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
2025-087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8,597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三原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金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250,000.00 | - | -8,597.00 | 241,403.00 | 125,720.00 | 115,683.00 |
| 三原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97.00 | 97.00 | 97.00 | - |
| 阜宁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11,500.00 | - | 8,5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 合计 | 261,500.00 | - | - | 261,500.00 | 145,817.00 | 115,683.00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09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编号为兴津(保证)2025160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辉新能源(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新能源”)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9月26日至2037年9月25日期间鑫辉新能源在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2、2025年8月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京鑫荣”)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2025年
月
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南京鑫荣与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三原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协鑫”)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三原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3、2025年10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环保”)分别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徐州环保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再生”)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阜宁再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025年
月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与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租赁”)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鑫宏和福建鑫科向建发租赁申请的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9日期间浙江鑫宏和福建鑫科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建发租赁办理约定的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元人
民币。
、2025年
月
日,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沙慧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慧聚”)向湖南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本金为2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
月
日至2033年
月
日期间长沙慧聚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湖南银行长沙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 担保总额 | 占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2,707,169.87 | 230.61% | 1,812,507.05 | 154.40% |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47,410.20 | 4.04% | 21,534.94 | 1.83% |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819,987.86 | 155.04% | 1,167,734.58 | 99.47% |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839,771.81 | 71.54% | 623,237.53 | 53.09% |
|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21,000.00 | 1.79% | 14,010.81 | 1.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