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_公司公告_三钢闽光: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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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 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 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 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 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评估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努 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公司积极贯彻绿色、智能、可持续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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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 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 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 应当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涉及 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 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 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 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 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 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 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经理、各子公司 主管领导和可持续发展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履行相关工作 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证券事务部)为可持续发 展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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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 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 架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职责;审定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 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 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 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 定期检讨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 议;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 续发展报告。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贯彻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 排各执行单位实施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拟定可持续发展制度文件、相关议题、 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负责公司相关信息收集、汇编,编制可持续发展 报告及相关文件;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业务培训, 跟踪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及趋势;总结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 战略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可持续发展 战略与目标,落实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五)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应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制定与其有关的可持 续发展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 议。证券事务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将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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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 据。公司鼓励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可持续发展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 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 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 引要求,把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 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 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 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 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 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等 多种渠道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 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 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 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冲突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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