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_公司公告_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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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修订前修订后修订原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满足公司治理规范化要求进行修订
第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不得越权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不得越权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原第三十二条,修订后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附则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第三十一条附则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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