关 产品在无人船艇等水上智能无人装备领域的应用拓展,以及自动驾驶技术在各领域 的广泛应用。

2025年6月,公司与盛航(台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出资1,476 万元获得盛航科技10%的股权。盛航科技深耕电子对抗领域并参与国防智能化建设, 其产品与公司光电系统产品可实现技术互补,有助于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2025年7月,公司与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各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浙 江战兴接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公司本次参与共同投资设立 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和利用省产业基金及各方的优势资源,投资于符合新质生产力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的关键领域,有助于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优质企 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经审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多维度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 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回顾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贡献了应有力量。未来,本人将继续保持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友钊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