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_公司公告_德美化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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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周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楼301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8人,代表股份192,344,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40%(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数量9,920,205股,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0,164,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2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2,17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22,63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450,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2,17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

(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9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77,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2%;反对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9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77,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2%;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9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77,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2%;反对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董倩律师和蔡霖律师。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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