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经营和发展质量(以下简称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通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六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得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职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支持与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应当建立起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九条董事长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与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与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方案,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频次和比例,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对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判断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合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公司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分析研判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当公司出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中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的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法务、投资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争取股东和投资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