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会计处理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