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002157)_公司公告_正邦科技: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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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7月25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正邦”)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13破申8号之二),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9月4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13破申8号)及《决定书》((2025)辽13破6号),朝阳中院裁定受理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

2025年9月5日,管理人发布《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2025)朝阳正邦破管函字第1号),通知债权人于2025年10月8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9月23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准许朝阳正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

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准许下属子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情况》,告知《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均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一、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情况

2025年10月14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13破6号),朝阳中院裁定批准《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朝阳中院查明,管理人于2025年10月10日提交了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10月10日,本案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经表决,所有债权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朝阳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根据上述规定,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组成的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表决程序合法,管理人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依法终止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朝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朝阳正邦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若朝阳正邦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其债务危机,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朝阳正邦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朝阳正邦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朝阳正邦破产。

2、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辽13破6号)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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