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证券简称:能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0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完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经公司2026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股权结构、业务模式及财务核算体系较为熟悉,可实现审计团队快速进场衔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时间: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6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号
层220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其他信息: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
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含公司在内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
责任。
、诚信记录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次。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 |
| 项目合伙人 | 吕炳哲 | 2014年 | 2013年 | 2011年 | 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芳 | 2021年 | 2014年 | 2021年 | 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刘仁勇 | 2005年 | 2011年 | 2004年 | 复核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吕炳哲,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李芳,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湖北楚天智
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号》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拟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8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比2024年度下降未超过20%。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所处行业的市场行情与大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年,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
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经公司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股权结构、业务模式及财务核算体系较为熟悉,可实现审计团队快速进场衔接。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公司聘任其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所处行业的市场行情与大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