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3证券简称:石基信息公告编号:2025-52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248人,代表股份1,516,414,7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的55.562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504,074,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55.110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12,340,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0.4521%。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46人,代表股份12,340,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的
0.45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20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74,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32,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4%;反对174,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3%;弃权32,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4%。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已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7,956,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2%;反对8,435,4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1,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29%;反对8,435,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87%;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777,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5%;反对9,61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14%;反对9,61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02%;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06,777,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5%;反对9,61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14%;反对9,61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02%;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7,971,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2%;反对8,419,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7,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06%;反对8,419,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10%;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7,974,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4%;反对8,415,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0%;弃权24,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9,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01%;反对8,41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85%;弃权24,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208,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83,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3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45%;反对183,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1%;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进行关联交易暨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218,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72,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43,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2%;反对172,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4%;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仲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369,163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94,408股;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李殿坤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773,796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9,041股;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庄卓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768,206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3,451股;
表决结果:当选。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周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945,805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871,050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赵浚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939,717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864,962股;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秦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935,301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860,546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律师、郭俊汝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