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_公司公告_大为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5月11日

大为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002213证券简称:大为股份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罗普保字第000909号)》,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在中国银

行罗湖支行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栋A1406

(四)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五)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六)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配件(固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内存条、U盘)的销售。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八)与公司关系: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2025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15,809,706.1364,947,838.30
负债总额10,278,043.0361,704,510.6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5,531,663.103,243,327.64
项目名称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91,064,043.08407,736,212.43
利润总额2,408,667.831,765,176.86
净利润2,288,335.461,673,377.04

(十)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芯汇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5,7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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