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 九鼎集团 | 是 | 3,480,000 | 2.82% | 0.53% | 否 | 2025年8月15日 | 2028年8月14日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九鼎集团 | 123,278,926 | 18.92% | 3,480,000 | - | 2.82% | 0.53% |
| 顾清波 | 66,149,348 | 10.15% | - | - | - | - | |
| 合计 | 189,428,274 | 29.07% | 3,480,000 | - | 2.82% | 0.53% | |
三、其它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司法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