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2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2026 年第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 年2 月26 日下午3 点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 人,独立董事彭桂芬、 林艳、巴琦亲自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向富滇银行的融资借 款提供保证担保,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本次担保费率综合考虑了 融资成本和市场担保费率水平,符合相关规定,价格公允。本次交易遵循公正、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
独立董事:彭桂芬、林艳、巴琦
2026 年2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