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郑志刚先生、李勇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