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5证券简称:三维通信公告编号:2025-04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 第一百条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独立董事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4名(包括2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 |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至5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一百四十六条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四十六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
|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上述变更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