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江西黑猫炭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骆剑明 先生、夏晓华先生、江国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骆剑明先生、夏晓华先生、江国 强先生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公司董事会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