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 相关规定,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蛇口”)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 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882,618.20万 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 且不是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 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9,765,236.40万元的50%(即人民币4,882,618.2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 资助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9,765,236.40万元的 10%(即人民币976,523.64万元);
行; (五)提请股东会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前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及执
(六)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 会决议之日止。
2026年3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进行了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 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本公司将严格监督、核 查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招商蛇口及被资助 对象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 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 进招商蛇口的整体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01.61亿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278.9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57%;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