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002194)_公司公告_武汉凡谷: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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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相关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提出对外信息报送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

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第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时,需提醒信息接收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将信息接收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的,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向湖北证监局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的,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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