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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5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议案》。公司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系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以2025年10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和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董事会决定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含预留)从5.22元/股调整为5.12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调整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2025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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