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注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额度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方案
1、发行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由发行人聘请合格的金融机构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7、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工作安排,为提高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决定、修订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规模、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时机、终止发行、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资金使用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各项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等事项的相关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发行相关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