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_公司公告_德美化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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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德美化工”)股份24,405,8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6%)的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连荣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德美化工股份不超过14,463,463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德美化工股份总数的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昌连荣投资24,405,8075.06%

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为482,115,452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2009年、2010年、2014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本次昌连荣投资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463,463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不超过3%。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价格期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背昌连荣投资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在作为德美化工股东期间,各股东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与德美化工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2006年06月22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承诺若2003年到2005年公司享受的优惠税款需要补缴,公司各股东承诺按股权比例代公司承担补缴义务,且各股东之间就税收补缴事宜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06月22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2006年06月22日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已履行完毕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三)昌连荣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昌连荣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昌连荣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昌连荣投资承诺明确知悉并遵守《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各项承诺,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昌连荣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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