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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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62人,代表股份

941,046,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49%。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61,366,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4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53人,代表股份79,679,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853人,代表股份93,032,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8,782,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5%;反对1,66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594,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0,76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70%;反对1,66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1%;弃权594,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6,11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36%;反对2,30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4%;弃权509,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0,21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33%;反对2,30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1%;弃权509,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杨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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