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7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3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江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67,531,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66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5人;董事钱森力委托董事虞江威参加此次股东
大会并行使董事权利;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67,52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67,52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9,819.05万元,同比下降24.76%,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44.02万元,同比上升483.05%。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110.78万元,同比下降42.13%。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4,708.28万元,同比下降9.5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67,52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67,52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股数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67,52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告编号:2025-027的99.9995%;反对股数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67,52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如下:监事津贴标准按8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不设固定标准,在其薪酬体系中一并考虑。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67,526,275股,占出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5,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期审计收费13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67,52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亮、项伟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