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5-31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定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22日下午15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事项:本次股东会提案2.00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补选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2.00 |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孔祥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 |
| 2.02 | 选举沈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 |
| 2.03 | 选举吕笑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1.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8月2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室/法务合规部)。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
00—16: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法务合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法务合规部
邮政编码:211212联系电话:025-57234888-8153、025-57234888-8019传真:025-57234168联系人:杜丽蓉2.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2 投票简称:宝镁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授权表决情况: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2.00 |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应选人数3人 | |||
| 2.01 | 选举孔祥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 | |||
| 2.02 | 选举沈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 | |||
| 2.03 | 选举吕笑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 | |||
注: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请在“表决情况”下面的“同意”、“反对”、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填写选举票数”项下填报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提案 2.00 为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2、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