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_公司公告_精工科技: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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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1月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5-038、2025-040、2025-047的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本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个别条款措辞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调整后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成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员由董事会产生。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高级)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2-10)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次调整内容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全文。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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