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炜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风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已于2025年6月26日任期届满离任,现将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魏炜,61岁,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同 时担任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委托出席1次;召开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6次,本人全部列席。本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 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 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 议,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 期内主持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 薪酬报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并同意以上议案。
2、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参加了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慎评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 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广大投 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阅公司《董事会月度经营报告》、《董事会重大议案 执行情况》,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赴公司总部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投资、合 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及现场考察工作时间超过10天。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沟通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投资方向。同时,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向公司传递最新资讯,并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及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就公司战略制订、战略执行提供专业 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始终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全面、高效的支持保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公司 经营动态、重大事项推进及行业发展等关键信息,针对独立董事提出 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采纳落实相关建议。为帮助独立董事加深对 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的了解,公司管理层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到公司总 部进行现场调研和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 配合与支持,协助独立董事科学决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本人审阅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以上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制定与自身管理模 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 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从业经历及履职能
力等资料进行审核,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薪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 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等情况,并对公司独立 性、关联交易情况、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督促公 司规范运作,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议 案执行情况,就相关议案的进展情况及时提示潜在风险。同时,紧密 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战略的影响,结合市场格局与行业发展趋势, 就商业模式创新、新业务布局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方向提出专业建 议,为公司战略制定提供了科学决策和建议,推动公司战略的长远发 展和有效落实。
本人已于2025年6月26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魏炜
二〇二六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