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5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405,700股并完成注销,回购股份总金额为9,998,2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用资金视同公司2025年度的现金分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27,107.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15,540.8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9,935,970.94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372,286.49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以现
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25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405,700股并完成注销,回购股份总金额为9,998,2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用资金视同公司2025年度的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9,998,228 | 25,188,762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727,107.03 | -147,124,591.55 | 50,063,818.15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9,935,970.94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42,372,286.49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35,186,99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0,111,222.1233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5,186,990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将积极改善经营状况,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
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回购注销金额的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