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002140)_公司公告_东华科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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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结合相关工作实际情况,2025年12月15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章程。具体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公司目前注册地址(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拟变更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天湖路11-A号”。

二、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均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因此,拟删除《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中“两次股利分配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的内容,以保证多频次现金分红的可操作性。

三、《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邮政编码:230088)。第五条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天湖路11-A号(邮政编码:230088)。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两次股利分配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两次股利分配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附件:东华科技章程(2025-2版)。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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