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通过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名,实际参加监事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维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