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证券简称:大为股份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及风险提示,并修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假设公司于2026年
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8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假设本次发行数量按发行上限测算,即发行数量为7,124.54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23,748.49万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2.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7.07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亏损增长10%、亏损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8、假设未考虑公司未来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素的影响;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期末股本总额(万股) | 23,748.49 | 23,748.49 | 30,873.03 |
| 假设1: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与2025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562.18 | -1,562.18 | -1,562.1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937.07 | -937.07 | -937.0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0.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0.0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0.0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0.0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 | -2.91% | -2.6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8% | -1.75% | -1.59% |
| 假设2: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较2025年度均增长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562.18 | -1,718.40 | -1,718.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937.07 | -1,030.78 | -1,030.7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0.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0.0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0.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0.0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 | -3.21% | -2.9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8% | -1.92% | -1.75% |
| 假设3: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较2025年度均减少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较2025年度均减少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562.18 | -1,405.96 | -1,405.9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937.07 | -843.36 | -843.3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6 | -0.0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6 | -0.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0.0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0.0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 | -2.62% | -2.3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8% | -1.57% | -1.43%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升级,本次发行已经通过公司管理层的审慎论证,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投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经营时滞,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形成“半导体存储”和“新能源”两大业务。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在公司现有技术及产品基础上,丰富产品结构,深化半导体存储业务产业化布局。公司拟购置一系列嵌入式存储器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测试等软硬件设备,同时招聘该领域内专业技术人才,扩充研发团队,持续强化研发及业务团队能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在智能电视、网络通讯、平板电脑、商用显示等领域的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布局和环节,有助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才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赋能,逐步积累了资深的研发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深耕存储行业多年,具备把握行业前瞻技术动态、推动技术创新转化的能力。公司现有的技术储备与研发团队,为本项目实施以及后续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为公司后续开拓市场与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筑牢技术基础。
、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专注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持续加大创新投入,推动半导体存储业务全链条协同发展。当前,公司嵌入式存储类产品创新成果明显,
主力产品与创新产品协同发展:公司的DDR及LPDDR产品保持稳定销售,部分产品已进入国内运营商供应体系,出货量增长相对稳定;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线,稳步交付32GB、64GB的eMMC产品,进一步完善嵌入式存储产品的布局。此外,为响应客户需求、紧跟技术趋势,公司积极推进现有存储产品升级迭代,推动高性能更大容量eMMC产品的研发工作,为后续业务持续拓展奠定基础。
3、市场储备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成效显著且布局清晰。依托良好的产品质量与优质的服务体系,公司成功导入四川九洲、广东朝歌、超越科技、康佳等重点行业客户,实现智能电视、网络通讯、平板电脑、商用显示等领域的突破。此外,公司持续整合存储资源,深化业务布局,产品已应用于移动运营商终端项目,市场影响力逐步提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