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或“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交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于2020年
月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00 |
| 减:支付中介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注】 | 533.96 |
| 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 96,061.41 |
| 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 | 71,212.23 |
| 建工程PPP项目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5,000.00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9,979.47 |
| 加: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16,624.19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3,837.12 |
注:可转债项目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31066110018170312995 | 2,773.2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565860 | 634.80 |
|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吴山支行 | 33050161622700001324 | 20,247.8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569592 | 159.68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 3301041060004733832 | 21.53 |
| 合计 | 23,837.12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元。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议案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2026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财
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后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应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卫江朱树博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峻赵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