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证券简称:海利得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15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1,20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60人?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25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9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6元/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及授予数量: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共计授予1,20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朱文祥 | 副董事长、董事、高级副总裁 | 30 | 2.50% | 0.03% |
| 薛永峰 | 高级副总裁 | 30 | 2.50% | 0.03% |
| 陈伯存 | 高级副总裁 | 30 | 2.50% | 0.03% |
| 沈桂宏 | 高级副总裁 | 30 | 2.50% | 0.03% |
| 张竞 | 董事会秘书 | 30 | 2.50% | 0.03% |
| 魏静聪 | 财务负责人 | 30 | 2.50% | 0.03% |
| 李阳 | 董事 | 25 | 2.08% | 0.02% |
| 王心航 | 职工代表董事 | 25 | 2.08% | 0.02% |
|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52人) | 971 | 80.85% | 0.84% | |
| 合计 | 1,201 | 100.00% | 1.03% | |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本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净利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 |
| 第一个解锁期 | 2025 | 净利润≥50,000万元 |
| 第二个解锁期 | 2026 | 净利润≥52,800万元 |
| 第三个解锁期 | 2027 | 净利润≥58,800万元 |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4%年利率(单利)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I类、II类、III类三个档次,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绩效考核结果 | I类 | II类 | III类 |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4%年利率(单利)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之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其与公司所签署竞业禁止条款所约定的相同或类似相关工作;若该激励对象在2年内从事其与公司所签署竞业禁止条款所约定的相同或类似相关工作,则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其因获授股票流通所得的全部收益。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示内容一致。
四、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895,8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成交金额为153,991,193.0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剩余股票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3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发表以下意见:“经验证,截至2025年9月26日止,贵公司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股款项总额为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37,951,600.0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股款项已汇入贵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04040160000269313的人民币账户内。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2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5日。
七、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97,180,534 | 25.57% | 12,010,000 | 309,190,534 | 26.60% |
| 高管锁定股 | 297,180,534 | 25.57% | 0 | 297,180,534 | 25.57%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0 | 0.00% | 12,010,000 | 12,010,000 | 1.03%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65,026,686 | 74.43% | -12,010,000 | 853,016,686 | 73.40% |
| 三、总股本 | 1,162,207,220 | 100% | 0 | 1,162,207,220 | 1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收益摊薄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测算,2025-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1,201.00 | 3,458.88 | 615.88 | 1,868.90 | 722.26 | 251.84 |
注: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②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等因素有关。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
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