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实施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事
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主要系有激励对象岗位变动,已不再适合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
1、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2、除副总经理林娜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黄志强先生暂缓授予外,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经董事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公司及获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21日为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194名激励对象1,942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张永炬:张莉:章卡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