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287,745,355.50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3.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476,711.14元,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1,149,402,791.4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1,493,089,229.18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149,402,791.46元。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49,490,7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192,321,748.85元。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92,321,748.85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92,321,748.8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0.0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2,321,748.85 | 192,321,748.85 | 192,321,748.85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3,476,711.14 | 210,870,860.33 | 227,410,467.81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49,402,791.46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493,089,229.18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76,965,246.5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17,252,679.76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76,965,246.55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否 |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无
五、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