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证券简称:东信和平公告编号:2025-3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0人,代表股份261,578,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7,082,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4人,代表股份4,496,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6人,代表股份4,496,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4人,代表股份4,496,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37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15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48,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19%;反对15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6%;弃权48,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76%;反对2,3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4%;
弃权117,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63%;反对2,3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54%;弃权117,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1%;反对2,31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弃权12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95%;反对2,31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8%;弃权12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4%;反对2,31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3%;弃权12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51%;反对2,31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31%;弃权12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8%。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59,13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7%;反对2,32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1%;弃权12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51%;反对2,32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54%;弃权12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48%;反对2,328,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0%;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39%;反对2,328,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88%;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5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17%;反对2,31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3%;弃权117,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42%;反对2,31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74%;弃权117,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59,11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86%;反对2,33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4%;弃权12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3,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36%;反对2,33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24%;弃权12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4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81%;反对2,318,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弃权118,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30%;反对2,318,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20%;弃权118,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9,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76%;反对2,32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4%;弃权117,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7,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85%;反对2,32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76%;弃权117,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