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002156)_公司公告_通富微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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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8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7,939,92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6月27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75,969股,减持前持股比例为8.77%,减持后持股比例为7.7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现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产业基金在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142,400股,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为7.77%,减持后持股比例为6.91%,具体减持及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6日
权益变动过程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3,142,400股,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为7.77%,减持后持股比例为6.91%。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通富微电股票代码002156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减持比例(%)
A股13,142,400股0.87%
合 计13,142,400股0.8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1,798.067.77%10,483.826.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798.067.77%10,483.826.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产业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7,939,92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6日,产业基金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142,400股,截至2025年8月6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318,369股。本次减持在上述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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