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8股票简称:宁波华翔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6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66%,最高成交价为28.07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0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07,998,163.20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866,4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4,033,655 | 12.78% | 111,900,055 | 13.75%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09,799,467 | 87.22% | 701,933,067 | 86.25% |
| 总股本 | 813,833,122 | 100% | 813,833,122 | 100% |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