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证券简称:广宇集团公告编号:(2025)06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63,100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774,144,175股剔除回购股份10,063,100股后的764,081,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204,053.7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现金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为0.4935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35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3500元/股=38,204,053.75元÷774,144,175股)计算,则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50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9月25日,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总股本774,144,17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10,063,100股后的764,081,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204,053.7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63,100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4,144,17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10,063,100股后的764,081,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1*****354 | 王轶磊 |
| 2 | 00*****660 | 王鹤鸣 |
| 3 | 08*****469 | 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4 | 02*****875 | 单玲玲 |
| 5 | 08*****232 |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8,204,053.75元=764,081,075股×0.05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现金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为0.4935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35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3500元/股=38,204,053.75元÷774,144,175股)计算,则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500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
咨询联系人:华欣
咨询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电话:0571-87925813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