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002155)_公司公告_湖南黄金: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时间:

湖南黄金: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0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其中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工艺流程中的在产品或半成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商誉等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四条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计提

(一)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二)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风险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风险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第五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六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第八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第九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十条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负债表日,使用权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十一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的各项无形资产,如果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或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十二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

(一)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二)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则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章资产核销

第十三条坏账核销

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予以核销。坏账核销

应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司法文书以及催收记录、债务单位破产或注销证明等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核销后的应收款项应建立辅助账管理,并保留后续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财务状况改善或存在债务重组可能,应继续追偿。

第十四条存货核销存货存在下列情况,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予以核销:

(一)因盘亏、丢失、被盗等原因造成实物短缺;

(二)因毁损、霉烂变质、腐蚀生锈、过保质期或技术淘汰等导致性能缺陷或失效;

(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核销

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予以核销:

(一)因技术淘汰、严重毁损等原因,导致已无使用价值且无转让价值;

(二)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强制淘汰或报废;

(四)因盘亏、丢失、被盗等原因造成实物短缺;

(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资产核销

除前述资产类别外,公司在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时,应参照本章上述条款的原则与程序执行。

第四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规则,认真履行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的金额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核销资产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执行前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