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融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等情况的评 估及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 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院1 号楼南 楼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212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 人。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 11 月11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工作方案、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以决议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 关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范围及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错报风险判断、识别的重点审计领域及关 键审计事项、审计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开展审计工作 及提交审计意见的时间总体符合审计工作计划。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执行公司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客观公允地出具了各 项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 的资质和独立性情况,召开会议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计划,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沟通了各阶段审计工作 及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配置、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
在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委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及时关注审计工作 进展,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和提交相关报告。
在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对审 计工作实施及完成进度情况的汇报,并就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 计领域、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于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5 年度财务报 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