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尔(002058)_公司公告_*ST威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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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威尔泰”)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30,285,33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51.00%),并取得紫江新材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后,紫江新材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及核查范围

(一)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前六个月至《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止,即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亲属关系交易时间买入/卖出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汪品芳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峰之母亲2024/6/28买入1,3001,300
2024/9/2卖出1,3000
许崔亚上市公司监事2024/6/24买入9007,000
2024/6/25买入4007,400
2024/6/25卖出5006,900
2024/6/26卖出2,3004,600
2024/6/27卖出2,2002,400
2024/6/28卖出2,4000
2024/7/4买入1,0001,000
2024/7/5买入1,0002,000
2024/7/8买入2,0004,000
2024/7/9买入1,0005,000
2024/7/10买入1,0006,000
2024/7/11卖出6,0000
2024/7/25买入3,6003,600
2024/7/31卖出3,6000
2024/8/23买入2,0002,000
姓名职务/亲属关系交易时间买入/卖出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2024/8/27买入3,0005,000
2024/8/29卖出5,0000
陈英交易对方之一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副总裁郑楠之母亲2024/11/12买入500500
2024/11/13买入2,0002,500
2024/11/14买入2,0004,500
2024/11/15买入5005,000
2024/11/18买入5005,500
2024/11/19卖出5005,000
2024/11/20买入5005,500
2024/11/21卖出5005,000
2024/11/22卖出5004,500
2024/11/26买入5005,000
2024/11/27买入5005,500
2024/11/28卖出5005,000
2024/11/29买入5005,500
2024/12/2卖出5005,000
2024/12/3卖出5004,500
2024/12/4买入1,0005,500
2024/12/4卖出5005,000
2024/12/5卖出5004,500
2024/12/6卖出2,5002,000
2024/12/9买入5002,500
2024/12/10买入5003,000
2024/12/10卖出1,0002,000
2024/12/12买入1,5003,500
2024/12/12卖出5003,000
2024/12/13卖出2,0001,000
2024/12/16买入1,0002,000
2024/12/17买入5002,500
2024/12/18卖出1,0001,500
2024/12/19卖出1,000500
2024/12/20卖出400100
姓名职务/亲属关系交易时间买入/卖出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2024/12/25买入500600
2024/12/27买入1,0001,600
2024/12/27卖出5001,100
2025/1/3买入5001,600
2025/1/7卖出5001,100
2025/1/8买入5001,600
2025/1/8卖出5001,100
2025/1/13买入5001,600
2025/1/14卖出5001,100
2025/1/15买入5001,600
2025/1/16买入5002,100
2025/1/17买入5002,600
2025/1/23买入5003,100
2025/2/6买入1,0004,100
2025/2/7卖出1,0003,100
2025/2/10卖出1,5001,600
2025/2/11买入5002,100
2025/2/17卖出1,0001,100
2025/2/18卖出800300
2025/2/19卖出200100
2025/2/20卖出1000
2025/3/3买入500500
2025/3/4卖出5000
2025/4/15买入500500
2025/4/18买入5001,000
2025/5/12卖出500500
2025/5/14卖出5000
谢锋峰交易对方之一并任紫江新材销售部经理2024/10/15买入10,00010,000
2024/10/23卖出5,0005,000
2024/10/25买入2,0007,000
2024/10/30买入2,8009,800
2024/11/18卖出9,8000
姓名职务/亲属关系交易时间买入/卖出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沈明君谢锋峰之配偶2024/10/15买入14,80014,800
2024/10/18买入4,00018,800
2024/10/30买入3,00021,800
2024/11/18卖出21,8000
2024/11/20买入1,0001,000
2024/11/21买入10,00011,000
2024/11/25卖出11,0000
张卫交易对方之一并任紫江新材工厂长2025/3/10买入18,20018,200
2025/3/17卖出18,2000
2025/3/31买入10,00010,000
2025/4/3卖出10,0000
张浩文张卫之子2025/2/19买入200200
2025/2/20卖出2000
2025/7/9买入1,1001,100
龚平交易对方之一并任紫江新材设备部副经理2025/7/14买入200200
张豫生紫江新材财务部经理张翔宇之父亲2024/11/12买入2,0002,000
2024/12/19卖出1,0001,000
2024/12/20卖出500500
2024/12/25卖出5000

(一)关于汪品芳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张峰已就其母亲汪品芳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买卖数量(股)
2024/6/28买入1,300
2024/9/2卖出1,3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于2024年5月辞去威尔泰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于2024年10月重

新被聘任为证券事务代表。本人的直系亲属买卖威尔泰股票期间,本人未在威尔泰任职,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直系亲属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的直系亲属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汪品芳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买卖数量(股)
2024/6/28买入1,300
2024/9/2卖出1,3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的直系亲属张峰于2024年5月辞去威尔泰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于2024年10月重新被聘任为证券事务代表。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期间,张峰未在威尔泰任职,未向本人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除威尔泰公开披露的本次重组相关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威尔泰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

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关于许崔亚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许崔亚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买卖数量(股)
2024/6/24买入900
2024/6/25买入400
2024/6/25卖出500
2024/6/26卖出2,300
2024/6/27卖出2,200
2024/6/28卖出2,400
2024/7/4买入1,000
2024/7/5买入1,000
2024/7/8买入2,000
2024/7/9买入1,000
2024/7/10买入1,000
2024/7/11卖出6,000
2024/7/25买入3,600
2024/7/31卖出3,600
2024/8/23买入2,000
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买卖数量(股)
2024/8/27买入3,000
2024/8/29卖出5,0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于2024年9月经威尔泰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方才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期间,本人尚未担任威尔泰监事,并未获知关于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本人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关于陈英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郑楠已就其母亲陈英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陈英2024/11/12买入500500
陈英2024/11/13买入2,0002,500
陈英2024/11/14买入2,0004,500
陈英2024/11/15买入5005,000
陈英2024/11/18买入5005,500
陈英2024/11/19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1/20买入5005,500
陈英2024/11/21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1/22卖出5004,500
陈英2024/11/26买入5005,000
陈英2024/11/27买入5005,500
陈英2024/11/28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1/29买入5005,500
陈英2024/12/02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2/03卖出5004,500
陈英2024/12/04买入1,0005,500
陈英2024/12/04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2/05卖出5004,500
陈英2024/12/06卖出2,5002,000
陈英2024/12/09买入5002,500
陈英2024/12/10买入5003,000
陈英2024/12/10卖出1,0002,000
陈英2024/12/12买入1,5003,500
陈英2024/12/12卖出5003,000
陈英2024/12/13卖出2,0001,000
陈英2024/12/16买入1,0002,000
陈英2024/12/17买入5002,500
陈英2024/12/18卖出1,0001,500
陈英2024/12/19卖出1,000500
陈英2024/12/20卖出400100
陈英2024/12/25买入500600
陈英2024/12/27买入1,0001,600
陈英2024/12/27卖出5001,100
陈英2025/01/03买入5001,600
陈英2025/01/07卖出5001,100
陈英2025/01/08买入5001,600
陈英2025/01/08卖出5001,100
陈英2025/01/13买入5001,600
陈英2025/01/14卖出5001,100
陈英2025/01/15买入5001,600
陈英2025/01/16买入5002,100
陈英2025/01/17买入5002,600
陈英2025/01/23买入5003,100
陈英2025/02/06买入1,0004,100
陈英2025/02/07卖出1,0003,100
陈英2025/02/10卖出1,5001,600
陈英2025/02/11买入5002,100
陈英2025/02/17卖出1,0001,100
陈英2025/02/18卖出800300
陈英2025/02/19卖出200100
陈英2025/02/20卖出1000
陈英2025/03/03买入500500
陈英2025/03/04卖出5000
陈英2025/04/15买入500500
陈英2025/04/18买入5001,000
陈英2025/05/12卖出500500
陈英2025/05/14卖出50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直系亲属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的直系亲属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陈英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陈英2024/11/12买入500500
陈英2024/11/13买入2,0002,500
陈英2024/11/14买入2,0004,500
陈英2024/11/15买入5005,000
陈英2024/11/18买入5005,500
陈英2024/11/19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1/20买入5005,500
陈英2024/11/21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1/22卖出5004,500
陈英2024/11/26买入5005,000
陈英2024/11/27买入5005,500
陈英2024/11/28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1/29买入5005,500
陈英2024/12/02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2/03卖出5004,500
陈英2024/12/04买入1,0005,500
陈英2024/12/04卖出5005,000
陈英2024/12/05卖出5004,500
陈英2024/12/06卖出2,5002,000
陈英2024/12/09买入5002,500
陈英2024/12/10买入5003,000
陈英2024/12/10卖出1,0002,000
陈英2024/12/12买入1,5003,500
陈英2024/12/12卖出5003,000
陈英2024/12/13卖出2,0001,000
陈英2024/12/16买入1,0002,000
陈英2024/12/17买入5002,500
陈英2024/12/18卖出1,0001,500
陈英2024/12/19卖出1,000500
陈英2024/12/20卖出400100
陈英2024/12/25买入500600
陈英2024/12/27买入1,0001,600
陈英2024/12/27卖出5001,100
陈英2025/01/03买入5001,600
陈英2025/01/07卖出5001,100
陈英2025/01/08买入5001,600
陈英2025/01/08卖出5001,100
陈英2025/01/13买入5001,600
陈英2025/01/14卖出5001,100
陈英2025/01/15买入5001,600
陈英2025/01/16买入5002,100
陈英2025/01/17买入5002,600
陈英2025/01/23买入5003,100
陈英2025/02/06买入1,0004,100
陈英2025/02/07卖出1,0003,100
陈英2025/02/10卖出1,5001,600
陈英2025/02/11买入5002,100
陈英2025/02/17卖出1,0001,100
陈英2025/02/18卖出800300
陈英2025/02/19卖出200100
陈英2025/02/20卖出1000
陈英2025/03/03买入500500
陈英2025/03/04卖出5000
陈英2025/04/15买入500500
陈英2025/04/18买入5001,000
陈英2025/05/12卖出500500
陈英2025/05/14卖出50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的直系亲属郑楠未向本人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除威尔泰公开披露的本次重组相关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威尔泰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关于谢锋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谢锋峰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谢锋峰2024/10/15买入10,00010,000
谢锋峰2024/10/23卖出5,0005,000
谢锋峰2024/10/25买入2,0007,000
谢锋峰2024/10/30买入2,8009,800
谢锋峰2024/11/18卖出9,80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在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期间未参与威尔泰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形。本人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

的独立判断,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关于沈明君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谢锋峰已就其配偶沈明君的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沈明君2024/10/15买入14,80014,800
沈明君2024/10/18买入4,00018,800
沈明君2024/10/30买入3,00021,800
沈明君2024/11/18卖出21,8000
沈明君2024/11/20买入1,0001,000
沈明君2024/11/21买入10,00011,000
沈明君2024/11/25卖出11,00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直系亲属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的直系亲属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沈明君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沈明君2024/10/15买入14,80014,800
沈明君2024/10/18买入4,00018,800
沈明君2024/10/30买入3,00021,800
沈明君2024/11/18卖出21,8000
沈明君2024/11/20买入1,0001,000
沈明君2024/11/21买入10,00011,000
沈明君2024/11/25卖出11,00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的直系亲属谢锋峰未向本人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除威尔泰公开披露的本次重组相关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威尔泰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关于张卫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张卫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张卫2025/03/10买入18,20018,200
张卫2025/03/17卖出18,2000
张卫2025/03/31买入10,00010,000
张卫2025/04/03卖出10,00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在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期间未参与威尔泰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形。本人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关于张浩文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张卫已就其子张浩文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张浩文2025/02/19买入200200
张浩文2025/02/20卖出2000
张浩文2025/07/09买入1,1001,1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直系亲属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的直系亲属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张浩文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张浩文2025/02/19买入200200
张浩文2025/02/20卖出2000
张浩文2025/07/09买入1,1001,1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的直系亲属张卫未向本人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除威尔泰公开披露的本次重组相关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威尔泰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关于龚平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龚平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龚平2025/07/14买入2002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上述购入威尔泰股票的行为,系日常性股票投资交易过程中的误操

作,不存在蓄意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情况,不涉及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关于张豫生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张翔宇已就其父亲张豫生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张豫生2024/11/12买入2,0002,000
张豫生2024/12/19卖出1,0001,000
张豫生2024/12/20卖出500500
张豫生2024/12/25卖出50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直系亲属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的直系亲属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张豫生已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
张豫生2024/11/12买入2,0002,000
张豫生2024/12/19卖出1,0001,000
张豫生2024/12/20卖出500500
张豫生2024/12/25卖出5000

2、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3、本人的直系亲属张翔宇未向本人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除威尔泰公开披露的本次重组相关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威尔泰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威尔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

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及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及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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