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_公司公告_大为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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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第八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内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三)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或连续

个月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董事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对于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审议外汇衍生品业务同时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第十三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

(二)采购及销售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协助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采购、销售相关部门将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汇总后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四)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部提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告董事长,由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核。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董事长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提议由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或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内进行审核。

(六)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交易业务方案,将相关协议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提交审核后签署相关合约,业务交易方案审批文件应作为合同审批流程附件提交。

(七)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分管领导、董事长报告情况。

(八)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九)公司内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离;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

第十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内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七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遭受重大损失时,公

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上报虚假信息、隐瞒资产损失、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配合监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低于”、“高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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