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002109)_公司公告_兴化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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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3

股票代码:002109股票简称:兴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形,也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于2025年8月7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4人,代表股份746,265,226股,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

58.4724%。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2人,代表股份15,83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9%,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1.2407%。具体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30,430,044股,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57.23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5,835,182股,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1.2407%。

8、列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

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型特别决议事项回避表决股数0表决结果
投票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表决情况745,976,12699.9613227,0000.030462,1000.0083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546,08298.1743227,0001.433562,1000.3922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型特别决议事项回避表决股数0表决结果
投票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表决情况745,985,52699.9625227,0000.030452,7000.007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555,48298.2337227,0001.433552,7000.3328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型特别决议事项回避表决股数0表决结果
投票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表决情况745,972,12699.9607227,0000.030466,1000.008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542,08298.1491227,0001.433566,1000.4174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型普通决议事项回避表决股数0表决结果
投票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表决情况745,981,62699.9620227,0000.030456,6000.0076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551,58298.2091227,0001.433556,6000.3574

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普通决议事项回避表决股数0表决
结果
投票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表决情况745,981,12499.9619225,6020.030258,5000.0078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551,08098.2059225,6021.424758,5000.36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耿辉律师、李洁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签章件;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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