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4 月8 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主任委员余兴喜视频 参会。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 人,实到委员3 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余兴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瑞泰科技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3、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与会委员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 年度预算报告》。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2026 年度的预算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该议案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 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6、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 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6 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8、审议通过《公司“十四五”法治工作总结报告》。
9、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审议通过《2026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际工作情况,本委员会同意公 司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1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用84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费用16 万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公司对总部及下属企业总共计1,968,105.23 元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根据谨 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上述款项均为购销 商品等确认的债权。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 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2025 年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
余兴喜
郑志刚
杨 娟
2026 年4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