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发行人于2024年
月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48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50亿元(含17.50亿元)。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8,968,117.66万元(2025年
月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4.2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9.5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64,986.01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6,069.64万元、676,664.88万元和532,223.5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10月27日,发行人于深交所市场披露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具体见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e4520c73-b4d5-4829-bd13-aa7164564726。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6,088,237.69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
1.08%;合并口径净资产为8,968,117.68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1.01%。2025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870,320.84万元,同比下降
4.12%;净利润为442,313.27万元,同比下降
6.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1,236.54万元,同比下降3.56%,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
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简要披露2025年三季报财务报表。
二、投资者适当性条款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三、上市情况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四、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出具的《2025年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
CCXI-20253930M-0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出具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
CCXI-20254457D-01),本期债项评级结果为AAA,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五、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利率水平呈反向变动。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可能期限较长,如发行较长期限公司债,则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将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近年来国内其他运输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高铁、城际轨道的逐步建成,对于高速公路客户的分流作用明显。随着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成本的不断降低,其他运输方式对高速公路运输会带来一定的冲击。运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人们对运输成本、便捷程度、舒适程度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反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上升,居民的出行习惯也在随之改变,将对高速公路车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八、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5,153,657.37万元、9,202,423.20万元、8,535,376.82万元和8,359,375.98万元,主要为收费公路特
许经营权。若未来发行人所经营管理的公路车流量持续下滑、盈利能力减弱,将导致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发生减值,进而影响发行人业绩。
九、199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省交通厅下发《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大碶至大朱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发[1998]184号),同意自1998年12月16日起对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大碶至大朱家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2000年4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省交通厅下发《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潘火至奉化西坞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发[2000]55号),同意对通过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潘火至奉化西坞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时间自2000年5月6日开始。2004年6月1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抄告单》(甬政办抄第146号),核定同三线一期大碶至西坞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5年,从200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北仑港高速北仑站至大朱家段于1998年12月16日通车,宁波东站至姜山站连接线段于2000年5月6日通车;宁波市政府批准北仑港高速收费经营期截止于2027年12月31日,但根据中国适用法规,最终的经营期限需要浙江省政府批准。如北仑港高速的收费经营权期限未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能对北仑港高速资产、经营造成不确定性,但因北仑港高速的归母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占招商公路净资产、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招商公路未来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十、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9.73%、
79.14%、78.31%和76.07%,利润中投资收益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较大,同时取得较多投资收益,以及近年来处置部分参股公司股权取得可观处置收益。如果参股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投资收益发生波动,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十一、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十二、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架构,其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下属重要参控股公司,参控股公司的分红将成为母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
行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36.32亿元、46.53亿元、61.61亿元和25.28亿元,占母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为111.26%、107.50%、104.77%和102.15%,占比较高。发行人主要参控股公司已约定相关分红政策,相关政策合理,能够有效保障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十三、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
十四、发行人于2024年12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48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由于涉及自然年度变更因素,本期债券名称由原“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见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94)。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1,8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61,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43,64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3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127,0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3),截至2025年10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242,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010%,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3.40元/股,最低为
10.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10,009,184.9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六、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发行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6,820,337,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7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5年7月31日实施完毕。
十七、根据发行人2025年3月5日披露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因工作原因,刘昌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其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寇遂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其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
根据发行人2025年
月
日披露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选举通过了张华先生以及蔡昀先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发行人2025年
月
日披露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因工作原因,田学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其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
根据发行人2025年7月8日披露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孟杰先生申请辞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新任董事会秘书履职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聂易彬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发行人2025年
月
日披露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白景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其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年7月31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严格遵循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治理体系依法合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章程》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2025年
月
日披露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选举通过了宋嵘先生、薛志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2025年
月
日披露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选举宋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长,聘任聂易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根据发行人2025年
月
日披露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选举通过了陈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十八、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具体条款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二)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三)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四)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五)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六)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七)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八)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九)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
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公司普通债务。
(十一)税务提示: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13
释义 ...... 15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 ...... 19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9
二、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0
第二节发行概况 ...... 2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5
二、认购人承诺 ...... 31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 33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33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9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 41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一、发行人概况 ...... 4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43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46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47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52
六、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64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65
八、媒体质疑事项 ...... 151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51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 152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53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56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58
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6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68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 196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97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219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225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26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226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26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 227
第七节增信情况 ...... 232
第八节税项 ...... 233
一、增值税 ...... 233
二、所得税 ...... 233
三、印花税 ...... 234
四、税项抵销 ...... 234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 235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35
二、定期报告披露 ...... 240
三、重大事项披露 ...... 240
四、本息兑付披露 ...... 241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 242
一、偿债计划 ...... 242
二、偿债资金来源 ...... 242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242
四、偿债保障措施 ...... 243
五、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244
六、持有人会议规则 ...... 246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263
第十一节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96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96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99
第十二节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01
一、发行人声明 ...... 302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03
三、主承销商声明 ...... 309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11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0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321
七、审计机构声明 ...... 322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 325
一、备查文件内容 ...... 325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 32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招商公路 | 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招商局集团、集团 | 指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华建中心 | 指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
| 华建公路 | 指 |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 招商局亚太 | 指 | 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 |
| 招商交科院/招商交科 | 指 | 招商局交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招商新智 | 指 | 招商新智科技有限公司 |
| 行云数聚 | 指 | 行云数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央广交通 | 指 | 央广交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招商华软 | 指 | 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 |
| 招商交建 | 指 | 西藏招商交建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 招商生态 | 指 | 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华祺投资 | 指 | 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招商华建 | 指 | 招商华建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京津塘高速 | 指 | 京津塘高速公路,起自北京市大羊坊收费站,终于天津市塘沽区河北路 |
| 甬台温高速 | 指 | 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起自乐清湖雾街,终于浙闽交界分水关,包括乐清湖雾街至白鹭屿段,温州瓯海南白象至苍南分水关段 |
| 北仑港高速 | 指 | 同三国道主干线宁波境大矸至西坞段高速公路,起自北仑大矸,终于奉化西坞,分为北仑通途路至大朱家段及潘火至西坞段 |
| 九瑞高速 | 指 | 江西省九江至瑞昌高速公路,起自九江县曹家坳,终于瑞昌黄金乡与湖北阳新交界 |
| 桂兴高速 | 指 | 广西桂兴高速公路,起自兴安县严关镇梅村洞,终于灵川县定江镇田心村 |
| 阳平高速 | 指 | 广西阳平高速公路,起自广西阳朔县高田镇,终于广西平乐县二塘镇 |
| 灵三高速 | 指 | 桂林绕城高速公路东主线,起于灵川互通立交,终于桂梧高速公路马面立交 |
| 机场高速 | 指 | 贵阳东出口机场高速,起于蟠桃宫,终于贵阳市环城高速路入口处 |
| 鄂东大桥 | 指 | 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 亳阜高速 | 指 | 亳阜高速公路,起于黄庄,接商亳高速公路,终点连接界阜蚌高速 |
| 沪渝高速 | 指 | 重庆沪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含主线、长寿连接线 |
| 渝黔高速 | 指 | 渝黔高速公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交接点(K43+027.25)至重庆崇溪河 |
| 京台高速 | 指 | 廊坊京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廊坊高速 | 指 | 廊坊交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 京台高速廊坊段 | 指 | 京台高速廊坊段,起点为廊坊市广阳区火头营村,终点为安次区穆家口村 |
| 廊沧高速廊坊段 | 指 | 廊沧高速廊坊段,起点为廊坊市永清县别古庄村,终点为沧州青县界(大城县大木桥村) |
| 招商中铁 | 指 |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 |
| 岑兴高速 | 指 | 起于广西梧州岑溪市,止于广西玉林市兴业县 |
| 岑梧高速 | 指 | 起于广西梧州岑溪市岑城镇,止于广西梧州龙圩区(原苍梧县龙圩镇)保村 |
| 全兴高速 | 指 | G72泉南高速全州至兴安段起为全州县全州镇七一村,终点全州县凤凰镇孤塘村;G59呼北高速全州至兴安段起点为兴安县兴安镇自治村岩口屯,终点全州县凤凰镇孤塘村;界首连接线起点兴安县界首镇五一村委龙金塘,终点兴安县界首镇和平村委长冲村 |
| 富砚高速 | 指 | 起于文山州富宁县,止于文山州砚山县 |
| 垫忠高速 | 指 | 起于重庆忠县,接湖北利川至忠县高速公路,止于川渝交界的明月山 |
| 绵遂高速 | 指 | 起于绵阳市与遂宁市交界处的射洪县香山镇烧房垭(K195+368),止于遂宁市船山区复桥镇(K292+368) |
| 平正高速 | 指 | 平正高速起于平舆县安李庄以北约200米处,止于正阳县李寨以西约500米处,向北与G45周口段相接,向南与G45息县段相接 |
| 德商高速 | 指 | 起点接鄄城至菏泽高速终点,终点至鲁豫交界黄河故道大桥北岸 |
| 榆神高速 | 指 | 起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汉,止于神木县陈家沟岔 |
| 神佳米高速 | 指 | 神佳段起于神木县锦界镇,止于佳县王家砭镇 |
| 乍嘉苏高速 | 指 | 乍嘉苏高速公路浙境段,起点为乍嘉苏高速公路与跨海大桥北接线高速公路交叉点,终点为江浙交界的苏州北墓城大溪港江浙界河航道中心 |
| 诸永高速 | 指 | 诸永高速,起于绍兴诸暨市,止于温州永嘉 |
| 马巢高速 | 指 | 安徽省马鞍山至巢湖高速公路,起于和县姥桥镇李村,接马鞍山长江大桥北岸接线姥桥互通终点,在含山县林头镇卧虎村附近与合巢芜高速公路交叉 |
| 龙城高速 | 指 | 山西龙城高速公路,起于晋中市榆次区龙柏村,终于祁县城赵镇,与大云高速公路相接 |
| 保津高速 | 指 | 河北保津高速公路,从河北省和天津的边界延伸至保定的徐水,经过廊坊的安次区,霸州市、雄县、容城县和徐水 |
| 长益高速 | 指 | 湖南长益高速公路,连接长沙市和益阳市两个主要城市,是长沙和张家界之间的主要连接路线 |
| 永蓝高速 | 指 |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湖南永州至蓝山(湘粤 |
| 界)段 | ||
| 重庆渝合高速 | 指 | 国高网G75兰海高速的重要路段,起于重庆渝北区,与重庆内环相接,向北止于重庆合川区 |
| 沪杭甬、沪杭甬高速 | 指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越秀交通 | 指 | 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
| 招商智翔 | 指 | 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万桥公司 | 指 | 招商万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 招商中宇 | 指 | 招商中宇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
| 招商华驰 | 指 | 招商华驰数智交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全通公司 | 指 | 重庆全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股东大会 | 指 | 本公司股东大会 |
| 股东会 | 指 | 本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本公司监事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本次债券 | 指 | 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 本期债券 | 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为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票面金额为100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承销商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投证券 | 指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银河证券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毕马威华振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 |
|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近三年末及一期末 | 指 |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 |
| 最近一年 | 指 | 2024年 |
| 最近一年末 | 指 | 2024年末 |
| 最近一期 | 指 | 2025年1-6月 |
| 最近一期末 | 指 | 2025年6月末 |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可能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可能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宏观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
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发行人目前资产质量和流动性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可能使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最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24、0.84、0.92和0.85,速动比率分别为1.21、0.82、0.90和0.83。2022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达到近三年新高。未来如发行人持续扩大融资,则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可能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比例较大的风险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9.73%、
79.14%、78.31%和76.07%,利润中投资收益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较大,同时取得较多投资收益,以及近年来处置部
分参股公司股权取得可观处置收益。如果参股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投资收益发生波动,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关联方资金往来风险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余额为52,551.54万元。未来如上述关联往来不能得到及时回收或发行人在将来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将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资金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未来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根据发行人“十四五”规划,发行人在“十四五”规划将继续专注提升主控公路里程。具体业务规划上,发行人将着力于收购控股成长型和成熟的高速公路项目(新收购项目不介入建设环节),虽然发行人负债率仍将保持在合理水平,上述投资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发行人的资本支出风险。
5.无形资产减值对企业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最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5,153,657.37万元、9,202,423.20万元、8,535,376.82万元和8,359,375.98万元,主要为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若未来发行人所经营管理的公路车流量持续下滑、盈利能力减弱,将导致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发生减值,进而影响发行人业绩。
.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6,129,455.84万元,主要为受限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7.未分配利润占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的风险最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830,123.00万元、2,189,834.67万元、2,285,900.36万元和2,244,115.75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7.05%、26.66%、25.75%和25.40%。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余额占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若公司进行较大规模的利润分配,将会对所有者权益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面临一定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高速公路定价机制非市场化的风险发行人未来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以及相应配套服务的收入。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实行听证制度,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发行人自主权较小。通行费收费标准能否按公路的建设成本确定,能否随物价水平、维护成本等因素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收益与业绩。
.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性较大的风险公司业务或参股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高等级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收费管理和养护维修的业务。业务集中,结构单一,各业务间的互补性较差,使公司的经营业绩严重受制于宏观经济景气度。此外,由于路桥行业所具有的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公司业绩在短时间内难以大幅度迅猛增长。
.受到其他交通工具影响的风险近年来国内其他运输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高铁、城际轨道的逐步建成,对于高速公路客户的分流作用明显。随着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成本的不断降低,其他运输方式对高速公路运输会带来一定的冲击。运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人们对运输成本、便捷程度、舒适程度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反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上升,居民的出行习惯也在随之改变,将对高速公路车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受到与收费公路接近、并行或大致并行的其他路桥影响的风险随着国内路桥交通网络的发展与完善,省道、国道、城市间高架路桥等与收费公路接近、并行或大致并行的其他路桥,为出行的方式提供了更多选择。虽然收费公路在管理和通行速度等方面仍保持着优势,但收费路桥项目的营业收入仍会受到与之接近、并行或大致并行的其他路桥的影响。
.参股公司的部分路段实施改扩建造成该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由于车流量的逐步饱和,发行人部分参股公司对部分路段实施改扩建,建成通车初期会造成该公司业绩可能出现下滑,这也为发行人投资收益带来一定风险。但参股公司可通过收购已建成效益较好的高速公路,投资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其他项目,通过滚动开发促进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此外,各参股公司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与公路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配套服务,开拓相关业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可一定程度上减轻该风险的影响。
6.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集中于高速公路的投资、经营管理,利润主要来自路桥通行费,发行人获取的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等均取决于相关政策的延续性。如果发行人拥有的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减少,收费标准调整,将会导致通行费收入变化,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7.路桥事故风险
在路桥运营过程中,可能因大型物体撞击、货车超载等多种原因引致路桥设施遭受毁损、垮塌等事故,进而造成通行受阻、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风险,会对招商公路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三)管理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运转良好,但随着发行人未来业务进一步多元化,发行人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复杂程度均有所增加,对经营层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发行人存在能否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运营的经营管理风险。
2.子公司管控整合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投资控股型企业,子公司众多。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但是随着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数目的增加,发行人的管理半径不断扩大,管理难度将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出现问题,
不能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控、提升子公司业务收入、控制其费用支出,将可能造成子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及未来发展。
(四)政策风险1.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变化的风险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因此,收费价格的调整主要取决于国家相关政策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如果目前实行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未来出现下调,将影响发行人现有路产的通行费收入和业绩。
发行人的利润主要来自路桥通行费,发行人获取的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等均取决于相关政策的延续性。此外,燃油税费改革、降低收费标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绿色通道等多项收费公路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对公司路产的通行费收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后续政策的变化值得关注。2.经营性高速公路面临的产业政策风险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关于高速公路产业政策的文件主要有《关于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上述政策对于高速公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若国家有关政策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发行人既定发展战略的执行和业绩的增长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2024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储架式公司债券100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储架式公司债券1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储架式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2024年8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储架公司债券100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储架式公司债券10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储架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48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17.50亿元(含17.5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转让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1月27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公司普通债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账户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01090023531000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有息债务。
税务提示: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5年11月24日。
发行首日:
2025年
月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共
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安排。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48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科创属性论述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
号指引》”)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者挂牌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
招商公路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为44.92%,未超过80%。
.《
号指引》规定:“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者最近
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且原则上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达30%以上;(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三)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30项以上,或者为具有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
最近三年,招商公路研发费用分别为19,572.31万元、18,861.24万元和18,702.26万元,合计57,135.81万元。相关成果所属的交通科技板块、智能交通板块和交通生态板块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951,119.75万元,占最近三年招商公路累计营业收入的
30.94%,符合“(一)发行人最近
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者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且原则上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最近
年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达30%以上”的要求。发行人借助旗下招商交科雄厚的科研实力和技术积累,致力于发展交通科技,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业务落地,以科技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在科技创新成果方面,招商交科科技实力雄厚,积极推动行业科技创新,累计获得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400余项。包括国家级科技奖25项,省部级科技奖430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
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项。招商交科还通过专家咨询、技术咨询、科研开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方式主持或参与了众多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工程项目:承接的重庆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工程荣获第十六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以多种形式主持或参加了包括“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建设在内的
个项目;承接的重庆轨道交通红旗河沟换乘站最大开挖断面面积达760平方米,是目前亚洲最大的暗挖地铁车站,荣获国际隧道界“奥斯卡”奖——年度杰出工程奖;承接的莫桑比克马普托大桥主桥钢桥面铺装和索缆产品,沿用中国技术标准设计和施工,实现中国标准的输出;参建的湖南矮寨特大桥荣获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发行人子公司招商新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软件著作权151项、发明专利8项。已通过ISO9001、ISO20000、ISO27001、ISO14001、ISO45001等5项国际管理认证,CMMI-EDVV2.0MaturityLevel5、SJ/T1123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5、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稳健级(3级)、ITSS运行维护三级资质评估。招商新智旗下全资子公司招商华软作为国家首批认定的软件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累计获软件著作权286项,作品著作权2项,发明专利42项。发行人子公司招商智广获软件著作权31项,发明专利4项,拥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
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高级资质。发行人子公司招商生态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与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重庆市唯一的土壤修复省部级研发中心,已累计获得
项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在多个项目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招商交科是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基地,建有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研究开发平台21个,包括“国家山区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路隧道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桥梁工程结构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山区道路工程与防灾减灾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合作)”、“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合作)”等国家级研发平台6个,涵盖公路交通建设的各个主要专业,还建有“数字交通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交通+航天”军民融合联合实验室等新型、跨界创新创业平台;设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1个;形成了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交通工程、土壤修复、流域治理、生态景观、服务区建筑、智能管养、智能检测、智能车检、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物流园等十多个专业技术门类,构成了集约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复杂艰险山区公路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管养、车路协同自动驾驶、交旅融合景观营造、内河港航工程建设等方向技术领先。招商交科丰富的技术积累,将有助于公司智能化战略规划的稳步推进。同时,招商生态汇聚国务院津贴专家及来自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一批行业顶尖人才。土壤修复研发团队获评重庆市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在重点创新项目进展方面,招商交科2024年获批牵头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项;获省部级科技奖
项,隧道结构健康检测首获科技类国际奖项国际路联奖,切实提升国际影响力。招商公路智能交通板块“通港达园”重点科研项目完成交通运输部验收。推动政策落地,在京津冀三地实现智能网联测试道路开放和测试牌照互认机制。围绕高速公路车路协同,打造形成“128”产品服务体系,包括:1套自主可控、云边协同的智慧公路操作系统(ROS),2个应用系统(路侧车路协同信息服务系统、云端运行管理平
台),8项数字孪生应用场景。联合中国外运、中谷物流,为项目提供真实货源,开展商业试运行。截至2024年底,完成测试总里程
15.15万公里,编队里程13.25万公里,实际货运量超420TEU。持续探索干线物流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商业模式,推动“智慧货运通道+自动驾驶运力”新业态模式。通港达园项目成果被中国公路学会组织评价为国际先进水平,获得2024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入选交通运输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典型案例和2024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最佳实践。招商生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审,获授专利4项,并推动双碳及土壤治理领域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编制
项,深化产学研合作,与高校联合开展新技术探索研究
项。在技术创新管理体系方面,招商公路下设公路创新发展研究院担任科技创新的主要执行机构。重点负责招商公路创新研发项目的项目立项申请、过程监管、项目验收、技术统筹等工作,以及创研院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推动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落地。聚合科技创新要素,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运行效能,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发展。
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出具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业务发展目标等因素,发行人可认定为科技创新类发行人,本期债券可认定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有息债务。
表:偿还债务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债券简称 | 融资品种 | 债券总额 | 发行日 | 赎回日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23招商公路MTN002 | 永续中期票据 | 125,000.00 | 2023-12-07 | 2025-12-11 | 125,000.00 |
| 23招商公路MTN001 | 永续中期票据 | 50,000.00 | 2023-10-31 | 2025-11-02 | 50,000.00 |
| 合计 | 175,000.00 | 175,000.00 |
若有息债务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已偿还,对应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用于偿还对应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
发行人拟偿还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公司承诺募集资金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表: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债券品种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募集资金总额 | 起息日 |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实际使用用途 | 实际使用金额 | 尚未使用余额 | 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其整改情况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25招路KY01 | 524480.SZ | 人民币15.50亿元 | 2025/10/23 | 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有息债务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15.50亿元 | 0.00 | 正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25招路K2 | 524395.SZ | 人民币10亿元 | 2025/08/06 | 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10亿元 | 0.00 | 正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25招路K1 | 524252.SZ | 人民币20亿元 | 2025/04/24 | 募集资金拟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20亿元 | 0.00 | 正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公开发行公司 | 24招路K1 | 148777.SZ | 人民币20亿元 | 2024/06/17 | 募集资金拟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 | 20亿元 | 0.00 | 正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债券品种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募集资金总额 | 起息日 |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实际使用用途 | 实际使用金额 | 尚未使用余额 | 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其整改情况 |
| 债券 | 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 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23招路K2 | 148545.SZ | 人民币20亿元 | 2023/12/14 | 募集资金拟将不超过154,561万元用于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不少于45,43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20亿元 | 0.00 | 正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23招路K1 | 148431.SZ | 人民币10亿元 | 2023/08/21 | 募集资金拟将68,233.34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31,766.6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10亿元 | 0.00 | 正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965.SZ法定代表人:杨旭东注册资本:682,033.7394万元
实缴资本:682,033.7394万元设立日期:
1993年
月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17000C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10
邮政编码:300463联系电话:010-56529000传真:
010-56529111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9号院1号楼华丰大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聂易彬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56529000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经营范围: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暂未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http://www.cmhighway.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表:发行人历史沿革变动情况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 1 | 1993年12月18日 | 设立 | 1993年,交通部决定成立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华建中心”),华建中心系由交通部直属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副局级),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亿元。1993年8月2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审定华建中心的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总额均为人民币壹亿元。1993年12月18日,华建中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1551-7)。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建中心的住所为北京市复兴路十号14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亿元;经济性质为全面所有制;经营方式为开发、承包、研制、批发、零售、咨询和培训;开业登记日期为1993年12月18日。 |
| 2 | 1998年6月30日 | 增资 | 1998年6月30日,华建中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1551(4-1)),华建中心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 |
| 3 | 1999年5月26日 | 无偿划转 | 1999年5月26日,华建中心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将其登记变更为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 4 | 2011年6月8日 | 改制 | 2011年2月1日,招商局集团签署了《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华建公路的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招商局集团为唯一股东。2011年6月8日,国家工商局向华建公路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55114-4),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50,000万元。 |
| 5 | 2016年7月5日 | 无偿划转 | 2016年3月16日,招商局集团下发《关于无偿划转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0.1%股权的批复》,同意将招商局集团所持有的华建公路0.1%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投资。2016年7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华建公路换发了新 |
|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17000C)。 | |||
| 6 | 2016年8月29日 | 改制 | 2016年7月1日,招商局集团下发《关于对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改制的通知》(招发资运字〔2016〕361号),原则同意华建公路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公司。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核准告知书》(核准告知书编号:2016001971),确认华建公路的企业名称由“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审查通过并于2016年7月25日予以核准,核准文号为“(国)名称变核准内字[2016]第2577号”。2016年8月2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招商公路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17000C)。 |
| 7 | 2016年9月26日 | 增资 | 2016年7月11日,华建公路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并募资。2016年9月13日,招商局集团下发《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招发资运字[2016]539号),同意招商公路以7.62元/股的价格引进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康股份”)、重庆中新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新壹号”)、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交投”)、民信(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民信天津”)、芜湖信石天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芜湖信石”)五家战略投资者,现金增资额度为105亿元;同意招商局集团以招商交科院100%股权认购招商公路的股份,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招商交科院进行评估并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作价为187,014.51万元,价格为7.62元/股。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招商公路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17000C)。 |
| 8 | 2017年12月19日 | 上市 | 2017年6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508号),同意招商公路吸收合并华北高速的总体方案。2017年8月7日,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204号),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华 |
| 北高速。2017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26号),核准招商公路发行554,832,865股股份吸收合并华北高速。2017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招商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23号),同意招商公路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7年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招商公路”,股票代码为:“001965”。 | |||
| 9 | 2020年12月12日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 根据发行人《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因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178,211,497股变更为6,178,217,338股。2020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份总数变更为6,178,217,338股。2020年12月12日,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招商公路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17000C)。根据发行人《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截至2024年3月29日,因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254,145,173股变更为6,820,337,394股。2024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820,337,394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暂未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
(二)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为:
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424,142.59 | 62.19% |
| 2 | 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370.08 | 5.77% |
| 3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5,833.00 | 5.25% |
| 4 | 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7,918.42 | 2.63% |
| 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7,127.43 | 2.51% |
| 6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12,556.09 | 1.84% |
| 7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9,912.63 | 1.45% |
| 8 | 北京首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189.10 | 1.20% |
| 9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5,366.44 | 0.79% |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5,040.55 | 0.74% |
| 前十大股东总计 | 575,456.31 | 84.37% |
注:除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分别构成一致行动人外,前10名中的其他股东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或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
月末,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共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2.25%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86年
月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号院
号楼
至
层
内十九层注册资本:
1,6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经营范围: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招商局集团资产总额28,751.03亿元,负债总额17,657.04亿元,所有者权益11,094.00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498.85亿元,净利润
786.16亿元。
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局集团资产总额28,983.97亿元,负债总额17,904.88亿元,所有者权益11,079.09亿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868.91亿元,净利润405.92亿元。
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局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
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主要子公司指近一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合并口径相关指标超过30%的子公司。
(1)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
月
日注册成立。住所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26层261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全,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管理高速公路及沿线附属设施、公共基础设施、房地产业;高速公路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4年末/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动 |
|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 | 330.81 | 228.50 | 102.31 | 35.86 | 7.49 | 否 |
注:重大增减变动指同比变动超过±30%。
3.发行人持股比例高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持股比例高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
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持股比例高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 1 | 贵黄公路合营公司 | 60.00 | 被投资公司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由中外双方股东实施共同控制,发行人将其确认为发行人之合营企业,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
4.发行人持股比例不高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不高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情况。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
月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50.38亿元。经营范围为: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情况
表: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2024年末/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企业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动 |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8,988,607.52 | 4,015,208.71 | 4,973,398.81 | 2,319,820.44 | 517,040.71 | 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2.70%,主要系2024年对路桥项目的建设投入同比增加,建造期收入相应增长所致。 |
注:重大增长变动指同比变动超过±30%。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相关情况
.母公司财务状况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总资产分别为8,031,788.30万元、8,510,888.09万元、8,771,931.07万元和9,020,663.73万元,总负债分别为2,760,498.29万元、3,031,637.16万元、2,609,199.25万元和2,918,562.82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4.37%、
35.62%、
29.74%和
32.35%。(
)主要资产分析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总资产为9,020,663.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7,909.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0.95%,主要为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分别占流动资产的
52.46%和
46.12%;非流动资产8,032,754.7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89.05%,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占非流动资产的
91.52%和
5.19%。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其他应收款437,010.37万元、423,739.62万元、445,566.61万元和518,254.98万元,母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报告期内存在波动。在参资企业管理制度下,母公司通过招商公路资本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范围内各板块业务间的投资及管理,并为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提供资金支持。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管控力。针对于与子公司等关联方的交易,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价格确定及内部控制等。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7,351,601.53万元。(
)主要负债分析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总负债为2,918,562.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13,985.1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58.73%,主要为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占流动负债的
61.35%和
22.38%;非流动负债1,204,577.7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41.27%,主要系应付债券,占非流动负债的
91.32%。
母公司负债构成中,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有息债务分别为1,815,033.25万元、2,087,791.69万元、1,731,713.11万元和1,753,893.92万元,母公司有息债务主要为应付债券。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作为AAA中央国企,融资渠道通畅,最近三年末母公司有息债务呈波动趋势。
(3)其他财务指标分析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母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385,601.17万元、433,334.76万元、587,289.26万元和247,617.4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85,565.43万元、433,395.50万元、584,128.95万元和241,323.76万元,利润主要构成为投资收益。
2022年度,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322.78万元、-352,473.06万元和102,987.64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74.16万元、234,482.84万元和-9,782.27万元。2024年度,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7.58万元、411,281.17万元和-314,514.35万元。2025年1-6月,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88.99万元、58,880.82万元和-25,882.57万元。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母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4、0.48、0.56和0.58,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流动比率呈波动趋势。
2.主要子公司分红政策
招商公路主要利润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投资收益,即权益法核算的应占参股公司净利润与成本法核算的参股公司分红;另一方面是控股公司通行费收入。公司每年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并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原因为:第一,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与公路主业相关,系其核心主营业务;第二,公司对参股公司均有较强的影响力,主要参股公司都派驻董事甚至高管,与不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的财务投资者有本质区别;第三,这些参股公司强劲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较高的分红比例保证了招商公路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第四,招
商公路拟借助参控股公司形成的全国性高速公路网络,开展智能交通、“五网合一”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业务主要由子公司负责运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利润主要来自于集团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及对下属子公司管理收入等,且发行人依托控股集团较高的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融资渠道顺畅,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整体来看,控股型架构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设立了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投资开发部、战略发展部、资本运营部、安全管理部、监察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行政部(党委宣传部)
负责公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保障公司行政运作高效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党委要求,负责开展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公司内部舆论宣传阵地建设和宣传队伍建设,开展党的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机要文书、行政秘书、文秘督办、文化宣传、党委宣传、公关后勤、IT管理等工作,为企业高效运转提供优质服务。
(
)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并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系统提出人力资源规划,研究提出组织架构及岗位管理建议,持续实现组织发展;开展招聘、培训、薪酬、绩效、人才发展、干部管理与监督工作,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开展人事管理具体工作,落实考勤、人员合同、入职离职、退休、档案、户籍、保险福利及外事管理等日常工作,为人员有序发展、企业良性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服务支持。开展党组织建设、党委办公室和群团相关工作,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3)财务部
根据公司安排,全面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编制规划及预算,制定相应公司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战略制定、实施相应的融资方案,提供资金保障并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全面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监督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全面负责公司税务相关工作,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4)企业管理部(运营管理中心、产权部)
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的战略规划,负责对主营业务控股项目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和监督,制定和落实公司的管控目标和管理要求,并对其经营绩效进行考核。进行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五年规划及经营指标预测、采购招标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产权管理、质效提升、服务区管理等工作,为总部和项目公司的高效有序运营提供保障。
(5)安全管理部
负责全面组织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订公司安全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督导公司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根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持续完善体系、优化流程,组织学习并督导各岗位严格执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主营业务控股项目企业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管理等工作。
(
)投资开发部
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全面负责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开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司国内外主营业务项目开发、央企间并购重组、各省市交投类资产重组、PPP项目开发、高速公路产业基金投资与管理、公路存量资产盘活及资产证券化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开发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市场调研、前期论证、投资并购操作、合同谈判、协调中介机构、项目交割、投后管理协同等工作;完成投资项目的投资分析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
)战略发展部(创新业务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
负责研究制订公司总体战略,编制修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开展行业研究;负责制订公司创新研发工作计划,审核创新研发项目并进行投后管理;负责研究制订公司科技(数字化)战略,编制修订科技(数字化)规划,开展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运营分会管理等工作。
(8)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打造上市公司平台,提升资本运营水平。负责推进落实公司上市、改制及重组整合,统筹公司资本市场及资本运营工作,制定落实资本运营方案;加强股权价值管理,研究制定增减持方案,组织实施增减持操作等资本优化与配置事宜,优化招商公路资本架构安排;强化参股公司股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总体安排,打造优质合规上市公司。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管理工作;落实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负责与监管部门沟通与联络;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9)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根据公司整体安排,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围绕风险、内控、合规、追责“四位一体”大风控工作目标,夯实风险防控根基,推动风险控制体系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与投资开发活动的合规性,提升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目标实现及持续发展。
(
)监察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查办公室)在公司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总体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负责违纪、违规、腐败等案件的信访和查处工作;协助招商公路党委办公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对公司党员及领导干部、各级组织的执纪监督与检查。
(11)公路创新研究院科技创新的主要执行机构。重点负责招商公路创新研发项目的项目立项申请、过程监管、项目验收、技术统筹等工作,以及创研院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推动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落地。聚合科技创新要素,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运行效能,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发展。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决策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管理制度。
(1)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14)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外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3)公司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职务,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行使职权不得超出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总经理的部分职权。
.报告期内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了股东通过召开董事会进行发行人重大决策的方式,保证了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还进行了公司制度的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财务预算、投融资采购和招投标、担保、关联交易、对子(分)公司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等,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自2017年上市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要求,每年均出具《董事会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为出发点,持续优化并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公司业务管理特点,强化专业风险防控,从主动把握机会和防控风险的双重角度,提示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的风险并予以主动应对,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推动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维护、内控评价、缺陷持续整改,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和考核,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发行人制定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定-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制度所称的财务预算是指各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计划,以可利用的资源为基础,经过综合计算和平衡,对预算年度内公司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和测算,并按照统一的编制格式和编制规范编制财务预算报告,并按此调整、控制和监督公司运营的管理过程。各公司须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体系,明确财务预算管理各环节、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内控的具体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
为实现招商公路总体战略目标,构建适合招商公路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和完善招商公路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招商公路财务管理实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招商公路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分为三大类:一是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是整个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主要明确招商公路及各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理念、体制及原则;二是规定,是在制度的基础上,对部分财务管理事项作
出明确规范;三是办法,是规定财务管理事项工作流程、标准的操作性规范文件。
3.重大投融资决策发行人根据经营和发展战略的资金需要,确定融资战略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安排,拟定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机构和方式等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充分评估,并制定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规范筹资管理。
为规范公司及所属独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各种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明确了部门职能、规范投资程序及责任制度,并对公司投资规划及项目选择与初步分析、项目调查、项目洽谈、项目决策及审批和项目实施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效率。
4.担保制度
发行人为了防范担保风险,规范担保行为,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担保管理。招商公路对担保事项采取“集中管理”原则,所有担保均须报招商公路批准。各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各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担保业务的执行。
5.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参资企业的管理,维护招商公路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招商局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招商公路实际情况,制定参资企业管理制度。参资企业管理制度中的参资企业是指由招商公路或其全资、控股公司与其他合作者共同投资设立的非控股的法人企业。招商公路资本运营部是招商公路参资企业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资本运营部和各公司派任于参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选派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行使管理职能,具体落实招商公路参资企业的管理工作。各公司对参资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公司治理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即通过向参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加以实现。对于重要的参资企业,各公司同时通过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经营管理。资本运营部通过与选派人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行使对参资企业的间接管理。
6.安全生产管理为加强招商公路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全员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意识,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树立综合安全观,营造持续安全的生产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招商局集团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招商公路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规范发行人与各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关联人与关联事项,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处罚措施。《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防范关联交易所产生的风险,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交易行为,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信息披露制度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在资金管理与运营方面,招商公路具有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与资金运营内控制度,以达到有效监控现金流动、保障资金安全性的目的。
10.资金管理模式招商公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由相关部门统筹管理资金收入与支付,最大程度实现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节省财务成本、控制现金的流出,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效率。
11.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招商公路相关部门具有短期资金调度的职能,并建立了资金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由于发生突发事件产生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反映、监测、预警,同时启动相应工作,进行短期资金调度,补充资金,保障资金流动性。
发行人建立了完备的组织架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业务运营合法合规,在运营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的与从事其主营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许可及包括在控股子公司、联(合)营公司中所持的股权资产等,资产完整。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资产和权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人员独立
公司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3.财务独立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并建立健全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条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或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机构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公司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任期 |
| 宋嵘 | 董事长 | 2025年07月31日-2025年12月15日 |
| 杨旭东 | 董事 | 2022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
| 总经理 | 2022年11月08日-2025年12月15日 | |
| 张华 | 董事 | 2025年03月21日-2025年12月15日 |
| 蔡昀 | 董事 | 2025年03月21日-2025年12月15日 |
| 薛志旺 | 董事 | 2025年07月31日-2025年12月15日 |
| 王永磊 | 董事 | 2022年07月06日-2025年12月15日 |
| 王胜伟 | 董事 | 2022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
| 曹文炼 | 独立董事 | 2022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
| 沈翎 | 独立董事 | 2022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
| 周黎亮 | 独立董事 | 2022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
| 李兴华 | 独立董事 | 2022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
| 李平 | 副总经理 | 2022年12月27日-2025年12月15日 |
| 李晟 | 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 2023年11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
| 杨少军 | 财务总监 | 2024年05月24日-2025年12月15日 |
| 聂易彬 | 副总经理 | 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15日 |
| 董事会秘书 | 2025年07月31日-2025年12月15日 | |
| 陈全 | 副总经理 | 2025年09月10日-2025年12月15日 |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招商公路的主营业务为公路相关的经营收费公路业务和交通科技业务,属于道路运输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23年修订)》规定,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下属的“道路运输业”(G54)行业。1.高速公路行业概况
(1)行业管理体制1)行业监管体系在行业监管结构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路交通基本法的立法;国务院负责行政法规的制定及全国公路交通发展规划的审批;交通运输部负责统筹全国公路管理工作,制定部门规章及制定公路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交通厅、交通委员会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主管本地公路、水路等交通事业的职能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领导及指导下统筹本地区公路管理工作、制定公路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针,以及负责全国及省级公路的发展、建设、养护和管理。此外,交通运输部除负责制定政策及监管外,也直接参与若干重要的全国公路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收费公路及桥梁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及调整由交通厅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高速公路监管体制是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为确保高速公路顺利建设和运营而建立的组织制度,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可分为集中管理型、分片管理型和专线管理型三大类型。
i.集中管理型主要指设置省级高速公路专门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将管理重心放在资金技术和管理力度比较强的省一级,实行人、财、物由省级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统筹协调。
ii.分片管理型主要指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高速公路的不同片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各片区的管理机构相互独立。iii.专线管理型主要指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按高速公路的不同项目分别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的管理机构之间相互独立。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我国高速公路行业涉及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
表:我国高速公路行业主要行政法规
| 相关法规 | 出文部门 | 颁布日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97年7月3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03年10月28日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4年11月1日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11年3月7日 |
| 《关于转发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 | 2009年2月17日 |
| 《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2年7月24日 |
|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 | 2015年4月20日 |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2008年8月20日 |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00年2月13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03年1月27日 |
| 《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2005年11月28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交通运输部 | 2009年6月13日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 交通运输部 | 2015年7月21日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 交通运输部 | 2018年12月20日 |
|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 2009年12月22日 |
| 《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 交通运输部 | 2010年11月26日 |
| 相关法规 | 出文部门 | 颁布日期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8年9月1日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回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 2019年3月5日 |
| 《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 2019年9月3日 |
| 《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 | 2020年4月28日 |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2021年6月15日 |
| 《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交通运输部 | 2021年8月31日 |
| 《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 交通运输部 | 2021年10月25日 |
|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21年12月9日 |
| 《“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 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 | 2022年3月10日 |
| 《国家公路网规划》 |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 | 2022年7月4日 |
|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 国务院 | 2022年12月14日 |
|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 |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29日 |
| 《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3年6月19日 |
| 《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2023年9月20日 |
| 《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 2024年4月29日 |
| 《首批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名单公布》 | 交通运输部 | 2025年2月20日 |
| 《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3月26日 |
| 《“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2025年5月27日 |
4)收费方式、期限和标准i.收费方式我国收费公路主要采取设站收费的方式,可分为人工收费、自动收费和半自动收费三种,2019年9月底,除了海南、西藏以外,全国29个省份实现了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ii.收费期限规定
表:公路收费期限规定情况
| 公路种类 | 收费期限相关规定 | 规定文件与出台时间 |
| 政府还贷公路 | 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20年)转让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25年)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
| 经营性公路 | 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25年)转让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30年)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
| 收费减免 | 绿色通道政策: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对7座以下载客车辆实行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免收通行费(2019年12月31日前);2020年起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对9座以下载客车辆实行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免收通行费 | 《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2010年)《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 |
| 其他 | 公路扩建等大型再投资可申请延长收费年限;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2013年) |
注:括号中为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费期限。根据2018年12月20日印发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化解债务风险、保障收费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从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明确收费公路偿债期限等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根据修订草案内容,本次修订的
主要内容为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的刚性控制机制。明确新建的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停止新建收费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严格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明确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防止盲目投资建设。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形象些说,“统借统还”就是通过各省份范围内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收统支,收入好坏路段的交叉补贴,通过“统”的方式提高整体的还本付息能力,加快债务偿还速度。明确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
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
年,以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一省份范围内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
5)相关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是中国公路网中最高层次的公路通道。根据该规划,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的布局方案,形成由中心城市向外放射以及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大通道,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组成,简称为“7918网”。总规模约
8.5
万公里,其中:主线
6.8
万公里,地区环线、联络线等其他路线约1.7万公里。地区环线为辽中环线、成渝环线、海南环线、珠三角环线、杭州湾环线共
条地区性环线,联络线包括
条横向联络线和
条纵向联络线。该规划采用“东部加密、中部成网、西部连通”的布局思路,建成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首都连接省会、省会彼此相通、连接主要地市、覆盖重要县市”的高速公路网络。
2006年6月13日,交通部发布《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旨在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求出发,结合交通科技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中长期交通科技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促进交通科技发展的保障措施,为交
通行业的科技活动和科技资源配置提供指导。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国将形成15-20个全国或区域性交通行业科技研发中心,培养
名左右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交通科技领军人才。2013年
月
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于一体的国家中长期公路网布局规划,是指导我国公路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今后十几年,我国将投入
4.7
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总规模40.1万公里的国家公路网,由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两个路网构成:
图:我国国家公路网构成示意
普通国道将由10.6万公里增加到26.5万公里,增加1倍多。普通国道网由12条首都放射线、
条南北纵线、
条东西横线和
条联络线组成。
国家高速公路将由8.5万公里增加到11.8万公里,增加3.3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由
条首都放射线、
条南北纵线、
条东西横线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总规模11.8万公里;另规划远期展望线1.8万公里,位于西部地广人稀地区。
国家级干线公路将形成由“普通国道+国家高速公路”两个层次共同组成的线网格局,普通国道提供普遍的、非收费的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高速公路提供高效、快捷的运输服务。空间布局将更加合理、结构更加清晰、功能更加明确。
2016年
月
日,交通部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综合运输服务市场体系。
同时,规划特别指出,综合运输服务应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深度融合,并提出达到2020年高速公路ETC覆盖率达85%的规划目标。2016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印发《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2016-2018年拟重点推进铁路、公路和水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项,涉及项目总投资约
4.7
万亿元,其中2016年项目
个,投资约
2.1
万亿元;2017年项目92个,投资约1.3万亿元;2018年项目80个,投资约1.3万亿元。公路建设方面将重点推进54个项目前期工作,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6,000公里以上,涉及投资约5,800亿元。2016年
月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方案在我国综合运输体系基本形成的大背景下,针对我国目前运输体系还存在线路与节点配套不足、各运输方式之间衔接不够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为完善枢纽及疏运系统,加强交通物流网络建设,我国需加强重点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强化超大、特大城市出入城道路与高速公路衔接,减少过境货物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2017年
月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该计划将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检测维护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应用,选取国家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特长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加强公路养护决策、路网运行监测、应急调度指挥等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有效提升路网建管养智能化水平。
2017年
月
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旨在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规划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为构建高品质的快速交通网,将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
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尽快打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待贯通路段,推进建设年代较早、交通繁忙的国家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和分流路线建设。
2021年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旨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规划指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全国
出行交通圈”(都市区
小时通勤、城市群
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
小时覆盖)和“全球
快货物流圈”(国内
天送达、周边国家
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居世界前列。交通运输全面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支撑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21年
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预备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预示收费公路政策优化调整进程将加快。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将发展目标确定为:到2025年,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实现一体化融合发展,智能化、绿色化取得实质性突破,综合能力、服务品质、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显著提升,交通运输发展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
2022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要求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6轴7廊8通道”主骨架建设,增强区域间、城市群间、省际间交通运输联系。加强中西部地区、沿江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建设,有序推进能力紧张通道升级扩容,加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要完善公路网骨干线路,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质量,加快省际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段贯通升级。
2023年
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
2027年)》(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了具体目标,到2027年,党的二十大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取得阶段性成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四个一流”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国
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加速构建,有效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同时,《行动计划》也提出了包括现代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质量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交通运输科技创新驱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等在内的十大行动,行业智慧化、绿色化升级将提速。
2024年
月
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推进公路水路等领域创新应用场景规模化落地,促进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制度重构,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行业管理效能和产业协同创新水平。《通知》计划自2024年起,通过
年左右时间,支持
个左右的示范区域,打造一批线网一体化的示范通道及网络,力争推动85%左右的繁忙国家高速公路、25%左右的繁忙普通国道和70%左右的重要国家高等级航道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通知》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范围内的国家公路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其中公路应重点选取繁忙路段(即服务水平在四级、五级、六级路段)所在线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统筹兼顾,相关线路互联互通,应用场景连续贯通。《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5年
月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有关意见,确定了首批
项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试点任务由第一批纳入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政策支持的有关省份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实施,任务内容聚焦运输服务数字化普惠升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提升、交通运输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四个重点方向,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在确定的首批15项试点任务中,和公路相关的有10
项,任务多为车路协同、“一张网”运行、路网运行监测等。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为公路行业智慧化发展明确方向,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行业管理效能和产业协同创新水平。
2025年
月
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统筹规划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开展公路水路充(换)电站设施网络规划,加强与电网规划的协同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就地保障水平。要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按照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等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积极推广柔性输配电、智慧调控、构网型储能、浅层地热利用等新技术,支持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确定了高速公路绿色化的转型方向,为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供了支撑。
2025年
月
日,在中国港口协会主办的港口科技创新大会上,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有关领导透露,交通运输部正全力推动“人工智能+交通运输”行动。其中,顶层设计《“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将加快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人工智能深入交通运输行业,智能综合立体交通网全面推进,形成较为完备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引领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迈上新台阶。
(2)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现状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十分注重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在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等方面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技术水平也不断得到提升。
在数字化交通管理技术方面,我国以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平台、交通电子政务畅通工程、交通监控中心建设、交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城市智能交通试点建设为载体,通过信息技术、管理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集成,在交通规划、
设计、管理、监控、运输组织、决策支持以及交通公众信息发布等领域广泛应用,全面推进交通信息化进程,大大提升了管理效能。
在基础设施建养技术方面,有关部门结合我国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领域开展系列科技攻关,在公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修筑、路面材料与结构与质量检测等各个方面进行专项研发,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同时,针对我国新建公路路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早期损坏以及早期修建的公路大量进入大修期、路面质量下降较快的实际,组织开展“提高路面质量对策研究”,对以往路面建设经验进行总结与提炼,取得了大量的科技成果。
)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速,公路里程保持平稳增长
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行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支撑性作用,公路运输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社会客运量和货运量上占据重要地位。目前,我国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交通运输改革,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速,公路里程长度保持平稳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近年来全国高速公路里程数如下图所示:
图:2012年-2024年全国公路及高速公路总里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虽然我国的交通运输建设速度较快,但由于人口基数巨大,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人均交通线长度仍然较低。因此,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
及国家一系列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国内交通运输建设存在较大发展空间。2)公路运输行业增速放缓,但行业发展依旧保持增长态势公路运输作为是交通运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承担短途客货运输,具有运输速度快,适应性强等特点。近年来,受到国内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货运需求增长缓慢,导致公路货运量增速有所下降;与此同时,由于高铁线路网的逐步开通,乘客出行选择也越加丰富,使得公路客运量的增速也出现一定下滑。虽然公路运输增速放缓,但公路运输行业总体上保持依旧保持增长态势。根据《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24年末,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达
19.07万公里,相比2023年末增加
0.71万公里。全年公路营业性客运量
117.8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7.0%,旅客周转量5,117.00亿人公里,增长8.0%,营业性货运量418.80亿吨,增长3.8%,货物周转量76,848亿吨公里,增长3.9%。
)高速公路经营朝着信息技术化的方向发展近几年,高速公路建设取得快速进展,高速公路里程从2005年的4.1万公里增加到2024年的
19.07万公里,年复合增长率为
8.43%。与此同时,高速公路运营趋向技术化,推动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平台、交通监控中心、交通政务服务平台、城市智能交通试点等平台建设,运用现代技术全方面推进交通信息化进程,提升管理效能。
)服务区、户外广告成为高速公路业务拓展点高速公路相对于普通公路,具有一定特殊性,具有全线封闭、出入口控制等特征,运行车辆只能在规定的立体交叉口进出高速公路。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行业,其沿线服务区运营具有独特优势,是来往乘客停车休息、餐饮活动的唯一选择,属于高速公路的重要拓展业务。对于广告业务,高速公路沿线景致单调、重复、周边视觉障碍物少,是户外广告投放的理想地点,而且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能够全天候无间断地向不断变化着的消费对象们传递发布相应信息,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因此,各大高速公路企业正逐步全面开展户外广告业务的运营。
(3)行业竞争状况1)行业竞争格局高速公路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不同区域以及不同路线的高速公路之间不可相互替代,而且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工业化进程、消费升级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高速公路需求,即使相同建设标准的高速公路,在不同区域的车流量也有所不同。
从整个交通运输业上看,交通设施的完善将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交通运输选择,一定程度上对高速公路行业带来更多的竞争和挑战。航空运输行业在长途运输中有着速度快的优点,但短途运输则具有成本高、受气象条件限制等缺点;高速公路行业在短途运输中有着快捷、省时、服务设施齐全等优势,因此航空运输业对高速公路行业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铁路运输与高速公路运输两者的承运服务对象、市场存在差异同时具有一定重合,高速公路与铁路之间具有一定竞争关系。高速公路相比普通公路具有快捷安全、省时省油、服务设施齐全等优势,但是普通公路的免费也给高速公路带来一定影响。
从公路行业内来看,收费公路行业集中度较高,目前收费公路运营管理主体主要是各省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其中各省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交通投资集团一般以投资、运营本省收费公路为主,且近年来往往应省政府的要求,投资运营一些效益较差的收费公路,除山东高速集团外,各省交通投资集团在其它省份投资较少。全国布局的收费公路投资经营企业中,除招商公路和越秀交通外,大多是以建设施工为主业的企业,如中交建设、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它们投资收费公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施工利润,因此一般是以施工设计总承包的方式,投资新建收费公路项目,相对而言不太看重运营期效益,因此与招商公路这样专注于收购已建成通车、比较成熟的收费公路的企业不太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行业内主要企业
目前收费公路运营管理主体主要是各省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交通投资集团,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有山东高速集团、江苏交通控股、浙江交通投资集团、安徽交通控股、四川交通投资集团、河南交通投资集团等,以及为数不多
的全国布局的收费公路投资经营企业,主要企业有招商公路、中交建设、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越秀交通等。
目前,高速公路行业内存在二十余家上市企业,包括浙江沪杭甬、山东高速、中原高速、宁沪高速、四川成渝、赣粤高速、深高速、现代投资、皖通高速、五洲交通等。
(
)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i.宏观经济环境的支持
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是公路车流量增长的原动力,交通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正相关。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势头以及GDP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为高速公路车流量的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
图:
2012年-202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交通运输设施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服务性产业,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基础,其发展享有良好的政策环境。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指出国家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初步形成网络设施配套衔
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2011年6月,交通部发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通过加快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提升交通运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智能化、现代化水平。2013年5月,国务院发改委制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指出我国高速公路网络由
条首都放射线、
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约
11.8万公里,另规划远期展望线约1.8万公里。按照“实现有效连接、提升通道能力、强化区际联系、优化路网衔接”的思路,补充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2021年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建设“4极,6条主轴、7条走廊、8条通道”的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国家高速公路网规模将达到16万公里左右。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提出要立足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兼顾效率与公平,适度超前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公路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有力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要推进绿色智能,基本实现建设全过程、全周期绿色化,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等融合更加紧密,数字化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基本实现运行管理智能化和出行场景数字化。
iii.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4年末中国私人汽车保有量30,989万辆,同比增长5.31%。民用轿车保有量19,343万辆,增长3.62%,其中私人轿车18,204万辆,增长
3.79%。私人汽车保有量由2006年的2,333万辆增长到2024年的30,989万辆,年复合增长率15.45%,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由于人口基数较高,中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依旧较低,中国汽车市场特别是二、三线市场和农村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将会带来高速公路需求的上升,促使高速公路行业发展。
iv.高速公路网络体系逐步丰富
高速公路网络体系的形成降低高速公路运输成本,形成显著运输效益优势。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我国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形成高效完善的高速公路网络体系,高速公路之间相互贯通,带来车流量的上升。此外,我国一些人口和经济总量已达到相当规模的地级城市与省会城市之间以及地级城市之间还没有高速公路直接有效衔接,高速公路存在较大发展空间,该类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将丰富我国高速网络体系。高速公路网络体系能够推动我国高速公路车流量高速增长,进而驱动高速公路行业快速增长。
v.行业自身优势
首先,从行业特性分析,高速公路运营成本中固定成本所占比重较高,只有车流量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保障盈利,而决定车流量大小的主要因素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从根本上讲,只要地区经济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区内高速公路公司的利润就有保障。
其次,高速公路行业经营收入即期收取,现金流充沛,且不存在商品积压、赊销等问题,从而保障了高速公路行业经营和财务的稳定安全。
再次,与其他行业相比,高速公路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具有抗风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充裕、投资收益稳定等特点。
2)不利因素
i.其他运输行业的分流效应
近年来国内其他运输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高铁、城际轨道的逐步建成,对于高速公路客户的分流明显。随着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成本的不断降低,其他运输方式对高速公路运输所带来的冲击会越来越强。运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人们对运输成本、便捷程度、舒适程度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反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上升,居民的出行习惯也在随之改变,航空、高铁因其舒适性也越来越多的成为人们的选择,对于高速公路客运带来一定压力。
ii.建设周期较长、土地价格上涨带来成本压力
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高速公路具有前期投入巨大、投资效益增长缓慢、投入产出存在明显滞后效应等特点。此外,随着近年来国内土地价格持续攀升,高速公路建设面对的土地成本压力急剧加大,高速公路建设初期多为亏损状态,并且日常维护也需要一定资金,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回收建设资金。如果高速公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将筹集的资金收购成熟的高速公路资产,则可以大大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iii.政策因素影响较大
高速公路前期投入巨大,投资效益增长缓慢,投入产出存在明显滞后效应。国家政策的支持是高速公路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令第
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我国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因此,在现有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前,高速公路公司只有通过新建及收购等形式不断取得新的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高速公路和桥梁的收费经营权,才能化解这种政策风险,实现资金和项目的滚动发展。同时,近年实施的“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各省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的取消、未来收费体制改变及收费标准调整等,均会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
(5)行业进入壁垒工程咨询产品直接影响相关工程的建设,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对该行业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国务院专门对建设工程质量颁布行政法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相应标准规范、规章约束工程建设产品的咨询、设计、施工和验收。
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章,进入该行业需要经过申请,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有相应行业的工程业绩、有符合数量要求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经营管理体系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企业资质的获得要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授予。因此,资质、技术和从业经验已成为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1)从业资质限制
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等行业规章,对从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企业的资质批准和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上述法规中对新申请从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未能按照规定要求满足要求的企业无法获得从业相关资质。
)技术人才限制
技术和人才的积累是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的主导要素之一。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是否掌握了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是否具备了将技术、装备进行产业化结合的成熟工艺,是其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取成功的重要因素。同时,技术和人才是密不可分的,企业是否拥有掌握上述相关技术的人才,这些人才是否符合国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也是企业成功参与行业竞争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专有技术、成熟工艺和相关人才资源的积累也是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从业经验限制
由于工程咨询产品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以往的行业经验是业主重点关注的对象。由于工程项目的个性化差异较大,涉及领域较广,任何单一企业都不可能涵盖所有或大部分的业务层面,因此,具备在某一领域中的成功咨询、设计、建造、管理、运作经验将对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继续扩大在该领域的市场占有地位,并且对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到该项目领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6)高速公路行业特点
1)经营模式
高速公路行业的经营模式:具有经营性公路资产的企业通过对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高速公路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提供高速公路各种服务,并对其运营的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维修、路政及交通安全管理以保证高速公路的通行质量,并
按照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来回收投资并获取效益的模式。
2)主要特征i.周期性特征高速公路行业的景气程度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宏观经济的好坏会影响运输需求,进而影响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和客流量,因此高速公路行业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但高速公路行业经营收入以现金收入为主,同时不存在商品积压的情况,所以现金流充沛,从而保障了高速公路行业经营和财务的稳定安全。高速公路行业在宏观经济景气时期可以较好地分享经济增长,在经济调整的过程中具备一定的防御性,可以较好地抵御宏观经济变化带来的市场冲击。因此高速公路公司具有抗风险能力较强、投资收益稳定等特点。
ii.区域性特征由于高速公路具有不可移动性,不同区域之间的公路基本不具有替代性。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工业化进程、消费升级等因素也不尽相同,也会影响到高速公路的需求,所以相同建设标准的高速公路,在不同区域内的车流量也有所不同,因此,高速公路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
iii.季节性特征强降雨、大雾、暴风雪、冰雹等特殊自然天气情况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与营运管理能够造成明显影响,导致高速公路封闭。由于冬季容易出现暴风雪、冰雹,夏季容易出现强降雨,因此自然天气情况的季节性也会导致高速公路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
)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上游行业的关联性高速公路行业的上游主要指各种公路建设材料的供应商以及工程服务的提供商,主要包括水泥、钢铁、混凝土的制造商和土木工程企业等。从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的现状来看,高速公路建设主要依靠分包招标完成,相对于上游而言,
高速公路行业具有较强的话语权,不具有依赖性。近年来,由于新建路产桥隧比上升等带来的施工成本不断增加,以及拆迁成本和人工费用不断上涨,收费公路单公里造价成本呈上升趋势,高速公路单公里造价已接近1亿元,预计未来若干年将持续上升。
2)下游行业的关联性高速公路行业的下游主要分为小客车主,以及客运、物流企业和对大宗货物运输有较大需求的企业,交通运输需求据此可分为客运需求和货运需求,衡量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状况的指标主要为客货运输量及周转量。其中公路客运量与当地经济水平、居民出行习惯、交通设施等关联性较大;货运量与货物周转量受工业运行的影响较大,另外,近年来中国的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物流行业加快发展将给高速公路运量提供有效支撑。
高速公路行业的主营收入来源于通行费收入,高速公路企业需要保证良好的路况水平、高效的通行效率、优质的服务水准以满足客户需要。客户需求、习惯等方面的变化,也进一步促进高速公路业在经营模式、技术水平、配套服务等方面发生与之相适应的发展变化。
2.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概况
(1)行业监管部门
①交通部及地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部管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地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交通部对于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建设单位进行准入管理;对建设项目施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另外还包括行业标准的建立等。
②住建部及地方各级建设委员会、建设厅(局):其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住建部对于建筑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各类建筑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确定,建筑业中各类个人职业资格的审批,行业标准的建立。
③发改委:国家或地方发改委负责全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规划,对工程咨询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
工程咨询承包是以技术为基础的服务行业,为工程建设从投资决策到建设实施提供全过程、专业化服务的智力密集型行业,包括项目投资前期咨询、设计、检测、项目管理、承包、承做等。其中,工程咨询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为工程的实施提供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三控制。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随着相关市场竞争体制和法律、法规、政策等的不断完善,工程咨询承包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另外,随着科研设计单位的改制转型、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工程咨询承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工程咨询承包行业正面临国内外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2)行业发展现状
)市场需求情况
①经济稳步发展为行业整体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由高速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生产总值平稳增长,为交通基建行业总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图:2012年-202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势头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2010年的25.17万亿元上升至2024年的
51.44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5.24%。图:2011年-2024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③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刺激我国工程咨询承包业务发展工程咨询承包行业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建筑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由于工程咨询承包行业处于基建产业链的中上游,因此我国工程咨询承包行业也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
我国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可以划分为工程勘察收入、工程设计收入、工程总承包收入和其他收入四种。根据住建部统计数据,2024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新签合同额合计1,428.80亿元,同比减少
1.8%;工程设计新签合同额合计6,868.20亿元,同比减少
5.8%;工程总承包新签合同额合计73,541.90亿元,同比增长3.0%;其他工程咨询业务新签合同额合计1,375.70亿元,同比减少
2.6
%。
(3)行业监管体制
从事工程承包行业和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国家实行企业资格与从业人员资格两个方面的市场准入制度。
1)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
2005年3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29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及地方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年检等工作。
2007年
月
日,国家建设部发布的第
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2015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5年第
号令《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国家对从业人员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目前已经实行的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等专业的执业人员注册工作,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到各主要专业领域。各专业从业人员将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各地工程设计主管部门注册,按执业范围开展工作,接受定期培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国家将继续推行一定的市场准入制度,以确保从业企业规范的经营管理行为及从业个人的专业技术素质与良好职业操守,维护工程设计咨询承包的质量和安全。
3)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工程咨询承包行业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原先适应单一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逐步转向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并且正在逐步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国际模式接轨。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基础的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行业法律法规,包含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行业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本公司所从事的交通基建相关工程咨询和承包服务行业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表:交通基建相关工程咨询和承包服务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 业务类型 | 相关法规 | 出文部门 | 颁布日期 |
| 工程咨询业务 |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建设部 | 2000年10月18日 |
|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 发改委 | 2005年03月04日 | |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5年08月20日 |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 | 2007年06月26日 | |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 交通运输部 | 2015年05月12日 |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 | 国务院 | 2015年06月12日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 环境保护部 | 2015年09月28日 | |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 发改委 | 2017年11月07日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建设部 | 2019年03月15日 | |
| 工程承包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大 | 1999年08月30日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 建设部 | 2004年11月16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 全国人大 | 2011年07月01日 | |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住建部 | 2014年02月01日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住建部 | 2015年01月22日 | |
|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 | 2015年06月26日 | |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17年09月04日 | |
| 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及《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 交通运输部 | 2020年04月17日 |
(4)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特点
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点,在建筑产业链中属于轻资产、高利润的业务环节。通常,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基建设计企业,不但可以通过基建设计业务提升公司总体利润水平,还可以通过承接总承包项目拉动基建建设业务的收入,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提升作用。
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具有很强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与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行业周期与国民经济周期基本一致,随着我国未来经济稳健持续增长,必将推动我国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持续良好发展;而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的发展与所处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区域特征明显,目前中国市场规模最大的地区为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区域。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力度的加大,未来西部地区将成为我国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具有典型的季节性特点。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特别是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受施工现场地质、气候条件的影响十分突出。一般来讲,每年上半年由于受到春节等法定长假,以及冬季北方寒冷、南方潮湿等多种因素影响,业务相对较少。
(5)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的发展趋势
工程咨询承包行业的发展主要受到我国基建投资和市场需求的影响,2008年以来,随着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落地,工程咨询承包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期。
与此同时,经过近十年来的持续发展,传统工程咨询承包行业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全产业链竞争和跨界发展趋势日趋明显,随着国家严控地方政府负债总量,PPP模式得到大力推广,导致市场更多向资金资源占有者倾斜。
未来,工程咨询行业将逐步向科技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充分响应“互联网+”,智能交通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推进信息化进程,完善产业链覆盖和提高科技附加水平,实现整体业务的提升。相关业务将逐渐由公路建设为主向建设与管养并重转移、由交通行业为主向交通与市政并重转移、由土木工程为主向土木与信息并重转移。
(
)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的竞争格局
1)行业内主要企业根据2024ENR/建筑时报“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排名统计,我国交通工程行业的主要企业及排名如下表:
表:2024ENR/建筑时报“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主要企业及排名情况
| ENR排名 | 企业名称 | 主要收入来源 |
| 5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铁路咨询 |
| 12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咨询 |
| 17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道路咨询 |
| 18 |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铁路咨询 |
| 20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道路咨询 |
| 21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道路咨询 |
| 27 |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铁路咨询 |
| 39 |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水运咨询 |
| 42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道路咨询 |
| 49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航道咨询 |
| 55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航道咨询 |
数据来源:摘自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和中国《建筑时报》主办的2024ENR/建筑时报“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排名统计。
2)行业进入壁垒工程咨询产品直接影响相关工程的建设,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对该行业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国务院专门对建设工程质量颁布行政法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相应标准规范、规章约束工程建设产品的咨询、设计、施工和验收。
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章,进入该行业需要经过申请,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有相应行业的工程业绩、有符合数量要求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经营管理体系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企业资质的获得要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授予。因此,资质、技术和从业经验已成为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①从业资质限制
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等行业规章,对从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企业的资质批准和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上述法规中对新申请从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未能按照规定要求满足要求的企业无法获得从业相关资质。
②技术人才限制
技术和人才的积累是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的主导要素之一。同时,技术和人才是密不可分的,企业是否拥有掌握上述相关技术的人才,这些人才符合国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也是企业成功参与行业竞争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专有技术、成熟工艺和相关人才资源的积累也是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③从业经验限制
由于工程咨询产品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以往的行业经验是业主重点关注的对象。由于工程项目的个性化差异较大,涉及领域较广,任何单一企业都不可能涵盖所有或大部分的业务层面,因此,具备在某一领域中的成功咨询、设计、建造、管理、运作经验将对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继续扩大在该领域的市场占有地位,并且对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到该项目领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7)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点
)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交通工程咨询和交通工程承包行业与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规模密切相关。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时期,国家往往大规模地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过去几十年,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势头,城市化进程也在加速推进之中。为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加速推进对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我国
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一直较大,带动了交通工程咨询和交通工程承包行业的持续发展,目前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但其与公路桥梁等固定投资及建设的季节紧密联系,同时受春节及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2)行业的地域性目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选择交通工程咨询企业或交通工程承包商的时候,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优先考虑当地或本部门企业的现象,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但是,随着交通工程招投标制度开始广泛推行,交通工程咨询和交通工程承包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正在日益提高。
公司积极抓住行业市场化中带来的市场机会,进行全国市场的综合布局,开拓重庆以外地区的市场,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目前公司在全国已拥有9个分支机构。
(8)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交通工程咨询行业上下游情况
交通工程咨询行业处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价值链的前端。主要采购所需的日常用品、计算机等设备材料,不直接影响工程服务产品实现。并且,上述的设备材料均为市场供应充裕,而且质量、价格高度透明的产品,不存在依赖特定供应商的情形。因此,本公司与上游产业不存在紧密关联的关系。
交通工程咨询对下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存在较强的依附性。未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一步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交通基础设施仍存在较大的需求。我国新建和改扩建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仍会处于较高的水平,对交通工程咨询行业形成长期利好。
2)交通工程承包上下游行业的发展
交通工程承包业务的主要供应者包括工程咨询提供商、设备材料供应商以及施工分包商。工程咨询提供商的实力,设备材料的供应质量、成本和进度,施工分包商的控制情况,都可能对交通工程承包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目前大型的交通工程咨询企业和交通工程承包商均拥有经过自身考核的合格的
工程咨询提供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施工分承包商长名单,并通过一系列的评审程序,不断更新与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与分包商,接纳优秀的企业加入公司供方长名单,以保证工程咨询、设备材料和工程施工的质量。
与交通工程咨询业务一样,交通工程承包业务也对下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存在较强的依附性,未来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一步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而得到改善。
(9)交通工程咨询承包行业经营模式
1)交通工程咨询行业的业务模式
根据各公司自身的差异和提供服务范围的不同,交通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经营方式主要分以下二种类型:
①单一业务的交通工程咨询机构
此类机构能够为建设项目提供交通工程设计咨询、检测评估咨询、监理咨询及其他技术咨询中某一项服务,如独立的交通工程顾问公司、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单一的设计院(事务所)等。此类公司的规模不等,小公司规模为十几人至几十人不等,大公司规模可达上百人。独立的交通工程顾问机构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政府和业主委托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单一的设计院(事务所)仅仅为用户提供单一的工程设计和相应的服务。
②综合型的交通工程咨询机构
此类机构能够为建设项目提供交通工程设计咨询、检测评估咨询、监理咨询及其他技术咨询中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几项服务。从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业主或工程承包商对交通工程咨询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更多的要求工程咨询机构提供“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提供投资策划、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人员培训、后期维护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2)交通工程承包业务模式
随着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业主一般都不直接管理项目,而由专门从事工程承包企业组织完成。目前,工程承包方式多种多样,
总的趋势是单一的施工方式越来越少,业主更多的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项目“一揽子”解决方案。工程承包已从原来单一的设计或施工,延伸到项目管理、设计、咨询、融资、采购、项目运营、人员培训、后期维修等全过程。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运营、交通科技、智能交通、交通生态四大业务,覆盖公路全产业链各个重要环节。一方面,公司所管控和参股路产多数位于国道主干线,区位优势明显,盈利能力较强,在长期的投资经营与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公司拥有雄厚的公路行业相关科技创新研究实力,在全产业链的业务开展中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
.全产业链优势明显,较强抗风险能力公司现已成为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覆盖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公路投资运营服务商。路产项目目前已覆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与多个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省交通投资运营企业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合作,网络型扩张、规模化拓展、全国跨区域战略布局的整体优势明显,应对区域风险能力较强。
公司专注于公路全产业生态圈,拥有雄厚的公路行业相关科技创新研究实力,形成了涵盖勘查、设计、特色施工、投资、运营、养护、服务、交通生态等公路全产业链业务形态,既涵盖资本、技术积累、科研实力等要素,又兼具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公司产业链完整,上下游一体,拥有业务结构战略协同的优势,应对产业布局风险能力较强。
.背靠招商局集团的行业资源协调能力
招商局集团作为招商公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拥有强大的综合实力、悠久的经营历史、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专业的管理体系,为公司的投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优秀的市场化基因和改革创新基因是公司勇于开拓、积极奋进的源动力,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和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是公司拓展业务、创新转型的有力保障。招商局集团具有综合的行业沟通协调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招商局集团在海外港口、工业园等已有的产业布局和品牌影响力,为招商公路在
海外市场拓展提供良好平台;招商局集团在国内行业影响力和高端协调能力,为招商公路在国内资源整合和规模扩张提供有力支撑;招商局集团内资源协同效应,可促进招商公路对内实现资源互补,对外构建独特的竞争优势,助力招商公路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3.优质资产带来稳定的成长能力截至2025年
月末,招商公路投资经营的总里程达14,865公里,覆盖全国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参股16家优质公路上市公司,覆盖沪深A股四分之三的业内公司;控股里程2,143公里,分布于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专业的投资运营管理能力在公路投资运营管理方面,公司自2015年以来,先后参控股收购阳平高速、桂阳高速、桂兴高速、灵三高速、鄂东大桥、重庆沪渝高速、重庆渝黔高速、亳阜高速、重庆成渝高速、招商中铁项目、诸永高速、乍嘉苏高速、昆玉高速、京台高速廊坊段、廊沧高速廊坊段、平临高速、马巢高速、长益高速、保津高速、龙城高速、永蓝高速、桂三高速等33条高速公路,战略入股公路上市公司山西路桥、齐鲁高速、浙江沪杭甬,在公路的投资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
公司管理团队拥有多年公路投资领域的综合管理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及经营效益。2025年,为持续提升公司的运营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团队围绕精益运营,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深挖经营潜力,向管理要效益。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行业运营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资产价值与回报。
.雄厚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借助旗下招商交科雄厚的科研实力和技术积累,致力于发展交通科技,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业务落地,以科技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招商交科是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基地,建有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研究开发平台
个,包括“国家山区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路隧道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桥梁工程结构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山区道路工程与防灾减灾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合
作)”、“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合作)”等国家级研发平台
个,涵盖公路交通建设的各个主要专业,还建有“数字交通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交通+航天”军民融合联合实验室等新型、跨界创新创业平台;设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
个;形成了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交通工程、土壤修复、流域治理、生态景观、服务区建筑、智能管养、智能检测、智能车检、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物流园等十多个专业技术门类,构成了集约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复杂艰险山区公路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管养、车路协同自动驾驶、交旅融合景观营造、内河港航工程建设等方向技术领先。招商交科丰富的技术积累,将有助于公司智能化战略规划的稳步推进。
招商交科是国内领先的交通行业科技产业集团,培养了一批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全国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
人,全国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
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1人,中国公路百名优秀工程师11人,交通部“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人,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
人。招商交科科技实力雄厚,积极推动行业科技创新,累计获得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
余项。包括国家级科技奖
项,省部级科技奖
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项。招商交科还通过专家咨询、技术咨询、科研开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方式主持或参与了众多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工程项目:承接的重庆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工程荣获第十六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以多种形式共主持或参加了“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建设的14个项目;承接的重庆轨道交通红旗河沟换乘站最大开挖断面面积达760平方米,是目前亚洲最大的暗挖地铁车站,荣获国际隧道界“奥斯卡”奖——年度杰出工程奖;承接的莫桑比克马普托大桥主桥钢桥面铺装和索缆产品,沿用中国技术标准设计和施工,实现中国标准的输出;参建的湖南矮寨特大桥荣获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6.突出的智能交通运营创新能力
招商公路在做强做优做大传统产业的同时,注重布局、培育着眼于未来的新产业和新发展模式,从单纯的收费、科研设计向产业链高端及新产业延伸,推动了公司创新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布局智能交通产业,提升了高速公路服务运营的质量、效率,有力推动了高速公路行业乃至交通运输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管理运营体制改革进程。通过近年来的高速发展,招商公路智能交通业务形成了以下三项竞争力:
一是市场覆盖广泛。招商公路智能交通业务已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广泛的业务覆盖为招商公路建立了优质而具有品牌忠诚度的客户基础,为招商公路进一步做大、做深智能公路市场,做强、做精智能公路产品、服务奠定了市场竞争优势。
二是服务专业精深。招商公路智能交通板块,立足于服务主业、服务行业,形成了覆盖运营、安全、收费等领域完备的产品、服务体系。智慧运营,形成以智慧养护、经营支撑为核心的智慧运营系统产品服务体系,深化数据驱动、能力驱动、智慧驱动,推进公司运营管理精益化、协同化、智能化升级。智慧安全,打造以一路三方为核心的畅安调度系统产品服务体系,深度结合业务实际,有效解决事件处置调度、恶劣天气安全保障等问题;依托“全天候通行保障联合创新实验室”,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编制,推动标杆示范项目稳步落地,赋能行业发展。智慧收费,以“招商E站”智慧收费站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推动物联网、数字孪生、云原生等前沿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收费站运营效率革新与智慧扩容。
三是科研基础扎实。招商公路所属招商新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软件著作权154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2项;累计通过ISO9001、ISO20000、ISO27001、ISO14001、ISO45001等5项国际管理认证,CMMI5级、SPCA5级、ITSS3级、DCMM3级资质评估。所属招商华软作为国家首批认定的软件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累计获软件著作权287项,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外观专利
项。已通过ISO9001、ISO20000、ISO27001、ISO14001、ISO45001等5项国际管理认证,通过CMMI5级评估,拥有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3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广东省交通电子支付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所属招商智广累计获软件著作权44项,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拥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高级资质。
.建设国内一流的生态领域综合服务商华祺投资作为交通综合能源一体化投资运营公司,围绕大交通场景建立了多场景光储充一体化开发、设计、建设、运维管理、退出等规范制度。以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边坡等闲置土地资源为依托,投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打造清洁能源一体化服务体系。同时,在港口、物流园、工业厂区等大交通场景拓展分散式风电、储能、充电等综合清洁能源投资运营服务,推广清洁能源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和微电网技术应用,助力大交通能源转型。
招商生态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甲级、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多项专业资质。2020年和2021年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21年被E20平台授予国内土壤修复领域领先与最具成长力企业,公司土壤修复研发团队入选2022年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团队,2023至2024年多次获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同时招商生态拥有重庆市科技局正式授牌的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中心是重庆市唯一的土壤修复省部级研发中心,汇聚了浙江大学院士、中科院研究员在内的行业专家,聚焦污染场地修复、农田土壤改良与修复、油气田及周边土壤修复、流域及河道综合整治等领域,推动重庆市乃至全国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的进步。招商生态在科技研发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场地污染土壤成套淋洗装备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荣获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双超’重金属镉、砷污染农田土壤快速原位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荣获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黔南州国省干线公路生态环保与绿色养护管理研究”项目荣获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这些奖项的获得不仅体现了招商生态在环境修复与治理领域的领先地位,也展现了公司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强大实力。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况目前收费公路运营管理主体主要是各省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交通投资集团,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有山东高速集团、江苏交通控股、浙江交通投资集团、安徽交通控股、四川交通投资集团、河南交通投资集团等,以及为数不多的全国布局的收费公路投资经营企业,主要企业有招商公路、中交建设、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越秀交通等。
目前,高速公路行业内存在二十余家上市企业,包括浙江沪杭甬、山东高速、中原高速、宁沪高速、四川成渝、赣粤高速、深高速、现代投资、皖通高速、五洲交通等。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业务经营范围包括投资运营、交通科技、智能交通及交通生态四大板块,覆盖公路产业链重要环节。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公路投资经营的总里程达14,865公里,覆盖全国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参股16家优质公路上市公司,覆盖沪深A股四分之三的业内公司;主控路产里程2,143公里,分布于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 投资运营板块 | 447,786.51 | 79.07% | 968,571.78 | 76.20% | 640,388.62 | 65.81% | 513,864.74 | 61.93% |
| 交通科技板块 | 91,458.14 | 16.15% | 216,898.52 | 17.06% | 219,413.87 | 22.55% | 187,627.18 | 22.61% |
| 智能交通板块 | 15,190.27 | 2.68% | 43,723.53 | 3.44% | 82,448.92 | 8.47% | 101,338.02 | 12.21% |
| 交通生态板块 | 11,884.37 | 2.10% | 41,906.57 | 3.30% | 30,884.09 | 3.17% | 26,879.05 | 3.24% |
| 合计 | 566,319.29 | 100.00% | 1,271,100.40 | 100.00% | 973,135.50 | 100.00% | 829,709.00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招商公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29,709.00万元、973,135.50万元、1,271,100.40万元和566,319.2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营业务为投资运营、交通科技、智能交通及交通生态四大业务板块。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毛利和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 投资运营板块 | 180,116.38 | 40.22% | 405,555.91 | 41.87% | 301,953.69 | 47.15% | 239,533.50 | 46.61% |
| 交通科技板块 | 10,462.97 | 11.44% | 23,244.71 | 10.72% | 34,743.43 | 15.83% | 28,462.79 | 15.17% |
| 智能交通板块 | 330.68 | 2.18% | -4,791.80 | -10.96% | 18,245.81 | 22.13% | 19,084.67 | 18.83% |
| 交通生态板块 | 1,663.02 | 13.99% | 9,264.61 | 22.11% | 4,716.04 | 15.27% | 3,780.56 | 14.07% |
| 合计 | 192,573.05 | 34.00% | 433,273.42 | 34.09% | 359,658.97 | 36.96% | 290,861.51 | 35.06% |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运营业务板块的毛利对总体毛利的贡献度高,因此公路投资运营业务的毛利率变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总体毛利率的增减变动。报告期内,投资运营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
46.61%、
47.15%、
41.87%和
40.22%,均保持在40%以上,说明了投资运营业务的稳定以及对发行人利润的贡献较大。
报告期内,交通科技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5.17%、15.83%、10.72%和
11.44%,比较符合交通科技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以及项目实施和收入确认的特点。
4.经营情况分析
(1)投资运营板块
招商公路的经营公路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主要为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通行费收入规模取决于车流量及收费标准,车流量主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位、政府政策、通车里程、服务区服务水平等因素息息相关。高速公路执行的收费标准为客、货车均按车型分类收费。经营公路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波动一般较小,基本上呈现和宏观经济正相关的态势。
)公司已建成通车的控股高速公路概况
表:公司已建成通车的控股高速公路概况
| 序号 | 路段名称 | 起止点 | 性质 | 收费期限 | 收费里程(km) | 总投资(亿元) | 设计通行量(辆小客车/日) |
| 1 | 甬台温高速 | 乐清湖雾岭至白鹭屿段;温州瓯海南白象至苍南分水关段(1) | 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以下简称“国高网”) | 2002年-2030年 | 138.83 | 69.28 | 50,000 |
| 2 | 北仑港高速 | 北仑站-大朱家段;宁波东站-姜山站连接线段(2) | 国高网 | 1998年-2027年 | 49.02 | 19.34 | 25,000-55,000 |
| 3 | 九瑞高速 | 昌九高速九江县互通至湖北阳新交界 | 国高网 | 2011年-2040年 | 53.22 | 23.76 | 25,000-50,000 |
| 4 | 阳平高速 | 起于阳朔县高田镇,接桂阳高速,途径普益乡、平乐镇,止于平乐县二塘镇,接平钟高速 | 国高网 | 2008年-2037年 | 39.66 | 15.54 | 25,000-55,000 |
| 5 | 桂阳高速 | 起于冲口立交,接桂柳高速,途经马面立交、临桂六塘、葡萄、阳朔白沙,在阳朔县高田镇接阳平高速 | 国高网 | 2008年-2037年 | 67.00 | 22.641 | 25,000-55,000 |
| 6 | 桂兴高速 | 起于兴安县北梅村洞,路线经严关、溶江、三街,止于灵川粟家,接桂柳高速和桂林绕城高速 | 国高网 | 2013年-2042年 | 53.40 | 28.561 | 25,000-55,000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起止点 | 性质 | 收费期限 | 收费里程(km) | 总投资(亿元) | 设计通行量(辆小客车/日) |
| 7 | 桂林灵三高速 | 灵川县定江镇独田村接桂林至僚田高速公路,终于临桂县会仙镇马面村接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 | - | 2008年-2038年 | 47.00 | 15.28 | 25,000-55,000 |
| 8 | 京津塘高速 | 北京-塘沽 | 国高网 | 1999年-2029年 | 137.64 | 22.50 | 48,000 |
| 9 | 鄂东大桥 | 地跨湖北黄石、黄冈和鄂州三市 | 国高网 | 2010-2040年 | 17.507 | 30.14 | 56,058 |
| 10 | 渝黔高速 | 起于绕城渝黔互通,止于渝黔界崇溪河 | 国高网 | 2007-2037年 | 90.42 | 63.185 | 15,564—30,457 |
| 11 | 沪渝高速 | 主线涪陵龙桥互通至绕城东互通;连接线茶店互通至麻柳嘴互通 | 国高网 | 2013-2044年 | 84.325 | 79.83 | 9,170—52,835 |
| 12 | 机场高速 | 起于蟠桃宫,终于贵阳市环城高速路入口处 | / | 1997-2027年 | 13.69 | 5,101万美元 | 25,000-55,000 |
| 13 | 京台高速 | 京台段:起点为廊坊市广阳区火头营村,终点为安次区穆家口村;廊沧段:起点为廊坊市永清县别古庄村,终点为沧州青县界(大城县大木桥村 | 国高网 | 2021-2046年 | 146.471 | 133.227 | 55,000-100,000 |
| 14 | 岑兴高速 | 起于广西岑溪市,经岑溪市、昙容、容县、民乐、卖酒,止于山心镇门口垌北 | 国高网 | 2008-2038年 | 148.00 | 51.53 | 15388-42894 |
| 15 | 岑梧高速 | 起于岑溪市十里长街附近,经糯垌、新地,终点接龙圩至郁南高速公路和马江至梧州高速公路 | 国高网 | 2008-2036年 | 67.00 | 23.26 | 15100-34522 |
| 16 | 全兴高速 | 起于全州县全州镇,接已建成的黄沙河至全州高速公路,止于兴安县护城乡 | 国高网 | 2008-2038年 | 62.50 | 16.45 | 12,000-45,000 |
| 17 | 富砚高速 | 东起与罗富高速相接,经八宝、曙光、珠街、者腊,止于砚山城东两公里的城脚村 | 国高网 | 2008-2038年 | 141.216 | 80.03 | 25,000-55,000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起止点 | 性质 | 收费期限 | 收费里程(km) | 总投资(亿元) | 设计通行量(辆小客车/日) |
| 18 | 垫忠高速 | 忠垫高速公路(沪渝高速路忠垫段)起自重庆忠县,连接石柱至忠县高速公路,止于川渝交界的明月山,与四川境内的邻水至垫江高速公路相接 | 国高网 | 2004-2035年 | 75.19 | 42.67 | 48,962-73,077 |
| 19 | 绵遂高速 | 起于绵阳市与遂宁市交界处的射洪县香山镇,沿涪江东岸走廊布线,经射洪县、蓬溪县、船山区,止于船山区复兴镇,北接绵遂高速绵阳段,与遂西高速、成南高速、遂广高速相连,南联遂渝高速、内遂高速。 | 国高网 | 2010-2040年 | 96.97 | 51.06 | 8,259-33,609 |
| 20 | 平正高速 | 项目起自项城与平舆交界安李庄北,南至正阳与息县交界的李寨西,G45K2134+678至K2186+804.5 | 国高网 | 2008-2038年 | 52.13 | 23.89 | 37,534 |
| 21 | 德商高速 | 项目起自日东高速公路菏泽市李集处,向南经陈集镇西、定陶县城东、普连集乡东、曹县县城东,在郑阁水库下游、京九铁路东6公里与商毫公路连接。 | 国高网 | 2008-2033年 | 85.33 | 29.718 | 14,000-44,000 |
| 22 | 榆神高速 | 起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汉,止于神木县陈家沟岔。 | 国高网 | 2009-2041年 | 107.81 | 62.36 | 33600-38400 |
| 23 | 神佳米高速 | 起于神木县锦界镇枣稍沟村,通过枢纽互通立交与已建的榆神高速公路相接,下穿神延铁路,设秃尾河特大桥上跨省道S204、并换岸至秃尾河西岸,设线于清水工业园东侧风积沙阶地,向南先后跨越清水沟、芦沟、红柳沟和老虎沟等深沟至高家堡镇,再经乔岔滩乡杨家畔村、榆阳区安崖镇庙岔村、佳县上高寨乡段家沟村、王元村,止于佳县王家砭烟洞沟村附近,并设枢纽互通立交与已建的榆佳高速 | 省高网 | 2015-2046年 | 72.18 | 50.41 | 17328-26112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起止点 | 性质 | 收费期限 | 收费里程(km) | 总投资(亿元) | 设计通行量(辆小客车/日) |
| 公路相接 |
表:公司已建成通车的控股高速公路获取批文情况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1 | 甬台温高速 | 关于瑞安龙头至苍南分水关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交规划发[1998]78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1998-12-18 | 项目全长约30公里。总投资控制在18亿以内(交通部提供2.46亿,其余由浙江省自筹解决)。 |
| 关于印发温州瓯海南白象至瑞安龙头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浙交[2006]104号 | 浙江省交通厅 | 2006-3-21 | 竣工验收批文。 | ||
| 关于印发同三国道主干线瑞安龙头至苍南分水关段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浙交[2007]65号 | 浙江省交通厅 | 2007-3-14 | 竣工验收批文。 | ||
| 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湖雾街至白鹭屿及温州南白象至飞云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浙政办函[2002]80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02-10-25 | 确定收费标准相关事宜。 | ||
| 关于温州平阳至苍南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浙政办函[2003]96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03-12-26 | 确定收费标准相关事宜。 | ||
| 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收费期限的复函 | 浙政办函[2010]27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0-4-2 | 确定收费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 | ||
| 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 | 浙政办函[2019]96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9-12-30 | 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2 | 北仑港高速 | 关于印发同三线宁波通途路至大朱家段高速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函 | 浙交监[1998]187 | 号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8-12-11 |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大碶至大朱家段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批复。 |
| 关于印发国道主干线(同江—三亚)大碶至西坞公路北仑通途路至大朱家段交工验收报告的通知 | 浙交[1998]495号 | 浙江省交通厅 | 1998-12-16 |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大碶至大朱家段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批复。 | ||
| 关于印发同三线宁波市境潘火至西坞高速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函 | 浙交监[1999]264 | 号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9-12-9 |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潘火至西坞段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批复。 | ||
| 关于同江至三亚国道主干线宁波市境潘火至西坞段高速公路交工验收报告的批复 | 浙交复[2000]23号 | 浙江省交通厅 | 2000-1-14 |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潘火至西坞段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批复。 | ||
| 关于印发同三线宁波境内大碶至西坞段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质量检验报告的函 | 浙交监[2000]203号 |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 2000-11-13 |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大碶至西坞段竣工验收报告 | ||
| 《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大碶至大朱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浙政办发[1998]184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1998-12-16 | 省政府同意自1998年12月16日起,对通过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大碶至大朱家的机动车收取通行费。 | ||
| 《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潘火至奉化西坞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浙政办[2000]55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00-4-28 | 省政府同意对通过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潘火至奉化西坞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设姜山(现鄞州南站)、西坞(现奉化站),收费时间自2000年5月6日开始收费标准由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审批。 | ||
|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 | 甬政办抄第 | 宁波市人民政 | 2004-6-17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146号 | 府办公厅 | 对同三线一期大碶至西坞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对该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运营收费、养护维修和管理使用的权利)期限为25年,即200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
| 3 | 九瑞高速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九江至瑞昌(赣鄂界)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改交运字[2006]288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6-12-21 | 改项目总投资核定为18.2亿元(静态投资17.6亿元),其中资本金约6.3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其余11.83亿元资金申请内银行贷款解决。 |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九江至瑞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赣交建管字[2018]75号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2018-11-18 | 统一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 ||
| 关于九江至瑞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赣发改委收费字[2010]2410号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2010-12-20 | 九瑞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暂定22年11个月。 | ||
| 关于批准延长九瑞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函 | 赣发改收费字[2013]197号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2013-01-30 | 同意将九瑞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由原来批准的22年11个月调整为30年,扣除已收费两年,剩余收费年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 | ||
| 4 | 阳平高速 | 国家计委关于西部开发8条公路干线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计基础[2001]2376号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 2001-11-14 | 同意西部开发8条公路干线工程规划并批准立项。 |
| 关于阳朔至平乐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桂计交通[2003]35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 2003-7-8 | 路线全长约39.3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127,000万元。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桂林至梧州公路阳朔至平乐段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桂交建管函[2016]13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2016-4-19 | 竣工验收。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阳朔至平乐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桂政函[2007]224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07-11-12 | 阳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9年,从交工验收通车之日起至2037年6月17日止。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桂交财务发〔2020〕5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0-7-10 | 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5月5日)进行顺延。阳平高速收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37年9月4日。 | ||
| 5 | 桂阳高速 | 国家计委关于西部开发8条公路干线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计基础[2001]2376号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 2001-11-14 | 同意西部开发8条公路干线工程规划并批准立项。 |
| 关于桂林至阳朔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桂计交通〔2003〕357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 2003-7-8 | 路线全长约67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176400万元。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桂林至阳朔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桂交行审[2017]13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2017-12-7 | 竣工验收。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 | 桂政函[2008]2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08-1-31 | 桂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9年,从交工验通车之日起至2037年4月30日止。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费的复函 | ||||||
| 关于调整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时间的批复 | 桂政函〔2008〕114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08-8-8 | 同意调整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时间,收费期限为29年,从2008年8月1日起至2037年7月31日止。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桂交财务发〔2020〕5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0-7-10 | 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5月5日)进行顺延。桂阳高速收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37年10月18日。 | ||
| 6 | 桂兴高速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自治区兴安至桂林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改交运[2006]2973号 |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2006-11-29 | 该项目总投资核定为20.1亿元(静态投资18.9亿元),其中资本金约7.035亿元,占总投资的35%,由广西桂政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其余13.065亿元资金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兴安至桂林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桂交行审[2019]1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2019-4-18 | 竣工验收。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安至桂林高速公路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函 | 桂政函[2013]74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3-3-27 | 兴桂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9年,从交工验合格后正式通车之日起。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 | 桂交财务发〔2020〕58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 | 2020-7-10 | 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号 | 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5月5日)进行顺延。桂兴高速收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42年6月19日。 | |||
| 7 | 桂林灵三高速 | 关于桂林市国道过境公路灵川至三塘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桂计交通[2001]62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 2001-12-31 | 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9亿元以内。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4.20亿元,其中申请交通部补助3.05亿元,自治区交通资金安排1.15亿元;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桂林国道国境公路灵川至三塘段)的通知 | 桂交建管函[2013]422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2013-7-2 | 竣工验收。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顺延桂林国道过境公路灵川至三塘段高速公路交工期和特许期的复函 | 桂政函〔2008〕37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08-3-14 | 同意顺延桂林国道过境公路灵川至三塘段高速公路交工期和特许期,即交工日期顺延至2008年3月30日,收费期限29年不变,收费截止时间为3037年3月29日。 | ||
| 关于调整桂林绕城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复函 | 桂政函〔2012〕73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2-4-25 | 同意桂林绕城高速公路(原桂林国道过境公路灵川至三塘段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调整为30年,从2008年3月30日起至2038年3月29日止。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变更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灵川—三塘)部分收费站名称的批复 | 桂交财务函〔2013〕8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2013-2-1 | 同意将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灵川——三塘)的尧山收费站、桂林东收费站、桂林南收费站分别更名为桂林七星收费站、桂林高新收费站、桂林象山收费站。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时设置灵川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函 | 桂政函〔2013〕197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3-10-8 | 同意在桂林国道过境公路灵川至三塘段高速公路灵川互通东线匝道上临时设置灵川匝道收费站。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桂交财务发〔2020〕5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0-7-10 |
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5月5日)进行顺延。灵三高速收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38年6月16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桂林国道过境公路灵川至三塘段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桂政函〔2007〕221 |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07-12-12 | 灵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9年,从交工验合格后正式通车之日起至2035年12月15日止。 | ||
| 8 | 京津塘高速 | 关于研究京—津—塘高速公路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 | 国阅[1984]61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1984-10-31 | 建设资金的筹集可以从三方面解决,一是向世界银行贷款;二是有两市一省自筹;三是国家拿一部分。 |
| 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设计任务书的批复 | 计交〔1986〕1283号 | 国家计划委员会 | 1986-7-21 | 主线工程总概算控制在9.4亿元以内。其中:向世界银行贷款约1.5亿美元,交通部从车辆购置附加费中安排3.2亿元人民币,共折合8亿人民币,作为主线工程(不包括征地拆迁和线外工程)的费用。征地拆迁、线外工程和联接线所需费用,由所在省、市负责。偿还世界银行贷款本息和费用的外汇额度由国家安排,相应的人民币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负责从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的过路费偿还。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关于印发《京津塘高速公路国家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函 | 交函公路〔1995〕361号 | 交通部 | 1995-8-17 | 实际造价22.52亿元。 | ||
| 关于批准京津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暂行标准的复函 | 〔1991〕价费字12号 | 国家物价局 | 1991-1-9 | 同意京津塘高速公路试运行期间车辆通行费暂行标准,于1991年1月15日起试行。 | ||
| 9 | 鄂东大桥 | 交通部关于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施工许可的批复 | 无 | 交通部 | 2007-1-25 | 同意开工,计划工期48个月。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鄂东长江公路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改交运[2005]2684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3-12-20 | 项目总投资核定为29.4亿元(静态投资27.1亿元),其中:资本金10.29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5%),其余19.11亿元资金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 鄂政函[2010]292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2010-9-20 | 自2010年9月28日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年限为30年 |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鄂东长江公路大桥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公路验[2014]1号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2014-2-18 |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95.45分,项目综合评分94.92分。 | ||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收费公路期限的通知 | 鄂交发〔2021〕213号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2021-12-31 | 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且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 | ||
| 10 | 渝黔高速 | 国家计委关于重庆至綦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一期) | 计交能[1994]316号 | 国家计划委员会 | 1994-3-22 | 项目全长89公里,总投资约20亿元,其中争取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亿美元。 |
| 关于雷神店至崇溪河公路项目建议书 | 交函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 | 1998-11-24 | 项目全长约49公里,估算总投资21.6亿元(未含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审查意见的函(二期) | [1998]455号 | 国交通部 | 建设期贷款利息),利用亚行贷款1.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96亿元)。 | |||
|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一期) | 渝交委竣字[2005]001号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2005-1-13 | 渝黔高速童家院子至雷神店段竣工验收批文。 | ||
|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二期) | CQJTS-GS-2011012402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2011-1-24 | 渝黔高速雷神店至崇溪河段高速公路竣工验收。 | ||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变更渝黔高速公路合资路段收费主体和明确标准的批复 | 渝价[2007]322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2007-6-15 | 明确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渝黔高速公路K43+027.25至崇溪河段具有经营性收费权益。 | ||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变更渝黔高速公路收费主体的批复 | 渝交委[2018]26号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 | 2018-9-28 | 收费主体由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 渝交〔2021〕100号 | 渝交〔2021〕100号 |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2021-8-25 | 收费截至日期由2037年3月16日延长至2037年6月3日。 | ||
| 11 | 沪渝高速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渝发改交[2012]1727号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2-11-28 | |
路线全长88.608公里,估算总投资为79.27亿元,资本金比例为25%,项目资本金19.82元由项目法人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通过商请商业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关于沿江高速主城至涪陵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报告 | 渝交质监[2016]248号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 2016-11-22 | 竣工验收批文。 |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 渝交委 | 重庆市物价局 | 2016-12-20 | 延长试收费期限。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延长沿江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项目一期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 〔2016〕39号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渝交委〔2017〕18号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 | 2017-5-31 | 明确收费年限为30年,2013年12月23日至2043年12月22日。 | ||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项目一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渝价[2013]406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2013-12-19 | 通车收费文件。 | ||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延长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项目一期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 渝交委[2015]29号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 | 2015-12-25 | 延长试收费期限。 | ||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变更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收费主体的批复 | 渝交委[2018]25号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 | 2018-9-28 | 收费主体由重庆中信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 渝交发[2021]27号 | 渝交发[2021]27号 |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2021-8-25 | 收费截至日期由2043年12月22日延长至2044年3月10日。 | ||
| 12 | 机场高速 | 关于成立中外合作共同经营我省公路的请示 | 黔交办(1996)第18号 | 贵州省交通厅 | 1997-3-31 | 成立中外合作公司,共同经营贵州省已建成的贵黄公路一级路段25公里和贵阳东出口公路13公里。经营时限25年,期满后,无偿归还贵州省。 |
| 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办贵阳东出口公路设置收费站手续有关事宜的批复 | 黔府函〔2003〕482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2003-12-4 | 贵阳东出口公路云关收费站及冒沙井、大坡东匝道收费站符合国家设置收费站(点)的有关规定,同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号 | 意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工作由贵州云关公路有限公司、贵州蟠桃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收费期限为30年,从1997年4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即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点)。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东出口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 | 黔府函〔2007〕182号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2007-10-18 | 同意在贵阳东出口高速公路设置机场站(K001+300)往复式匝道收费站(点),征收车辆通行费偿还银行贷款。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阳市区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有关事宜的批复 | 黔府函〔2014〕15号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2014-1-15 | 同意贵阳东出口高速公路云关收费站迁移至下坝,新建贵阳东收费站。待贵阳东收费站建成收费后,即撤除贵阳东出口高速公路云关收费站及机场、冒沙井、大坡东匝道收费站并停止收费。贵阳东收费站收费年限从2014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收费标准等其他事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办贵阳东出口公路设置收费站手续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3〕482号)执行 | ||
| 13 | 京台高速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廊坊至沧州高速公路廊坊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冀发改交通[2007]841号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7-6-20 | 项目总投资69.37亿元(静态投资64.36亿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由省交通厅和你市负责筹措,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
| 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改基础【2010】553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0-3-23 |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50.3亿元(静态投资47.5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基金(车购税)5.6亿元,省安排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6.2亿元,廊坊市财政资金安排6.2亿元,共计18亿元作为项目的资本金,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约占总投资的35.8%;其余32.3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 ||||||
| 廊坊至沧州高速公路廊坊段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冀交办基[2018]323号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 2018-12-26 | 竣工验收的批文 | ||
| 14 | 岑兴高速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自治区岑溪至兴业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改交运[2005]27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3-12-23 | 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7.1亿元以内(静态投资43.4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基金(车购税)7.88亿元、你区安排公路客货运附加费8.61亿元作为项目的资本金,共计16.49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5%;其余30.61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岑溪至兴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桂交建管函〔2014〕46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2014-10-27 | 竣工验收。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岑溪至兴业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期限问题的批复 | 桂政函〔2014〕8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4-5-21 | 核定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8年零11个月,从2008年12月20日起至2037年11月19日止。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桂交财务发〔2020〕5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0-7-10 | 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08年12月20日至2037年11月19日)进行顺延。岑兴高速收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38年2月6日。 | ||
| 15 | 岑梧高速 | 关于岑溪至梧州公路新地至梧州段工 | 桂计交通 | 广西壮族自治 | 2003-10-16 | 该公路工程总投资控制在74038万元内。鉴于该公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2003〕582号 |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 路项目业主已明确为广西梧州桂海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全部由该公司筹措。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岑溪至梧州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桂交建管函〔2014〕220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2014-6-4 | 竣工验收。 | ||
| 关于同意收取岑溪至梧州高速公路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桂政函〔2007〕223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07-12-12 | 同意收取岑溪至梧州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时间,收费期限为29年,从2008年1月16日起至2036年1月6日止。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桂交财务发〔2020〕5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0-7-10 |
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08年1月16日至2036年1月6日)进行顺延。岑梧高速收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36年3月25日。
| 16 | 全兴高速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桂交财务发〔2020〕5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0-7-10 | 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5月5日)进行顺延,现收费期限自2008年11月30日起至2038年9月16日止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岑溪至兴业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期 | 桂政函〔2014〕86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4-5-21 | 同意核定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9年零7个月,从2008年11月30日起至2038年6月29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限问题的批复 | 号 | 日止。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桂政函〔2008〕20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08-10-16 | 同意全线设置全州西、全州凤凰、界首、兴安等4个匝道收费站,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暂定5年,从交工验收投入试运营之日算起,5年后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核定的投资贷款额和确定的开工日期以及通行费收支等情况正式确定具体收费年限。 | ||
| 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 桂审投报[2011]5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 2011-12-15 | 竣工决算审计。 | ||
| 全兴项目建设、经营、移交合同书-BOT协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 2005-8-26 | 全兴项目建设、经营、移交合同书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长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暂行期的通知 | 桂交财务函[2023]66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3-12-27 | 延长《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桂交规(2019)6号)暂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暂行期内继续配套实施差异化收费措施 | ||
| 17 | 富砚高速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富宁至砚山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及罗村口至锁龙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批复 | 云政复〔2008〕18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2008-3-12 | 富宁至砚山高速公路符合经营性收费公路设置条件,同意在全线建成验收合格通车后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对砚山至锁龙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同意在富宁至砚山高速公路设置7个匝道收费站。同时撤销原砚山至平远街高速公路城脚主道收费站。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富宁至砚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云政复〔2014〕53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2014-12-31 | 同意调整富宁-砚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计费里程、收费站点设置、收费年限、收费主体、联网收费等按照省人民政府原批复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富宁-砚山高速公路收费软件改造完成交工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7日后方可实施。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和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切实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车辆通行费调整顺利实施。 | ||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顺延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云交费〔2022〕14号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 2022-5-6 | 为依法保障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86条收费公路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20年2月17日至5月5日)进行顺延。 | ||
| 18 | 垫忠高速 | 关于忠县至垫江(渝川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 交公路发〔2004〕367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4-7-30 | 忠县至垫江公路起自忠县,接拟建的石柱至忠县高速公路,止于渝川交界的明月山,与拟建邻永至垫江高速公路相接,全长74.114公里。全线在高营铺(漕溪坝)、永丰、新立、高安和太平设置五处互通式立交。 |
| 重庆市审计局审计报告 | 渝审报〔2009〕80号 | 2009-10-26 | 竣工结算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忠垫高速公路站点设置的批复 | 渝府〔2007〕137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2007-9-18 | 关于忠县,是沪蓉国道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75.11公里。2004年,市政府以渝府〔2004〕162号文件批准了该项目的收费立项。经研究,同意忠垫高速公路设置1个主线收费站重庆(牡丹源)和高安、新立、永丰、忠县等4个匝道收费站点。行 | ||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忠垫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渝价〔2010〕307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2010-8-30 |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7]137号批复,忠垫高速公路共设有牡丹源1个主线收费站和高安、新立、永丰、忠县站等4个匝道收费的批复 | ||
| 19 | 绵遂高速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绵阳至遂宁公路遂宁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改交运[2007]2913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7-11-5 | 项目概算总投资48.5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989亿元,占总投资的35%,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遂宁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川交发〔2010〕52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0-12-24 | 试行收费期限: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试收费期限暂定3年,即从2010年12月30日起至2013年12月29日止。 |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邛名等高速公路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 川交发〔2013〕129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3-12-18 | 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试收费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13日。 |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 川交发〔2015〕3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5-1-19 | 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试收费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 川交发(2016)48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6-11-28 | 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试收费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0日。 |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延长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等六个项目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 川交函〔2019〕89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1-30 | 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试收费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延长泸渝高速等23个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试行收费期限的通知 | 川交发〔2019〕10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3-31 | 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试收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绵阳至遂宁公路遂宁段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川交函〔2019〕809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2019-12-26 | 竣工验收。 |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正式收取通行费的批复 | 川交发〔2021〕27号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8-25 | 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收费期限为30年,即从2010年12月30日起至2040年12月29日止。 | ||
| 20 | 平正高速 | 驻马店市交通局《关于大广高速公路驻马店段特许经营权协议书》 | 无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交通局 | 2006-9-29 | 特许期限始于按框架协议约定2008年元月1日起,于大广高速公路驻马店段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除非本协议根据其规定被提前终止;按照法律和国家规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办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2004]122号文件批准为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 ||||||
| 关于阿荣旗至深圳国家重点公路平舆至正阳段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宝贵的批复 | 豫发改办〔2004〕122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4-2-2 | 一、路线走向及建设规模二、主要技术标准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四、该项目法人为河南平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自资51%、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9%、河南明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共同组建。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驻马店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 ||
| 21 | 德商高速 | 关于菏泽至曹县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鲁计基础〔2004〕942号 | 山东省发展和发改革委员会 | 2004-6-1 | 项目总投资28.94亿元,其中资本10.13亿元,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其余18.81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
| 22 | 榆神高速 | 关于榆林至神木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 陕发改交运〔2008〕125号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8-2-3 | 核定该项目总投资51.04亿元,其中单项计列采空区治理费暂按3亿元控制,一次性支付石壑子至店塔二级公路和神木过境线工程包干费0.77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25亿元,该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和利用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公路收费、经营管理的相关审批手续。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榆(林)商(洛)线神木至店塔段 | 陕政函〔2010〕207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2010-12-7 | 榆林至神木高速公路项目已按设计要求按期建成。榆林至神木至店塔段最终收费年限为30年,其中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 号 | 榆林至神木段自2009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神木至店塔自段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40年11月30日止。 | ||||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顺延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陕交发〔2021〕33号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陕西省财政厅 | 2021-4-30 | 为了依法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G1812榆商高速榆林至神木段顺延至2040-2-17,S11榆商高速神木至店塔段顺延至2041-2-17。 | ||
| 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榆林至神木高速公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 川曙会审[2012]第041号 | 2012-3-12 | 竣工决算 | |||
| 23 | 神佳米高速 | 关于神木至米脂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4〕236号 | 陕发改基础〔2014〕236号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4-2-27 | 一、相关设施。该项目纳入并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高速交警营房设施等。警用设施建设方案要按照省政府2011年第97次和第133次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精神,由项目法人单位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具体协商并在初步设计阶段确定。二、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核定该项目总投资109.7亿元(含煤矿采空区治理费,暂按1000万元计列),其中神木至佳县段投资约61.1亿元(含全线前期工作费),佳县至米脂段投资约48.6亿元。该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和利用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公路收费、经营管理的有关审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批手续。三、实施方案。同意该项目分期实施,其中神木至佳县段作为一期工程于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通车;佳县至米脂段作为二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按照榆林市政府与你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执行。 |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公路神米线神木至佳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 陕政函〔2015〕24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2015-11-17 | 一、原则同意省级高速公路神米线神木至佳县段(以下简称“神木至佳县高速公路”)设立3处匝道收费站,分别为锦界北收费站(K0+780)、高家堡收费站(K28+360)、安崖收费站(K47+446)。二、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为准;载货类汽车,执行我省计重收费规定。三、神木至佳县高速公路项目已按设计要求按期建成,最终收费年限为30年,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2045年11月17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从其规定。 | ||
| 关于上报《省级高速公路神米线神木至佳县段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报告 | 陕交质监字〔2020〕25号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办公室 | 2020-12-25 |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F80/2-2004)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相关规定,神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评分为91.7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质量具备了交工验收的条件,但应对存在的问题尽快完善处理,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 ||
| 神木至佳县段高速公路项目竣工财务 | 陕中英华恒 | 陕西省中英华 | 2018-12-25 | 经审计,我们认为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机构 | 批复日期 | 证载主要内容 |
| 审计报告 | 综字〔2018〕042号 | 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司编制的神米线神木至米脂公路建设项目(神木至佳县段)的竣工决算报表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中价协(2013)008号)、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情况及该项目建设的财务状况。 | |||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顺延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 陕交发〔2021〕33号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陕西省财政厅 | 2021-4-30 | 为了依法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G1812榆商高速榆林至神木段顺延至2040-2-17,S11榆商高速神木至店塔段顺延至2041-2-17。 |
注1:湖雾岭至雁荡段于2002年1月1日通车;雁荡至白鹭屿段于2002年10月28日通车;瓯海南白象至瑞安飞云22.24公里于2002年12月底建成通车;瑞安飞云至苍南分水关段54.77公里于2003年12月底建成通车;
注2:北仑站至大朱家段于1998年12月16日通车,宁波东站至姜山站连接线段于2000年5月6日通车;宁波市政府批准北仑港高速收费经营期截止于2027年12月31日,但根据中国适用法规,最终的经营期限需要浙江省政府批准。根据国家五部委2011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仑港高速收费期限超过了东部地区省份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的规定。
i.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
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高速(G15)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北起与台州交界的乐清湖雾岭,南至与福建交界的分水关,全长
140.174公里,总投资69.28亿元人民币,占地12,087亩,是温州市当时投资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经营收费期限为28年9个月(2002年1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甬台温高速温州段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路基宽
24.5米,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沿线设有雁荡(隧道)、萧江、苍南12个收费(隧道)所和清江、温州南(单侧)、苍南3个服务区。
ii.北仑港高速
北仑港高速起于宁波北仑大碶,止于宁波奉化西坞,全长51.426公里,双向四车道。其中,北仑港高速大碶至大朱家段于1998年12月16日经批准开始收取通行费;北仑港高速宁波潘火至奉化西坞段于2000年5月6日经批准开始收取通行费。北仑港高速收费期限经宁波市政府批准截至2027年12月31日。
iii.九瑞高速
九瑞高速是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G56)江西段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于九江县曹家坳,止于瑞昌黄金乡与湖北阳新交界,全长48.14公里,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6米,占地4,773.87亩,是江西省当时最大的BOT项目。九瑞高速设有狮子、瑞昌、南阳3个收费所,涌泉(双侧)1个服务区。项目于2008年7月1日开工,于2011年1月1日建成通车。九瑞高速沿线共有桥梁40座和隧道5个,其中桥梁长4.534公里(大桥13座,大桥总长为:3.067公里),隧道双幅总数长4,070米(4.07公里),其中长隧道1个(南阳一隧道),分别为:南阳一隧道2.345公里、南阳二隧道0.532公里、新合隧道
0.282公里、桂林一隧道0.398公里、桂林二隧道0.513公里。
iv.阳平高速
阳平高速是广西桂林连接阳朔至平乐的一条高速公路,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中G65包茂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起于阳朔县高田镇,接桂阳高速公路,
途经普益乡、平乐镇,终于平乐县二塘镇,接平钟高速公路,全长39.52公里,建设总投资约15.54亿元人民币,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v.桂阳高速
桂阳高速路北起临桂县四塘镇,与泉州—南宁高速公路桂(林)柳(州)段相连,在临桂会仙附近设互通立交与灵(川)三(塘)绕城高速公路相接,经临桂六塘和阳朔葡萄、白沙等乡镇,在高田镇与阳朔至平乐高速公路相连,由此直通贺州、梧州及广东。路线全长67公里,全线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120km/h,路基宽度28米。设置临桂六塘和阳朔葡萄、白沙、高田4个出入口。
vi.桂兴高速
桂兴高速起点位于兴安县北梅村洞,路线经严关、溶江、三街,止于灵川粟家,并连接已建成的桂柳高速公路和桂林绕城高速公路。路线全长53.5km,其中兴安县境内26.7km,灵川县境内26.8k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20km/h,共设有收费站4个,分别是兴安城南、灵川西、溶江以及桂林北收费站;设有互通式立交4处,分别是粟家互通、灵川西互通、溶江互通以及严关互通。
vii.灵三高速公路
灵三高速公路起于灵川县定江镇独田村接桂林至僚田高速公路,终于临桂县会仙镇马面村接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收费里程47公里,是桂林市国道过境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于灵川互通立交,经大面圩、天圣山、朝阳、曙光橡胶研究院、崴村、马家坊、白竹境水库、枫林村、良丰农场,终于桂梧高速公路马面立交。项目路段亦是连接桂兴、桂阳高速的重要纽带,项目路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为全封闭的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2003年开工建设,2008年3月30日正式建成通车。设计时速100公里,双向4车道,有四个匝道收费站(象山站、高新站、七星站、灵川站)和1对服务区(已转让)。设大、中、小桥35座,分离式、互通式立交桥29座,涵洞、通道232座。设有3个互通式立交。
viii.京津塘高速公路
京津塘高速公路全长142.69公里(其中北京段35公里,河北段6.84公里,天津段100.85公里),为双向四车道,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中京沪高速公路(G2)启始段,是连接北京、天津和继深圳、浦东新区后的又一个国家级重点发展新区——滨海新区的经济大通道。京津塘高速公路是我国第一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国际标准建设的跨省市高速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于1987年12月动工,1990年9月北京至天津杨村段建成通车,1991年12月杨村至宜兴埠段建成通车,1993年9月25日全线贯通。全线设大羊坊、马驹桥、采育、下朱庄、宜兴埠、廊坊、金钟路、塘沽西、杨村、天津机场、塘沽等收费站。
ix.鄂东大桥
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地跨湖北黄石、黄冈和鄂州三市,是沪渝、福银、大广三条国高网跨越湖北长江的共用过江通道。2010年9月28日正式建成通车,大桥全长15.149km,含花湖和散花两座大型枢纽互通。跨江主桥为926米,双塔混合梁斜拉桥。
x.渝黔高速
渝黔高速公路重庆段起于重庆市江北童家院子立交,止于綦江县崇溪河,全长90.733公里,总投资63亿元,工程分两期施工。其中,渝黔一期绕城渝黔互通起点至雷神店段全长43.3公里,于2001年10月1日建成通车;渝黔二期雷神店至渝黔界崇溪河段全长47.42公里,雷神店至观音桥段(38.716公里)于2004年12月29日建成通车,观音桥至渝黔界崇溪河段(8.684公里)于2005年12月26日建成通车。该项目与贵州遵崇高速公路相接,最终通向广西北海,形成西南出海大通道。
xi.沪渝高速
沪渝高速,指G50s沪渝南线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50沪渝高速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于重庆市南岸区绕城东互通,主线终点止于涪陵区龙桥互通,主线长67.676公里;主线茶店互通往长寿方向设置连接线,连接线长16.649公里。项目总长84.325公里,总投资79.83亿元,占地8,438.57亩。经营收费期限为30年(2013年12月24日至2043年12月23
日)。G50s沪渝南线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其中主城至双河口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32米,桥梁宽度为31.5米;双河口至龙桥互通以及长寿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4.5米,桥梁宽度为24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均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沪渝高速所辖范围共设互通式立交7处;全线共计7个收费站,分别为:南岸站、木洞站、丰盛站、双河口站、麻柳嘴站、新妙站及龙头港站。服务区2处,双河口服务区与涪陵西服务区。
xii.机场高速
贵阳东出口机场高速公路全长
13.69公里(含机场联络线),双向四车道,于1997年建成通车,是连接贵阳市和贵阳机场的主要快速通道,也是贵阳向东连接广西、湖南的重要通道。
xiii.京台高速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
条首都放射“线3”的重要组成部分,北起广阳区火头营村京冀界与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相连接,向南经广阳区、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止于沧州青县界与京台高速公路里沧州段相连接,全长
146.471公里,由G3京台高速公路(K27+242-K149+728段)和S3600京沪京台联络线K0-K23+985段两条段高速公路组成。xiv.岑兴高速岑兴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中的一横—广州至昆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西部
条省际间公路大通道规划中阿荣旗至北海公路通道广西区南宁-梧州-桂林支线的一段,同时也是广西公路网规划“七射一环”中重要的一条射线,是广西首府通往广东珠江三角洲和港澳地区最重要的公路东通道。线路起于广西岑溪市,经岑溪市、昙容、容县、民乐、卖酒,止于山心镇门口垌北,全长
公里,运营里程
公里,于2008年
月
日正式建成通车运营,沿线有玉林、寒山、北流、山围、容县、昙容、马路七个收费站。容县、玉林
对服务区,中林、北流、山心
对停车区。
xv.岑梧高速
岑梧高速公路全长
公里,起于岑溪市岑城镇十里长街附近,与广昆高速(岑溪至兴业段、岑溪至罗定段)相连,终于梧州市龙圩区保村,与苍郁高速、贵梧高速相接,是交通部规划的西部地区
条省际公路阿荣旗至北海公路中,南宁—梧州—桂林支线的重要干线,是国家规划公路网广州至昆明高速公路(G80)及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G65)的组成部分,是广西乃至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通往粤港澳地区的重要通道之一。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于2008年1月16日正式建成通车运营,沿线有梧州南、新地、糯垌、岑溪四个收费站。
xvi.全兴高速全兴高速起于全州县全州镇,接已建成的黄沙河至全州高速公路,止于兴安县护城乡,接兴安至桂林高速公路,全长61.48公里,另建互通立交连线
1.69公里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全线在全州西、凤凰、界首、兴安设置四处互通立交,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全州西互通立交8.78公里,设计时速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米。全州西互通立交至终点
52.69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项目于2006年7月3日开工建设,至2008年
月
日交工验收通车。xvii.富砚高速
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是国家“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广州—昆明高速公路在云南境内的重要路段,富砚高速公路是云南省第一个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公路地处文山州富宁县、广南县和砚山县境内,项目总投资79亿元,全长141.2km。该公路由中国中铁与云南省公路局合作投资,项目于2005年8月31日开工,2008年4月建成通车。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运营期设综合部、财务部、安全养护部、收费监控中心、路产管理部,下辖八宝、马街、曙光、珠街、那洒、六诏、者腊7个收费站。
xviii.垫忠高速
垫忠高速起于重庆市忠县望水乡,止于垫江县川渝交界的明月山,与四川省邻水县至垫江县的高速公路相接,全长
75.186公里。该路采用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24.5米,桥涵宽度与路基同宽,全封闭全立交。该路共设涵洞及通道
座,特大桥
座、共2305.7米,大桥15座、共4248.08米,中小桥21座、共867.5米,隧道
座、单洞总长12840.53米,互通式立交
处,车行天桥
座,人行天桥36座,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全线共征地8010.99亩,其中:正线征用土地6055.53亩,补征地1955.46亩。
xix.绵遂高速绵遂高速遂宁段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起于绵阳市与遂宁市交界处的射洪县香山镇,沿涪江东岸走廊布线,经射洪县、蓬溪县、船山区,止于船山区复兴镇,正线全长96.97公里,连接线长2.7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公里/小时。设金华、射洪、红江、吉祥、永兴、遂宁东、复兴
处互通式立交,设金华、射洪玉太、射洪、红江、永兴、遂宁东6处收费站,2处养护区,
处服务区,
处停车区。xx.平正高速
平正高速公路项目是国家重点公路主干线——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河南省驻马店境内平舆至正阳段,该段北起河南项城市与驻马店市平舆县交界的安李庄,南止于驻马店市正阳县与信阳市息县交界的李寨,沿途经过平舆、新蔡、正阳三县。全长52.126km,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8.0米,设计行车速度120km/h。全线共设互通立交
处,管理中心
处、收费站
个,服务区
处。项目于2005年1月5日开工,于2007年10月10日建成通车,于2011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平正高速沿线共有桥梁83座,桥梁总长4.972公里,其中:
大桥
座,大桥总长为1714.14米;中桥
座,中桥总长为3002.52米;小桥12座,小桥总长为255.52米;全线无隧道。
xxi.德商高速
德商高速起自日东高速公路菏泽市李集处,向南经陈集镇西定陶县城东、普连集乡东、曹县县城东,在郑阁水库下游、京九铁路东6公里处与商亳公路
连接,项目全长85.77公里。同意在李集、菏泽东、南平、定陶东、古营集、曹县东、仵楼设置互通立交,全线设置大桥
座,服务区一处。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8m,计算行车速度120km/h,桥涵设计荷载为汽车-超
级。xxii.榆神高速榆神高速起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汉,止于神木县陈家沟岔。高速公路全长
108.786公里,一级公路长1.374公里,店塔过境线长1.83公里。全线设金鸡滩、大保当、锦界、西沟、神木、店塔6个收费站及金鸡滩、锦界2个服务区。
xxiii.神佳米高速神佳高速公路,起于神木县锦界镇枣稍沟村,通过枢纽互通立交与已建的榆神高速公路相接,下穿神延铁路,设秃尾河特大桥上跨省道S204、并换岸至秃尾河西岸,设线于清水工业园东侧风积沙阶地,向南先后跨越清水沟、芦沟、红柳沟和老虎沟等深沟至高家堡镇,再经乔岔滩乡杨家畔村、榆阳区安崖镇庙岔村、佳县上高寨乡段家沟村、王元村,止于佳县王家砭烟洞沟村附近,并设枢纽互通立交与已建的榆佳高速公路相接。
2)公司已通车控股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情况招商公路系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覆盖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公路投资运营服务商。旗下控股公路项目中,京津塘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以下简称“国高网”)中京沪高速公路(G2)起始段,是连接北京、天津和滨海新区的经济大通道,也是我国第一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国际标准建设的跨省市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温州段是国高网沈海高速(G15)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仑港高速是宁波市重要疏港通道。九瑞高速是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G56)江西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桂兴高速是国高网G72泉南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桂阳和阳平高速是国高网G65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均是大西南东进粤港澳最便捷的通道;灵三高速是桂林市国道过境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鄂东大桥是沪渝、福银、大广三条国高网跨越湖北长江的共用过江通道。渝黔高速公路重庆段是国高网G75兰海高速重要组成部分,与贵州
遵崇高速公路相接,最终通向广西北海,形成西南出海大通道。沪渝高速为G50s沪渝南线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是国高网G50沪渝高速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京台高速是国高网G3京台高速的核心路段。招商中铁管控项目中,岑兴高速是国高网广昆高速G80重要组成部分。岑梧高速是国高网广昆高速G80和包茂高速G65重要组成部分。全兴高速是国高网泉南高速G72重要组成部分。富砚高速是连接云南、广西、广东和泛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大通道在云南的重要组成路段。垫忠高速是国高网G50沪渝高速重要组成部分。德商高速是国高网G35济广高速重要组成部分。绵遂高速是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3)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正高速是国高网G45大广高速重要组成部分。榆神高速是陕西省南北纵向路网榆(林)商(洛)线的重要路段。神佳米高速是陕北中东部地区的南北纵向联络线。
公司控股路产均占据重要地理位置,多属于国省道主干线,区位优势明显,盈利水平良好。
截至2025年6月,招商公路投资经营的总里程达14,865公里,覆盖全国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控股里程2,143公里,分布于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表:公司已建成通车控股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辆
| 公路名称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甬台温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53,078 | 116,439 | 124,030 | 116,620 |
| 同比增减 | -10.16% | -6.12% | 6.35% | -21.25%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35,184 | 36,515 | 38,200 | 33,863 | |
| 同比增减 | -5.31% | -4.41% | 12.81% | -16.07% | |
| 北仑港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18,964 | 42,216 | 41,784 | 37,311 |
| 同比增减 | -5.44% | 1.03% | 11.99% | -10.96%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39,180 | 40,540 | 40,323 | 35,069 | |
| 同比增减 | -2.92% | 0.54% | 14.98% | -11.15% | |
| 九瑞高 | 通行费收入 | 13,037 | 24,465 | 24,469 | 22,836 |
| 公路名称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速 | 同比增减 | 4.93% | -0.02% | 7.15% | 36.95%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8,386 | 16,677 | 16,855 | 15,331 | |
| 同比增减 | 2.14% | -1.05% | 9.94% | 32.04% | |
| 桂兴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16,313 | 33,842 | 33,135 | 28,091 |
| 同比增减 | -1.62% | 2.13% | 17.96% | -8.75%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22,226 | 21,789 | 21,203 | 17,279 | |
| 同比增减 | 0.58% | 2.76% | 22.71% | -8.47% | |
| 桂阳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16,072 | 32,626 | 32,353 | 28,963 |
| 同比增减 | -0.79% | 0.84% | 11.70% | -3.17%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9,824 | 18,947 | 18,946 | 15,636 | |
| 同比增减 | 2.92% | 0.00% | 21.17% | -6.41% | |
| 阳平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11,055 | 21,690 | 21,144 | 18,871 |
| 同比增减 | 1.83% | 2.58% | 12.04% | -4.07%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8,623 | 17,188 | 17,028 | 14,038 | |
| 同比增减 | 6.10% | 0.94% | 21.30% | -5.30% | |
| 灵三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3,336 | 7,552 | 9,338 | 7,624 |
| 同比增减 | -9.88% | -19.12% | 22.48% | -8.43%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6,864 | 7,607 | 9,381 | 7,247 | |
| 同比增减 | -9.52% | -18.91% | 29.45% | -10.77% | |
| 京津塘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29,792 | 59,030 | 55,526 | 34,367 |
| 同比增减 | 6.12% | 6.31% | 61.57% | -30.02%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31,352 | 30,427 | 29,554 | 17,304 | |
| 同比增减 | 6.16% | 2.95% | 70.79% | -28.91% | |
| 鄂东大桥 | 通行费收入 | 11,523 | 26,231 | 34,459 | 27,340 |
| 同比增减 | -21.09% | -23.88% | 26.04% | -21.70%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8,343 | 19,857 | 27,201 | 22,009 | |
| 同比增减 | -20.53% | -27.00% | 23.59% | -15.96% |
| 公路名称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渝黔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18,512 | 37,670 | 40,638 | 36,314 |
| 同比增减 | 9.95% | -7.30% | 11.91% | -33.63%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5,491 | 15,402 | 17,000 | 14,839 | |
| 同比增减 | 13.10% | -9.40% | 14.57% | -27.86% | |
| 沪渝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24,907 | 52,686 | 53,420 | 48,448 |
| 同比增减 | 0.04% | -1.37% | 10.26% | -8.84%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8,918 | 19,708 | 19,815 | 17,886 | |
| 同比增减 | 0.03% | -0.54% | 10.78% | -11.07% | |
| 机场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2,070 | 4,321 | 4,510 | 3,564 |
| 同比增减 | -4.30% | -4.18% | 26.55% | -9.51%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0,074 | 10,406 | 10,814 | 8,173 | |
| 同比增减 | -5.14% | -3.78% | 32.32% | -7.34% | |
| 亳阜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21,807 | 33,762 | 44,619 | 45,619 |
| 同比增减 | 8.08% | - | -2.19% | -4.68%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5,386 | 14,232 | 14,536 | 13,304 | |
| 同比增减 | 10.20% | - | 9.26% | -8.73% | |
| 京台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41,210 | 89,808 | 89,979 | 24,455 |
| 同比增减 | -2.09% | -0.19% | - | -12.65%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46,765 | 49,086 | 49,344 | 21,852 | |
| 同比增减 | 0.27% | -0.52% | - | -10.30% | |
| 岑兴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37,426 | 74,012 | - | - |
| 同比增减 | 1.33% | - | - | -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20,677 | 19,617 | - | - | |
| 同比增减 | 3.27% | - | - | - | |
| 岑梧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9,303 | 18,829 | - | - |
| 同比增减 | 0.00% | - | - | -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0,866 | 10,738 | - | - | |
| 同比增减 | 0.13% | - | - | - | |
| 全兴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14,521 | 28,164 | - | - |
| 同比增减 | 3.10% | - | - | - |
| 公路名称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6,989 | 15,246 | - | - | |
| 同比增减 | 6.48% | - | - | - | |
| 富砚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23,304 | 45,198 | - | - |
| 同比增减 | 4.35% | - | - | -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7,827 | 7,268 | - | - | |
| 同比增减 | 4.55% | - | - | - | |
| 垫忠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15,755 | 30,404 | - | - |
| 同比增减 | 3.56% | - | - | -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0,076 | 9,891 | - | - | |
| 同比增减 | 0.92% | - | - | - | |
| 绵遂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14,684 | 29,813 | - | - |
| 同比增减 | 0.92% | - | - | -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8,648 | 8,689 | - | - | |
| 同比增减 | -1.88% | - | - | - | |
| 平正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6,984 | 15,921 | - | - |
| 同比增减 | -20.89% | - | - | -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9,407 | 11,093 | - | - | |
| 同比增减 | -25.91% | - | - | - | |
| 德商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24,360 | 54,914 | - | - |
| 同比增减 | -6.26% | - | - | -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6,907 | 22,022 | - | - | |
| 同比增减 | -23.10% | - | - | - | |
| 榆神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23,751 | 56,807 | - | - |
| 同比增减 | -11.76% | - | - | -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1,890 | 13,251 | - | - | |
| 同比增减 | -5.16% | - | - | - | |
| 神佳米高速 | 通行费收入 | 2,813 | 8,771 | - | - |
| 同比增减 | -28.55% | - | - | - | |
| 日均交通车流量 | 1,126 | 1,530 | - | - | |
| 同比增减 | -17.85% | - | - | - |
注:为保证数据可比性,一是上表中招商公路控股公路各年通行费收入系包含增值税口径;二是车流量口径为各项目折算全程混合收费车流量;三是京台高速只包含2022年9月-12月数据;四是招商中铁于2023年12月31日并表,故往期数据中暂不含招商中铁。五是亳阜高速项目于2024年10月21日出表,并于2024年11月21日在深交所发行招商公路REIT,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统计截至时间为10月21日。
2)公司主要控股公路通行费收入标准i.甬台温高速、北仑港高速收费标准
表: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 类别 | 车型分类标准 | 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 车次费(元/车次) |
| 1类客车 | ≤9座(车长小于6米) | 0.40 | 5 |
| 2类客车 | 10—19座(车长小于6米) | 0.40 | 5 |
| 乘用车列车 | |||
| 3类客车 | ≤39座(车长不小于6米) | 0.80 | 10 |
| 4类客车 | ≥40座(车长不小于6米) | 1.20 | 15 |
表:货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 类别 | 车型分类标准 | 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
| 1类 | 2轴(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0.450 |
| 2类 | 2轴(车长不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0.841 |
| 3类 | 3轴 | 1.321 |
| 4类 | 4轴 | 1.639 |
| 5类 | 5轴 | 1.675 |
| 6类 | 6轴(含)以上 | 1.747 |
| 注:总轴数包含悬浮轴。 | ||
表: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 类别 | 车型分类标准 | 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 |
| 基本车公里费率 | 优惠后的车公里费率(六五折) | ||
| 集装箱 | 1只20英尺箱 | 1.4 | 0.91 |
| 2只20英尺箱 | |||
| 1只40英尺箱 | |||
| 1只45英尺箱 | |||
ii.九瑞高速收费标准
表: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 类别 | 车辆类型 | 核定载人数 | 说明 | 收费标准(元/公里) |
| 类别 | 车辆类型 | 核定载人数 | 说明 | 收费标准(元/公里) |
| 1类客车 | 微型 | ≤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0.45 |
| 小型 | ||||
| 2类客车 | 中型 | 10~1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 | 0.8 |
| 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 ||||
| 乘用车列车 | - | - | ||
| 3类客车 | 大型 | ≤39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 | 1.15 |
| 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
| 4类客车 | ≥40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 | 1.5 | |
| 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
| 注: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 ||||
表:货车车(轴)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 货车收费车型 | 总轴数(含悬浮轴) |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 收费标准(元/公里) |
| 1类货车 | 2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0.45 |
| 2类货车 | 2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0.947 |
| 3类货车 | 3 | / | 1.56 |
| 4类货车 | 4 | 2.1 | |
| 5类货车 | 5 | 2.27 | |
| 6类货车 | 6 | 2.61 | |
| 注: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货车,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增加0.180元/公里的方法计收。 | |||
iii.桂兴、桂阳、阳平、灵三高速收费标准
表:客车收费标准
| 计价方式 | 车型分类 | 核定载人数和车长 | 基本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 桥隧收费标准(元/车次) | ||
| 1类桥隧 | 2类桥隧 | 3类桥隧 | ||||
| 按车型分类 | 一类(A型) | ≤9座且车长小于6000mm客车 | 0.50 | 1.2 | 2.2 | 3.2 |
| 二类(B型) | 10座~19座且车长小于6000mm客车 | 0.80 | 2.4 | 4.4 | 6.4 | |
| 三类(C型) | ≤39座客车且车长不小于6000mm客车 | 1.20 | 3.0 | 5.5 | 8.0 | |
| 四类(D型) | ≥40客车且车长不小于6000mm客车 | 1.45 | 3.6 | 6.6 | 9.6 | |
| 计价方式 | 车型分类 | 核定载人数和车长 | 基本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 桥隧收费标准(元/车次) | ||
| 1类桥隧 | 2类桥隧 | 3类桥隧 | ||||
| 注:1.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按照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分段收费,收费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2.MTC(人工收费)车辆按照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统一收费,收费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 ||||||
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按车(轴)型收费标准
| 计价方式 | 车型分类 | 总轴数(含悬浮轴) |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 基本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 桥隧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
| 按车型分类 | 1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 2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0.40 | 0.50 |
| 2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 2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0.89 | 1.13 | |
| 3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 3 | 1.49 | 1.86 | ||
| 4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 4 | 1.89 | 2.36 | ||
| 5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 5 | 2.19 | 2.73 | ||
| 6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 6 | 2.33 | 2.91 | ||
| 注:1、6轴以上专项作业车统一按6类货车执行。6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基本收费标准及桥隧收费标准每增加1轴增加0.6元/车公里的收费系数。2、对合法装载的2类至5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对合法装载的6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9.8折优惠。 | |||||
iv.京津塘高速收费标准:
表:京津塘高速收费标准
| 序号 | 客车类别 | 客车(座) | 客车费率(元/公里) | 货车类别 | 货车费率(元/公里) |
| 1 | 1类车 | 9座及以下 | 0.31 | 1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 0.29 |
| 2 | 2类车 | 10座至19座 | 0.44 | 2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 | 0.44 |
| 序号 | 客车类别 | 客车(座) | 客车费率(元/公里) | 货车类别 | 货车费率(元/公里) |
| 小于4.5吨) | |||||
| 3 | 3类车 | 20座至39座 | 0.57 | 3类车 | 0.57 |
| 4 | 4类车 | 40座及以上 | 0.75 | 4类车 | 0.73 |
| 5 | - | 5类车 | 0.75 | ||
| 6 | 6类车 | 0.79 | |||
注:1.北京市6轴以上大件运输货车,按每增加一轴增加0.5倍收费系数计算,最高10倍系数封顶;不超限超载的专项作业车执行对应的普通货车收费标准,超限超载的专项作业车在取得大件运输许可证后按大件运输车辆收费。
2.天津市6轴车以上大件运输车辆,以6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按本路段6类车和5类车收费标准之差值累计加收。
3)收费结算方式、通行费收入及支出路径、回款频率、结算周期车辆通行费结算方式主要分为三类:
ETC支付、现金支付、移动支付(支付宝和微信等)。
路网中心清分结算流程如下:
a.ETC通行费收入路径:司机出口计费—交易数据上传部/省清分—发行
方记账—省中心划拨资金;b.现金通行费收入路径:司机出口交费—银行上门缴款—交易数据上传部
/省拆分—省中心划拨资金;c.移动支付通行费收入路径:司机出口扫码支付—交易对帐上传—部/省
拆分—省中心划拨资金。回款周期:各公司差异较大,现金清分和非现金清分周期存在一定差异,回款周期3-10天不等,也有按月清分。整体应收通行费收入账龄在一个月以内。
)控股高速公路养护支出情况
表:公司控股高速公路养护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路段名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1 | 甬台温高速 | 1,344 | 2,852 | 1,491 | 2,621 |
| 2 | 宁波交通科技(北仑港高速) | 2,126 | 4,420 | 1,705 | 836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3 | 九瑞高速 | 285 | 1,711 | 1,030 | 690 |
| 4 | 阳平高速 | 669 | 866 | 567 | 642 |
| 5 | 桂阳高速 | 648 | 903 | 832 | 345 |
| 6 | 桂兴高速 | 509 | 1,620 | 799 | 1,511 |
| 7 | 灵三高速 | 265 | 337 | 165 | 684 |
| 8 | 京津塘高速 | 1,293 | 2,099 | 2,237 | 3,403 |
| 9 | 鄂东大桥 | 302 | 1,075 | 982 | 775 |
| 10 | 渝黔高速 | 316 | 2,361 | 1,805 | 2,322 |
| 11 | 沪渝高速 | 455 | 2,571 | 2,014 | 2,008 |
| 12 | 亳阜高速 | 488 | 834 | 1,682 | 1,363 |
| 13 | 机场高速 | 21 | 88 | 93 | 79 |
| 14 | 京台高速 | 1,233 | 1,434 | 1,741 | 2,963 |
| 14 | 岑兴高速 | 536 | 1,110 | - | - |
| 15 | 岑梧高速 | 319 | 653 | - | - |
| 16 | 全兴高速 | 286 | 746 | - | - |
| 17 | 富砚高速 | 1,026 | 1,534 | - | - |
| 18 | 垫忠高速 | 631 | 1,497 | - | - |
| 19 | 绵遂高速 | 872 | 1,846 | - | - |
| 20 | 平正高速 | 401 | 790 | - | - |
| 21 | 德商高速 | 726 | 3,471 | - | - |
| 22 | 榆神高速 | 601 | 1,444 | - | - |
| 23 | 神佳米高速 | 649 | 1,212 | - | - |
注:京台高速被收购于2022年8月,新收购公司养护支出为合并期间发生金额;招商中铁于2023年12月31日并表,故数据中2022-2023年暂不含招商中铁;亳阜高速养护支出为2024年1月1日-10月21日;上表统计数为各公司当期土建费用化项目支出。
5)养护支出未来变化
2025年,招商公路控股公司大、中、小修养护工程计划投入分别为0亿元、
5.85亿元和
3.21亿元;具体实施过程中,将根据道路实际状况对工程费用进行审核实施,实际发生金额与计划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高速公路建设成本情况
招商公路以收购和经营成熟高速公路业务为主,暂无新建高速公路项目。
)公司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运营情况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过往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落实到位、奖惩严明的管理机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由具体安全负责人和部门实施全面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质量安全工作,调查处理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动力等重大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有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情况
表: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账面价值 | 建设期限 |
| 1 | 京津塘高速改扩建 | 1,543,570.83 | 45,660.96 | 3年 |
注:本项目投资总额为天津段及河北段投资估算,账面价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天津市印发的《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天津市将重点规划建设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该疏港公路直接与公司所负责运营的京津塘高速公路相连,该规划要求京津塘高速公路同步实施“四改八”工程。京津塘高速公路为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剩余收费期约4年。鉴于京津塘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即将到期,经与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公司开展了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未包含参股公司)。
9)未来拟建高速公路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拟建高速公路项目(未包含参股公司)。
(2)交通科技板块
招商交科全面落实招商局集团战略部署和2025年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改革、谋创新、促发展,顺利完成新招商交科、新设计、新研究、新全重以及检监测业务重组的“四新一重组”机构组建与人员分流,初步构建起“运营管控型总部+专业化经营实体”新生态。
推进体制机制深化改革方面,公司围绕“科研更聚焦,设计更专业,产业更高端”目标,完成“四新一重组”机构组建与人员分流。新招商交科全面实施战略引领与穿透式管理,统筹科研、设计、产业三大业务领域,初步构建“运营管控型总部+专业化经营实体”全新生态,积极推进“四新”机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实现新体制的平稳“转轨”运行,各项工作平稳接续。
夯实科技创新硬实力层面,公司发挥高能级平台的聚能效应,提升行业影响力。桥梁全重实验室迈入实质性建设,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批,完成全部大型科研设备参数论证;拟建“隧道虚实融合多物理场模拟实验装置”“隧道结构装配式加固智能维养实验装置”“公路隧道多维度感知、评价与决策系统”,为公路隧道智能化建设与运维提供技术支撑。公司主办2025世界道路隧道技术国际学术会议暨中国公路学会隧道工程分会第三十三届学术年会,进一步夯实行业影响力。
公司主动融入国家战略,打造创新策源地。策划申报3项“1025”攻关项目,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实现国产替代、突破“卡脖子”技术。牵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项目12项,牵头申报重庆市重大科技项目43项、科技奖5项
经营业绩方面:“孔雀东南飞”战略获实效,积极推动“精耕东南亚”战略执行。“孔雀东南飞”战略执行成效初显,华东、华南新签份额大幅上升,
两地新签+待签合计3.38亿元。召开海外市场拓展专题研讨会,对接集团海外部,明确未来的发展战略与举措。成立专项小组推进“精耕东南亚”战略执行,赴越开展市场调研及商务洽谈,打造海外拓展样板。
协同业务稳步发展,构建招商局集团内部统一大市场。推进成渝地区业务协同建设,召开招商局集团重庆协同工作组2025年第1次工作会议。上半年,签订招商局集团协同项目50多项,协同数量同比上升36.6%。招商交科院的交通科技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如下:
表:招商交科院交通科技相关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产业 | 业务内容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咨询产业 | 勘察设计等 | 49,347 | 38.28% | 139,478 | 42.83% | 150,235 | 45.24% | 114,558 | 37.64% |
| 工程产业 | 工程施工等 | 31,702 | 24.59% | 93,941 | 28.85% | 105,891 | 31.89% | 123,470 | 40.57% |
| 科技信息 | 科技信息产品 | 32,084 | 24.89% | 60,041 | 18.44% | 44,750 | 13.48% | 36,345 | 11.94% |
| 投资运营 | PPP项目运营 | 13,527 | 10.49% | 27,459 | 8.43% | 27,213 | 8.19% | 27,072 | 8.89% |
| 其他 | 其他 | 2,254 | 1.75% | 4,745 | 1.46% | 3,998 | 1.20% | 2,923 | 0.96% |
| 总计 | 128,914 | 100.00% | 325,664 | 100.00% | 332,087 | 100.00% | 304,368 | 100.00% | |
交通工程咨询及承包业务新签合同情况如下所示:
表:招商交科院交通工程咨询及承包业务新签合同情况
单位:万元、%
| 业务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交通工程咨询业务 | 27,587 | 25.60 | 91,876 | 23.54 | 157,872 | 32.84 | 111,283 | 27.03 |
| 交通工程承包业务 | 48,747 | 45.24 | 168,039 | 43.06 | 202,767 | 42.18 | 241,540 | 58.67 |
| 其他 | 31,417 | 29.16 | 130,363 | 33.40 | 120,063 | 24.98 | 58,846 | 14.29 |
| 合计 | 107,751 | 100.00 | 390,278 | 100.00 | 480,702 | 100.00 | 411,669 | 100.00 |
编制说明:
1、交通工程咨询业务:全公司的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咨询服务+科研开发-合并抵消;
2、交通工程承包业务:全公司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并抵消;
、其他:全公司的科技产品+物业+酒店-合并抵消
招商交科院承接的有影响力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表:招商交科院承接主要项目列表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 勘察设计 | 重庆朝天门长江大桥工程 |
| 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工程 | |
| 重庆鱼洞长江大桥工程 | |
| 福建厦漳跨海大桥工程 | |
| 南充下中坝嘉陵江大桥工程 | |
| 云南普立特大桥 | |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TJSJ-1标段) | |
| 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南白象至浙闽界段)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勘察核查第YTWNZSJ01标段合同 | |
| G4215成都经自贡至泸州段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工可和勘察设计 | |
| 重庆市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 | |
| 重庆红旗河沟地下换乘车站 | |
| 长沙营盘路湘江隧道 | |
| 重庆兜子背两江隧道(进行中) | |
| 重庆两江桥-重庆东水门长江大桥及千厮门嘉陵江大桥工程 | |
| 重庆市曾家岩嘉陵江大桥工程 | |
| 汕昆高速公路龙川至英德段工程勘察设计工程 | |
| 广东深圳疏港大道 | |
| 重庆市蔡家隧道工程设计 | |
| 青海省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 | |
| 南陵县S339(三荻路)升级改造工程和G205(G50南陵东出入口至石铺立交段)快速化改造工程 | |
| 南陵县S339(三荻路)升级改造工程和G205(G50南陵东出入口至石铺立交段)快速化改造工程(工可及初步设计) | |
| G109小峡口(王家庄至昆仑路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勘察设计补充协议 | |
| 兴义长江大桥施工图勘察设计 | |
| 喀什市克孜勒河河道综合治理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市政)勘察、设计 |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2022年度新建高速公路项目 | |
| 工可、初步设计及其前期专项研究工作 | |
| (第二批)梧州至乐业公路(东兰至乐业段)第三合同段 | |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南海大道工程 | |
| 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PPP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 | |
| 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 | |
| 梧州(粤桂界)至乐业(黔桂界)公路(东兰至乐业段)施工图设计(第二标段) | |
|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 苏州港太仓港区扬子三井清洁能源船舶智能制造基地码头及配套工程设计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217线莎车至塔什库尔干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两阶段地勘监理及设计咨询第STSJ-1合同段勘察设计 |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南段)设计 | |
| G25长深高速承唐界至唐曹高速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 | |
| 咨询服务 | 西藏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监理 |
| 辽宁省太平湾疏港公路(鞠屯-盐场(松沙线)一级公路改扩建)全过程工程监理 | |
| 渝武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合川段)施工监理 | |
| 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
| 郭家沱大桥及南延伸段PPP项目智慧运营平台 | |
| 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JL2标 | |
| G7522贵阳至北海高速公路贵阳至平塘(黔桂界)段第GPZJ2监理标段 | |
| 国道336线下北泉至灵丘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文件 | |
| 2024年阳光采购数据管理平台服务 | |
|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HYJL-4标段 | |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雪峰山隧道监测智慧化提升服务项目 | |
| 省道S314天四线新宁坡至四更段改建工程等两个项目施工监理 | |
| 工程施工 |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工程桥面铺装施工CB06合同段 |
| 武汉市四环线沌口长江公路大桥浇筑式钢桥面铺装 | |
|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段一期路面与桥梁改造工程 | |
| 贵州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第33合同段) | |
| 银川至龙邦公路贵州境惠水至罗甸(黔桂界)段路机电工程施工 | |
|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江津至綦江段路面工程 | |
| 云南省龙江特大桥钢桥面铺装及路面工程 | |
| 浙江省杭州(红肯)至金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机电施工 | |
| 福建厦漳跨海大桥(第XZ-QMJA)标段 | |
|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钢桥面铺装建养一体MQ-17标段施工工程 | |
| 赤水河特大桥主缆和吊索制造及安装工程 | |
| 连镇铁路五峰山长江特大桥主缆索股制造项目、桥面沥青铺装工程 | |
| 中铁大桥局福平铁路平潭海峡公铁大桥公路桥面沥青铺装工程 | |
| 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嘉陵江特大桥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 | |
| 达州市中心区城区桥梁智慧管养运行监控建设 | |
| 深圳市盐排高速公路增设照明设施设备工程 | |
| 浙江临金高速公路安至建德段工程第JD05标段 | |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道347线茂县两河口至红原壤口段公路提升改建工程 | |
|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 | |
| 福泉高速乌龙江特大桥增设防撞设施及桩基加固工程(合同包1)施工协作协议 |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 华能南通电厂直接输煤栈桥被动防船撞工程(PC项目) | |
| 宜黄高速纪念碑治危提质工程(湖北交通文化展示中心)EPC工程总承包YHEPC-1标段景观及附属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 |
| 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2025年全省隧道LED灯具安装工程 | |
| 义乌市机场路立交化改造工程二阶段、三阶段钢桥面浇筑式沥青铺装 | |
| 临平区县道大中修及县道危桥改造工程 | |
| 岑兴高速、岑梧高速2024-2026年日常维修养护工程 |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桂林、柳州、百色、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高速公路路面专项维修养护工程 | |
| 格物汽车试验场工程 | |
| 清连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提升工程施工 | |
| 忠县龙湾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 | |
| G5021石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G75兰海高速公路渝黔(重庆)段2025-2027日常养护 | |
| 万州城区智慧排水工程(排水设施安全监测工程) | |
| 京台高速2023年度路桥面病害综合整治及提升工程 | |
| 2025-2027年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日常养护工程 | |
| 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主桥钢桥面铺装 | |
| 转塘单元XH100403-0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 | |
| 奉节县夔门长江大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一期) | |
| G3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合建段沥青铺装工程 | |
|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高新园(砂村)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长直线、动态广场工程(公路)第01标段 | |
| 工程总承包 | 重庆两江大桥工程 |
| 高新区拓展区横二路工程 | |
| 开迎路道路工程BT模式融资建设 | |
| 重庆市沙坪坝区2011年东部城区道路整治项目 | |
| 省道110线仪北路陈天坪至大田坎段工程 | |
| 高新大道工程 | |
|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大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G65桂林至阳朔、G65阳朔至平乐、S2201灵川至三塘高速公路大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温州瓯江北口大桥工程路面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BKLM-01标段 | |
| 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招标32标段 | |
| 岑兴高速兴业至玉林段路面加铺养护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宜昌港枝江港区中长燃宜昌油库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EPC) | |
| 上海两港大道(新四平公路-S2)快速化工程桥面铺装工程 |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 宜黄高速纪念碑治危提质工程(湖北交通文化展示中心)EPC工程总承包YHEPC-1标段 | |
| 合川区涪江二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 | |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鲅鱼圈疏港高速金港连接段工程总承包 | |
| 岑兴高速玉林至岑溪段路面加铺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澜沧江流域云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
| 重庆市丰都县G348丰都长江大桥旧桥改造工程 | |
| 南川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科技产品 | 卡哈洛金沙江大桥主缆及吊索制造 |
| 泸州长江二桥主缆及吊索制造 | |
| 郭家沱大桥主缆及吊索制造 | |
| 白居寺长江大桥斜拉索制造 | |
| 重庆市江津白沙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主缆吊索制造 | |
| 重庆油溪长江大桥主缆及吊索制造 | |
| 重庆李家沱长江复线桥斜拉索制造及安装项目 | |
| G4216线宁攀高速公路黑水河特大桥主缆销售 | |
| 乳山口大桥主缆制造供货项目 | |
| 湖北燕矶长江大桥主缆及吊索制造项目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十高铁汉江特大桥斜拉索采购项目 | |
| 川藏铁路大渡河特大桥主缆、吊索制造项目 | |
| 长沙香炉洲大桥斜拉索制造及安装项目 | |
| 乐山新建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一期)PPP项目防船撞、防船撞装置采购合同 | |
| 池州公铁长江大桥1标斜拉索物资制造合同 | |
| 池州公铁长江大桥CZDQ-2标斜拉索物资制造合同 | |
| 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项目主缆、吊索采购 | |
| 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项目机电工程施工ED3标段 | |
| 甬舟铁路西堠门公铁两用大桥主缆、吊索采购项目 | |
| 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闽安特大桥斜拉索制造项目 | |
| 周邓快速路(S3-G1503)新建工程沥青摊铺浇注式沥青混凝土GA-10采购 | |
|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西南段松花江特大桥主缆制造项目 | |
| PPP业务 | 曾家岩大桥项目 |
| 智慧交通 | 惠州专用油项目自动化安全智能监测服务 |
| 蕉岭县国省道智慧公路及配套设施科技示范项目桥梁边坡隧道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 |
| 万州城区智慧排水工程(排水设施安全监测工程) | |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雪峰山隧道监测智慧化提升服务项目 | |
| 科技创新产业园二期配套综合提升—市政基础设施“除险消患”工程EPC智慧桥隧 |
(
)智能交通板块
招商新智是招商公路智能交通产业平台,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智慧公路服务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聚焦思维方式创新转变,推动创新思维模式“从企业到产业”的深层次转变。从服务国家交通强国战略,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服务招商局集团“第三次创业”出发,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全要素数智化转型为推动力,围绕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去布局发展。充分利用招商公路创新场景,不断打造符合市场需求、有差异化竞争优势、有技术壁垒的产品,持续提升业务理解能力及核心技术能力。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新智业务已经覆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完成14个省份数字稽查员业务试点及落地业务;12个省份、80+条路段公司完成“一路三方”协同指挥平台落地,使用里程超过10000公里;10个省级交警总队、30+地市交警支队完成“恶劣天气管控平台”部署;21个省份开展智慧收费机器人及基于公路物联网的智慧收费站业务。
招商交建由招商公路与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具有ETC发行和清分结算资质,业务面向全国,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为车主用户提供ETC卡办理、服务场景资金清分结算、ETC企业票据数据处理等服务。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交建存量ETC用户约364万。
行云数聚由招商公路与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联合设立,建设运营全国收费公路行业唯一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结合自身资源能力和业务实际,行云数聚在基础电子发票服务业务的基础上,规划了“大数据、大安畅、大服务”三大业务方向,不断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截至2025年6月末,发票平台累计注册用户近5550万个,上线以来实现可抵扣税额
358.65亿元,进一步深化了“营改增”政策在行业的贯彻落实,切实助力了行业的降费减税,直接推动物流企业提质增效。
央广交通由招商公路、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旗下国道网、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旗下中交国通、中国交通报社共同组建的路宇公司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设立,是唯一的国家交通广播,也是国家应急广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5年6月末,央广交通在全国26个省份完成调频覆盖落地。
(4)交通生态板块华祺投资积极拓展高速公路节能业务,围绕高速公路用电现状,推广节能高效的创新型技术装备在高速公路内隧道、服务区的节能应用,试点推动直流微电网及其他创新节能技术的示范落地。
招商生态专注于土壤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咨询三大主营业务,深入研究和开发一系列关键技术和装备,包括环保型微生物颗粒技术、土壤修复淋洗技术、农田调理剂、智慧环保系统等,以满足不同市场需求。招商生态在提升自身资质核心竞争力的同时,积极加强全国市场布局,增设区域业务人员。业务逐渐由毛利率较低的城市向较高城市拓展,致力于提升承接业务的质量和规模,2025年上半年首次开拓浙江区域市场,实现了更高质量的发展。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无实质变更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XYZH/2023BJAA2B009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XYZH/2024BJAA2B002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943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募集说明书中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财务数据分别来源于上述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期末数或据其计算得出。本募集说明书中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来源于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或审阅财务报表的期末数或据其计算得出。
发行人2024年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原因为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发行人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任审计机构,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主承销商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审计机构变更前后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发生重大变化。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涉及2022年的财务数据取自2022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当期数据或据其计算得出,2023年的财务数据取自2023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当期数据或据其计算得出,2024年的财务数据取自2024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当期数据或据其计算得出,2025年1-6月的财务数据取自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或审阅财务报表的当期数据或据其计算得出。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1.2025年1-6月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发行人2025年1-6月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于2024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发行人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发行人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发行人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发行人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发行人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发行人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对于发行人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为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采用该规定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根据解释第
号的规定,发行人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采用该规定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3.2023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
号”),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1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
招商公路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并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重述了比较年度财务报表。
4.2022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
月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范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发行人已按照解释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在首次施行解释
号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
号,发行人已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予调整。
经评估,发行人认为采用该规定对其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范了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发行人对于解释
号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解释16号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已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发行人对于解释16号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
月
日之
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已进行追溯调整。
经评估,发行人认为采用该规定对其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5年1-6月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发行人2025年1-6月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度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发行人2024年度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发行人2023年度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发行人2022年度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截至2025年6月末合并范围变动情况1.2025年1-6月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0家。2.2025年1-6月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1家。
表:2025年1-6月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化原因 |
| 1 | 全重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设立 |
(二)截至2024年末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
家。
表:2024年度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化原因 |
| 1 | 安徽亳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处置 |
.2024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
家。表:
2024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化原因 |
| 1 | 路劲(中国)基建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2 | 路安投资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3 | 路冠投资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4 | 路捷投资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5 | 路发投资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6 | 路耀投资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7 | 路雄投资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8 | 路联投资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9 | 路升投资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10 | 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三)截至2023年末合并范围变动情况1.2023年度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0家。2.2023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13家。
表:2023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化原因 |
| 1 |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2 | 四川遂宁绵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3 | 河南平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4 | 中铁菏泽德商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5 | 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6 | 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7 | 广西梧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8 | 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9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10 | 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11 | 重庆垫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12 | 招商公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13 | 招商公路运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设立 |
(四)截至2022年末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
家。
.2022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
家。表:
2022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化原因 |
| 1 | 廊坊交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2 | 廊坊京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3 | 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4 | 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设立 |
| 5 | 华祺(丹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设立 |
| 6 | 华祺(连云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设立 |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022,190.72 | 1,035,935.23 | 924,972.48 | 893,116.95 | 437,519.10 |
| 应收票据 | 1,671.52 | 2,233.10 | 1,505.14 | 3,643.47 | 5,579.40 |
| 应收账款 | 189,432.60 | 182,076.24 | 172,486.91 | 185,953.89 | 176,695.99 |
| 应收款项融资 | 3,370.77 | 5,371.35 | 10,136.96 | 2,134.85 | 2,074.31 |
| 预付款项 | 12,083.47 | 11,664.13 | 6,502.61 | 7,843.84 | 10,556.47 |
| 其他应收款 | 110,865.91 | 130,889.26 | 100,276.15 | 83,970.58 | 62,602.6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 - |
| 应收股利 | 73,704.20 | 99,936.44 | 62,154.60 | 381.54 | - |
| 其他应收款 | 37,161.71 | 30,952.82 | 38,121.55 | 83,589.04 | 62,602.66 |
| 存货 | 43,909.32 | 41,046.34 | 33,870.63 | 36,748.70 | 31,083.49 |
| 合同资产 | 236,277.49 | 232,533.62 | 241,437.06 | 224,381.44 | 183,161.3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291,777.94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151.08 | 11,597.27 | 9,116.92 | 9,516.32 | 6,942.02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32,952.88 | 1,653,346.54 | 1,500,304.87 | 1,447,310.02 | 1,207,992.75 |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3,146.08 | 30,300.32 |
| 长期股权投资 | 5,604,254.48 | 5,485,256.35 | 5,328,057.80 | 4,622,219.49 | 4,669,916.11 |
| 投资性房地产 | 15,132.36 | 15,220.84 | 15,751.87 | 16,713.52 | 17,158.5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4,710.38 | 85,512.82 | 88,781.63 | 53,718.45 | 14,226.94 |
| 固定资产 | 212,951.03 | 218,198.26 | 227,796.60 | 237,165.43 | 114,061.28 |
| 在建工程 | 86,854.80 | 63,891.45 | 50,819.33 | 30,625.76 | 149,174.36 |
| 使用权资产 | 13,387.44 | 14,083.46 | 16,408.20 | 17,531.53 | 20,330.31 |
| 无形资产 | 8,261,478.62 | 8,359,375.98 | 8,535,376.82 | 9,202,423.20 | 5,153,657.37 |
| 开发支出 | 1,100.57 | 970.74 | 966.06 | 1,659.46 | 1,130.39 |
| 商誉 | - | - | - | 1,897.10 | 1,897.10 |
| 长期待摊费用 | 52,127.35 | 55,052.44 | 65,101.96 | 89,059.67 | 96,172.7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811.44 | 17,938.14 | 13,387.06 | 16,006.23 | 8,493.6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6,476.34 | 75,024.71 | 74,197.16 | 8,748.12 | 8,516.2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455,284.82 | 14,390,525.19 | 14,416,644.48 | 14,300,914.04 | 10,285,035.26 |
| 资产总计 | 16,088,237.69 | 16,043,871.73 | 15,916,949.36 | 15,748,224.06 | 11,493,028.0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1,431.73 | 95,619.92 | 244,319.30 | 274,498.67 | 134,116.11 |
| 应付票据 | 17,426.39 | 13,942.59 | 18,231.50 | 10,032.56 | 9,097.15 |
| 应付账款 | 205,873.12 | 204,654.29 | 233,735.20 | 213,931.60 | 197,487.08 |
| 预收款项 | 26,391.21 | 20,984.43 | 25,154.29 | 23,300.92 | 12,321.04 |
| 合同负债 | 93,762.62 | 92,915.89 | 100,485.57 | 92,276.93 | 87,767.36 |
| 应付职工薪酬 | 58,188.61 | 51,661.05 | 53,176.23 | 50,920.66 | 45,938.27 |
| 应交税费 | 23,795.30 | 20,154.77 | 24,027.03 | 27,597.86 | 18,239.23 |
| 其他应付款 | 193,671.62 | 484,668.36 | 182,055.15 | 208,160.65 | 220,781.1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15,688.30 | 305,620.26 | 15,858.69 | 15,473.59 | 19,579.00 |
| 其他应付款 | 177,983.32 | 179,048.10 | 166,196.46 | 192,687.05 | 201,202.1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18,052.36 | 802,265.58 | 712,489.52 | 818,798.70 | 144,341.7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7,632.71 | 157,000.75 | 29,386.35 | 1,583.13 | 102,328.7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96,225.68 | 1,943,867.61 | 1,623,060.14 | 1,721,101.70 | 972,417.8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3,950,604.47 | 3,539,399.14 | 3,834,928.68 | 3,863,636.75 | 1,905,130.99 |
| 应付债券 | 1,350,439.75 | 1,100,000.00 | 950,000.00 | 1,182,523.03 | 1,353,224.29 |
| 租赁负债 | 17,993.60 | 14,636.74 | 14,992.27 | 16,726.64 | 19,966.59 |
| 长期应付款 | 51,569.12 | 49,592.14 | 50,481.51 | 52,341.78 | 67,214.84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31,325.20 | 31,630.70 | 32,268.28 | 28,596.81 | 24,635.32 |
| 预计负债 | 19,504.15 | 22,733.17 | 22,124.64 | 27,614.37 | 6,516.22 |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递延收益 | 12,113.20 | 12,040.22 | 12,513.02 | 15,098.35 | 16,175.4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90,344.87 | 493,755.55 | 498,395.78 | 626,761.47 | 361,154.9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923,894.35 | 5,263,787.67 | 5,415,704.17 | 5,813,299.21 | 3,754,018.62 |
| 负债合计 | 7,120,120.03 | 7,207,655.29 | 7,038,764.31 | 7,534,400.90 | 4,726,436.49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682,033.74 | 682,033.74 | 682,033.74 | 625,414.52 | 617,826.99 |
| 其他权益工具 | 530,000.00 | 530,000.00 | 533,143.75 | 605,723.13 | 614,499.10 |
| 资本公积 | 3,368,803.65 | 3,368,596.51 | 3,368,596.51 | 2,897,330.57 | 2,850,878.48 |
| 减:库存股 | 30,998.19 | 23,454.13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51,879.62 | -74,068.00 | -69,607.94 | -77,262.39 | -79,288.03 |
| 专项储备 | 4,875.39 | 4,639.73 | 3,688.64 | 3,600.42 | 2,193.11 |
| 盈余公积 | 319,104.09 | 319,104.09 | 319,104.09 | 260,691.20 | 217,270.16 |
| 未分配利润 | 2,391,867.37 | 2,244,115.75 | 2,285,900.36 | 2,189,834.67 | 1,830,123.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213,806.44 | 7,050,967.69 | 7,122,859.15 | 6,505,332.12 | 6,053,502.81 |
| 少数股东权益 | 1,754,311.22 | 1,785,248.76 | 1,755,325.90 | 1,708,491.04 | 713,088.7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68,117.66 | 8,836,216.45 | 8,878,185.05 | 8,213,823.16 | 6,766,591.5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6,088,237.69 | 16,043,871.73 | 15,916,949.36 | 15,748,224.06 | 11,493,028.02 |
表: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870,320.84 | 566,319.29 | 1,271,100.40 | 973,135.50 | 829,709.00 |
| 其中:营业收入 | 870,320.84 | 566,319.29 | 1,271,100.40 | 973,135.50 | 829,709.00 |
| 二、营业总成本 | 753,804.52 | 495,540.68 | 1,111,753.04 | 810,497.78 | 713,963.07 |
| 其中:营业成本 | 572,729.68 | 373,746.24 | 837,826.98 | 613,476.53 | 538,847.49 |
| 税金及附加 | 6,600.05 | 4,822.85 | 7,968.24 | 6,486.59 | 5,115.28 |
| 销售费用 | 5,934.66 | 4,717.97 | 8,043.76 | 9,710.88 | 7,653.41 |
| 管理费用 | 46,195.48 | 28,944.56 | 67,214.56 | 55,152.75 | 51,988.86 |
| 研发费用 | 12,625.75 | 8,822.61 | 18,702.26 | 18,861.24 | 19,572.31 |
| 财务费用 | 109,718.90 | 74,486.45 | 171,997.24 | 106,809.79 | 90,785.7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17,868.70 | 79,670.84 | 184,046.44 | 131,514.61 | 116,712.59 |
| 利息收入 | 8,265.46 | 5,742.80 | 12,734.16 | 25,953.80 | 25,234.57 |
| 加:其他收益 | 1,947.76 | 1,801.87 | 8,888.23 | 6,714.96 | 8,626.73 |
| 投资收益 | 357,859.85 | 235,291.91 | 499,815.85 | 598,822.31 | 346,277.1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55,324.06 | 232,754.05 | 437,401.32 | 433,150.01 | 335,937.50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5,461.00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信用减值损失 | -841.18 | 1,094.36 | -11,689.28 | -4,782.42 | -6,760.28 |
| 资产减值损失 | 690.38 | 96.23 | -19,127.36 | -6,746.93 | -1,488.96 |
| 资产处置收益 | 291.50 | 230.62 | 994.99 | 45.29 | 28,700.51 |
| 三、营业利润 | 476,464.64 | 309,293.60 | 638,229.80 | 756,690.94 | 496,562.03 |
| 加:营业外收入 | 9,855.82 | 3,899.41 | 6,247.00 | 6,656.53 | 68,207.18 |
| 减:营业外支出 | 932.88 | 618.23 | 2,657.12 | 2,896.12 | 3,478.30 |
| 四、利润总额 | 485,387.58 | 312,574.78 | 641,819.68 | 760,451.35 | 561,290.91 |
| 减:所得税费用 | 43,074.31 | 28,034.74 | 48,205.64 | 38,838.01 | 36,087.06 |
| 五、净利润 | 442,313.27 | 284,540.04 | 593,614.04 | 721,613.34 | 525,203.86 |
| 少数股东损益 | 41,076.73 | 34,188.13 | 61,390.54 | 44,948.46 | 39,134.2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1,236.54 | 250,351.91 | 532,223.50 | 676,664.88 | 486,069.64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7,728.32 | -4,460.06 | 6,070.00 | -32.20 | -7,338.0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7,728.32 | -4,460.06 | 7,654.45 | 2,025.65 | -7,338.02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7,666.83 | -3,714.76 | 18,455.64 | 582.16 | -512.48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1.49 | -745.30 | -10,801.19 | 1,443.48 | -6,825.54 |
| 1.权益法下可转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383.04 | 1,734.90 | -7,279.61 |
|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61.49 | -745.30 | -10,418.15 | -291.42 | 454.07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60,041.59 | 280,079.98 | 599,684.04 | 721,581.13 | 517,865.8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18,964.86 | 245,891.85 | 539,877.95 | 678,690.53 | 478,731.62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1,076.73 | 34,188.13 | 59,806.09 | 42,890.61 | 39,134.22 |
| 八、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7 | 0.37 | 0.77? | 1.06 | 0.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7 | 0.37 | 0.76 | 0.99 | 0.71 |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72,072.33 | 563,479.30 | 1,269,176.15 | 930,171.08 | 847,171.5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80.08 | 5.40 | 896.64 | 697.63 | 8,982.9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 105,588.50 | 76,819.93 | 132,554.55 | 131,541.75 | 107,835.68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现金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78,640.92 | 640,304.63 | 1,402,627.35 | 1,062,410.47 | 963,990.1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6,829.31 | 131,019.85 | 257,475.67 | 251,946.47 | 225,733.03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6,263.69 | 91,230.39 | 165,089.70 | 161,007.50 | 145,599.6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6,130.93 | 60,998.01 | 123,318.93 | 82,011.85 | 103,243.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773.73 | 65,597.50 | 144,665.71 | 123,682.52 | 101,609.0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1,997.67 | 348,845.75 | 690,550.01 | 618,648.34 | 576,184.8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6,643.25 | 291,458.89 | 712,077.34 | 443,762.13 | 387,805.2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275.15 | - | 410.9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31,961.33 | 74,182.47 | 252,111.42 | 222,509.49 | 212,744.02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12.69 | 493.20 | 1,090.57 | 113.16 | 5,507.47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256,901.83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70,000.00 | 93,162.15 | 2,200.3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2,574.02 | 74,675.67 | 582,378.97 | 315,784.80 | 220,862.6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0,756.93 | 29,703.02 | 124,886.08 | 53,887.96 | 74,815.7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3,255.51 | 36,883.72 | 183,743.40 | 221,434.35 | 157,320.56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442,538.51 | - | 407,568.81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8.74 | - | 99.6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4,012.44 | 66,586.74 | 751,186.74 | 275,322.31 | 639,804.8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61.58 | 8,088.94 | -168,807.76 | 40,462.50 | -418,942.1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 | - | - | 180,537.73 | 355,000.00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337,274.89 | 517,896.04 | 2,208,461.89 | 1,168,854.24 | 2,280,658.14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35,401.35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37,274.89 | 517,896.04 | 2,243,863.24 | 1,349,391.97 | 2,635,658.14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221,245.68 | 605,171.01 | 2,120,897.08 | 766,176.63 | 2,050,584.25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459,311.35 | 74,560.36 | 632,280.03 | 428,732.20 | 400,535.8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52,025.79 | 10,277.27 | 76,210.73 | 35,435.44 | 55,394.11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1,857.34 | 24,025.47 | 7,010.31 | 182,991.89 | 357,423.6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12,414.38 | 703,756.83 | 2,760,187.41 | 1,377,900.71 | 2,808,543.7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139.48 | -185,860.79 | -516,324.17 | -28,508.74 | -172,885.6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91.10 | -637.42 | 1,693.08 | 778.78 | 2,456.32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9,774.25 | 113,049.62 | 28,638.48 | 456,494.67 | -201,566.1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18,776.50 | 918,776.50 | 890,138.02 | 433,643.36 | 635,209.5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18,550.75 | 1,031,826.12 | 918,776.50 | 890,138.02 | 433,643.36 |
(二)母公司会计报表
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97,554.77 | 455,667.72 | 413,490.52 | 315,704.01 | 95,346.94 |
| 应收账款 | 4,057.58 | 3,158.84 | 2,746.90 | 3,138.17 | 2,401.54 |
| 预付款项 | 8,619.15 | 8,647.21 | 4,474.40 | 4,937.79 | 2,025.47 |
| 其他应收款 | 446,941.25 | 518,254.98 | 445,566.61 | 423,739.62 | 437,010.37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 - |
| 应收股利 | 41,697.18 | 107,650.30 | 35,228.63 | 5,357.19 | 5,357.19 |
| 其他应收款 | 405,244.07 | 410,604.68 | 410,337.98 | 418,382.43 | 431,653.17 |
| 存货 | 51.96 | 55.18 | 53.27 | 63.52 | 67.0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27,877.84 | 421,262.44 |
| 其他流动资产 | 3,751.84 | 2,125.07 | 1,623.42 | 1,118.44 | 251.48 |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合计 | 860,976.56 | 987,909.01 | 867,955.12 | 776,579.39 | 958,365.29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178,044.31 | 417,093.44 | 446,272.66 | 540,757.23 | 356,057.23 |
| 长期股权投资 | 7,526,428.50 | 7,351,601.53 | 7,192,125.10 | 7,040,436.16 | 6,588,929.32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9,918.27 | 66,508.71 | 69,362.60 | 30,930.19 | 2,202.48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9,148.41 | 9,534.07 | 10,520.26 | 13,435.35 | 16,491.56 |
| 在建工程 | 80,317.61 | 57,832.24 | 45,657.50 | 23,032.55 | 14,149.73 |
| 使用权资产 | 15,310.78 | 16,338.87 | 18,395.06 | 14,964.25 | 17,578.60 |
| 无形资产 | 47,916.17 | 51,477.10 | 58,342.21 | 68,054.49 | 77,800.94 |
| 开发支出 | 1,008.11 | 925.56 | 925.56 | 504.37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561.38 | 3,029.07 | 3,964.43 | 1,142.43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51.60 | - | - | 1,051.67 | 213.1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9,346.39 | 58,414.14 | 58,410.56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010,951.52 | 8,032,754.72 | 7,903,975.95 | 7,734,308.70 | 7,073,423.02 |
| 资产总计 | 8,871,928.08 | 9,020,663.73 | 8,771,931.07 | 8,510,888.09 | 8,031,788.30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4,966.54 | 104,966.54 | 250,152.86 | 220,083.57 | 125,080.67 |
| 应付票据 | 6,000.00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8,510.02 | 9,260.71 | 6,905.52 | 5,125.75 | 2,317.26 |
| 预收账款 | 95.49 | 63.73 | 28.94 | - | - |
| 合同负债 | 1,621.80 | 1,621.80 | 1,502.18 | 1,456.31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654.95 | 12,166.92 | 11,666.81 | 9,638.26 | 8,667.86 |
| 应交税费 | 327.14 | 342.64 | 467.98 | 431.29 | 1,565.24 |
| 其他应付款 | 752,326.81 | 1,051,485.40 | 766,931.92 | 836,953.13 | 839,591.9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9,131.11 | 295,280.27 | - | - | 195.83 |
| 其他应付款 | 743,195.70 | 756,205.13 | 766,931.92 | 836,953.13 | 839,396.13 |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4,896.38 | 383,507.90 | 493,546.60 | 539,415.78 | 67,958.75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1,208.44 | 150,569.48 | 18,013.64 | 2.64 | 100,354.41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53,607.57 | 1,713,985.12 | 1,549,216.46 | 1,613,106.73 | 1,145,536.16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21,294.90 | 14,850.00 | 20,000.00 | 145,766.67 | 150,400.00 |
| 应付债券 | 1,350,439.75 | 1,100,000.00 | 950,000.00 | 1,182,523.03 | 1,353,224.29 |
| 租赁负债 | 19,480.54 | 16,248.24 | 17,518.99 | 15,686.26 | 18,448.68 |
| 长期应付款 | 2,885.91 | 907.61 | - | - | 18,015.13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553.42 | 2,553.42 | 2,516.95 | 2,174.63 | 2,147.24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 |
| 递延收益 | 1,503.87 | 1,504.17 | 1,504.76 | 1,825.53 | 2,146.2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9,449.51 | 68,514.26 | 68,442.08 | 70,554.32 | 70,580.5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67,607.91 | 1,204,577.70 | 1,059,982.79 | 1,418,530.43 | 1,614,962.13 |
| 负债合计 | 2,621,215.48 | 2,918,562.82 | 2,609,199.25 | 3,031,637.16 | 2,760,498.29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682,033.74 | 682,033.74 | 682,033.74 | 625,414.52 | 617,826.99 |
| 其他权益工具 | 530,000.00 | 530,000.00 | 533,143.75 | 605,723.13 | 614,499.10 |
| 资本公积 | 3,532,213.29 | 3,532,213.29 | 3,512,584.17 | 3,043,444.04 | 2,998,728.59 |
| 减:库存股 | 30,998.19 | 23,454.13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49,308.04 | 33,713.13 | 36,639.20 | 12,722.32 | 8,140.13 |
| 专项储备 | 102.74 | 76.68 | - | - | - |
| 盈余公积 | 298,793.64 | 298,793.64 | 298,793.64 | 240,380.74 | 196,959.70 |
| 未分配利润 | 1,189,259.34 | 1,048,724.57 | 1,099,537.33 | 951,566.18 | 835,135.5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50,712.60 | 6,102,100.91 | 6,162,731.82 | 5,479,250.93 | 5,271,290.0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871,928.08 | 9,020,663.73 | 8,771,931.07 | 8,510,888.09 | 8,031,788.30 |
表: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45,494.91 | 29,366.09 | 59,297.10 | 55,160.06 | 34,826.48 |
| 减:营业成本 | 28,064.15 | 18,667.75 | 40,412.85 | 37,451.17 | 35,062.26 |
| 税金及附加 | 565.88 | 487.19 | 587.66 | 626.88 | 615.84 |
| 销售费用 | - | - | - | - | - |
| 管理费用 | 8,167.73 | 4,883.21 | 13,184.07 | 10,222.10 | 10,806.53 |
| 研发费用 | 2,347.36 | 2,347.36 | 787.65 | 704.98 | 4,856.14 |
| 财务费用 | 15,649.58 | 8,342.03 | 33,508.09 | 38,959.62 | 47,545.95 |
| 其中:利息费用 | 34,423.42 | 23,281.17 | 51,453.42 | 63,247.32 | 58,723.87 |
| 利息收入 | 15,011.60 | 10,701.12 | 24,909.55 | 29,270.22 | 36,362.28 |
| 加:其他收益 | 57.91 | 50.89 | 1,146.17 | 342.29 | 2,165.25 |
| 投资收益 | 400,124.01 | 252,795.34 | 616,141.30 | 465,258.13 | 363,228.4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96,762.47 | 190,987.33 | 365,339.27 | 381,354.10 | 288,216.01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 - | - | 5,461.00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 19,667.02 |
| 二、营业利润 | 390,882.13 | 247,484.78 | 588,104.24 | 432,795.72 | 326,461.50 |
| 加:营业外收入 | 402.34 | 131.90 | 501.60 | 548.69 | 59,141.59 |
| 减:营业外支出 | -0.77 | -0.77 | 1,316.58 | 9.65 | 1.92 |
| 三、利润总额 | 391,285.24 | 247,617.45 | 587,289.26 | 433,334.76 | 385,601.17 |
| 减:所得税费用 | 6,293.69 | 6,293.69 | 3,160.30 | -60.74 | 35.75 |
| 四、净利润 | 384,991.55 | 241,323.76 | 584,128.95 | 433,395.50 | 385,565.43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2,668.84 | -2,926.07 | 23,916.88 | 4,582.18 | -2,970.56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97,660.39 | 238,397.69 | 608,045.84 | 437,977.68 | 382,594.87 |
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5,094.33 | 29,393.59 | 61,468.41 | 57,615.25 | 35,749.7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3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5,905.96 | 15,047.73 | 132,859.97 | 150,967.92 | 150,606.89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1,001.31 | 44,441.32 | 194,328.38 | 208,583.17 | 186,356.6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875.39 | 3,611.53 | 6,821.24 | 7,246.34 | 9,008.08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714.17 | 8,727.34 | 16,796.20 | 18,462.73 | 20,501.5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594.76 | 7,747.60 | 7,356.26 | 4,281.45 | 4,102.0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9,567.15 | 15,265.86 | 162,497.09 | 183,066.81 | 12,422.2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5,751.47 | 35,352.33 | 193,470.80 | 213,057.33 | 46,033.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49.84 | 9,088.99 | 857.58 | -4,474.16 | 140,322.7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79,544.16 | - | 410.9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3,404.45 | 74,408.82 | 282,872.39 | 271,422.69 | 253,455.9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0.63 | 0.63 | 1.51 | 1.49 | 3.11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7,450.00 | 28,350.00 | 122,200.00 | 216,000.00 | 128,600.3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0,855.07 | 102,759.45 | 684,618.06 | 487,424.18 | 382,470.2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25,782.28 | 7,368.38 | 89,133.56 | 12,714.48 | 15,715.7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4,882.04 | 36,510.25 | 183,703.33 | 240,226.86 | 582,627.52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500.00 | - | 136,6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0,664.32 | 43,878.63 | 273,336.89 | 252,941.34 | 734,943.3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0,190.75 | 58,880.82 | 411,281.17 | 234,482.84 | -352,473.0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 | - | - | 180,537.73 | 355,000.00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94,925.00 | 337,750.00 | 1,118,000.00 | 735,700.00 | 1,458,6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35,108.89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94,925.00 | 337,750.00 | 1,153,108.89 | 916,237.73 | 1,813,6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81,981.77 | 331,766.67 | 1,036,545.13 | 423,433.33 | 1,076,666.67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3,604.27 | 8,406.25 | 426,962.20 | 321,330.89 | 277,603.4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1,028.99 | 23,459.65 | 4,115.91 | 181,255.78 | 356,342.2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36,615.03 | 363,632.57 | 1,467,623.24 | 926,020.01 | 1,710,612.3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690.03 | -25,882.57 | -314,514.35 | -9,782.27 | 102,987.6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249.44 | 42,087.24 | 97,624.40 | 220,226.40 | -109,162.6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3,197.74 | 413,197.74 | 315,573.34 | 95,346.94 | 204,509.5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96,948.31 | 455,284.99 | 413,197.74 | 315,573.34 | 95,346.94 |
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总资产(亿元) | 1,604.39 | 1,591.69 | 1,574.82 | 1,149.30 |
| 总负债(亿元) | 720.77 | 703.88 | 753.44 | 472.64 |
| 全部债务(亿元) | 568.03 | 573.58 | 613.36 | 362.98 |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883.62 | 887.82 | 821.38 | 676.66 |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56.63 | 127.11 | 97.31 | 82.97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利润总额(亿元) | 31.26 | 64.18 | 76.05 | 56.13 |
| 净利润(亿元) | 28.45 | 59.36 | 72.16 | 52.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 28.18 | 54.58 | 55.38 | 42.2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25.04 | 53.22 | 67.67 | 48.61 |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29.15 | 71.21 | 44.38 | 38.78 |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0.81 | -16.88 | 4.05 | -41.89 |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18.59 | -51.63 | -2.85 | -17.29 |
| 流动比率 | 0.85 | 0.92 | 0.84 | 1.24 |
| 速动比率 | 0.83 | 0.90 | 0.82 | 1.21 |
| 资产负债率(%) | 44.92 | 44.22 | 47.84 | 41.12 |
| 债务资本比率(%) | 39.13 | 39.25 | 42.75 | 34.91 |
| 营业毛利率(%) | 34.00 | 34.09 | 36.96 | 35.06 |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2.45 | 5.22 | 6.55 | 6.3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0 | 7.94 | 11.41 | 8.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8 | 6.39 | 7.39 | 6.45 |
| EBITDA(亿元) | 59.69 | 125.75 | 114.89 | 87.65 |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10.51 | 21.92 | 18.73 | 24.15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X) | 7.49 | 6.83 | 8.74 | 6.40 |
| 利息保障倍数 | 4.92 | 4.49 | 6.78 | 5.8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19 | 7.09 | 5.37 | 5.25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9.98 | 23.73 | 18.09 | 20.42 |
| 注:(1)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中的付息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1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1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2)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035,935.23 | 6.46% | 924,972.48 | 5.81% | 893,116.95 | 5.67% | 437,519.10 | 3.81% |
| 应收票据 | 2,233.10 | 0.01% | 1,505.14 | 0.01% | 3,643.47 | 0.02% | 5,579.40 | 0.05% |
| 应收账款 | 182,076.24 | 1.13% | 172,486.91 | 1.08% | 185,953.89 | 1.18% | 176,695.99 | 1.54% |
| 应收款项融资 | 5,371.35 | 0.03% | 10,136.96 | 0.06% | 2,134.85 | 0.01% | 2,074.31 | 0.02% |
| 预付款项 | 11,664.13 | 0.07% | 6,502.61 | 0.04% | 7,843.84 | 0.05% | 10,556.47 | 0.09% |
| 其他应收款 | 130,889.26 | 0.82% | 100,276.15 | 0.63% | 83,970.58 | 0.53% | 62,602.66 | 0.5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股利 | 99,936.44 | 0.62% | 62,154.60 | 0.39% | 381.54 | 0.00% | - | - |
| 其他应收款 | 30,952.82 | 0.19% | 38,121.55 | 0.24% | 83,589.04 | 0.53% | 62,602.66 | 0.54% |
| 存货 | 41,046.34 | 0.26% | 33,870.63 | 0.21% | 36,748.70 | 0.23% | 31,083.49 | 0.27% |
| 合同资产 | 232,533.62 | 1.45% | 241,437.06 | 1.52% | 224,381.44 | 1.42% | 183,161.37 | 1.5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291,777.94 | 2.54%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597.27 | 0.07% | 9,116.92 | 0.06% | 9,516.32 | 0.06% | 6,942.02 | 0.0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53,346.54 | 10.31% | 1,500,304.87 | 9.43% | 1,447,310.02 | 9.19% | 1,207,992.75 | 10.51%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3,146.08 | 0.02% | 30,300.32 | 0.26% |
| 长期股权投资 | 5,485,256.35 | 34.19% | 5,328,057.80 | 33.47% | 4,622,219.49 | 29.35% | 4,669,916.11 | 40.63% |
| 投资性房地产 | 15,220.84 | 0.09% | 15,751.87 | 0.10% | 16,713.52 | 0.11% | 17,158.51 | 0.1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5,512.82 | 0.53% | 88,781.63 | 0.56% | 53,718.45 | 0.34% | 14,226.94 | 0.12%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218,198.26 | 1.36% | 227,796.60 | 1.43% | 237,165.43 | 1.51% | 114,061.28 | 0.99%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在建工程 | 63,891.45 | 0.40% | 50,819.33 | 0.32% | 30,625.76 | 0.19% | 149,174.36 | 1.30% |
| 使用权资产 | 14,083.46 | 0.09% | 16,408.20 | 0.10% | 17,531.53 | 0.11% | 20,330.31 | 0.18% |
| 无形资产 | 8,359,375.98 | 52.10% | 8,535,376.82 | 53.62% | 9,202,423.20 | 58.43% | 5,153,657.37 | 44.84% |
| 开发支出 | 970.74 | 0.01% | 966.06 | 0.01% | 1,659.46 | 0.01% | 1,130.39 | 0.01% |
| 商誉 | - | - | - | - | 1,897.10 | 0.01% | 1,897.10 | 0.02% |
| 长期待摊费用 | 55,052.44 | 0.34% | 65,101.96 | 0.41% | 89,059.67 | 0.57% | 96,172.75 | 0.8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938.14 | 0.11% | 13,387.06 | 0.08% | 16,006.23 | 0.10% | 8,493.62 | 0.0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5,024.71 | 0.47% | 74,197.16 | 0.47% | 8,748.12 | 0.06% | 8,516.22 | 0.0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390,525.19 | 89.69% | 14,416,644.48 | 90.57% | 14,300,914.04 | 90.81% | 10,285,035.26 | 89.49% |
| 资产总计 | 16,043,871.73 | 100.00% | 15,916,949.36 | 100.00% | 15,748,224.06 | 100.00% | 11,493,028.0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11,493,028.02万元、15,748,224.06万元、15,916,949.36万元和16,043,871.7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保持增长态势。
发行人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同时呈现出流动资产占比较低,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特点,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构成。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投资参股管理的公路经营性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等,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业务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10,285,035.26万元、14,300,914.04万元、14,416,644.48万元和14,390,525.1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9.49%、
90.81%、90.57%和89.69%;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及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1,207,992.75万元、1,447,310.02万元、1,500,304.87万元和1,653,346.5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51%、9.19%、9.43%和10.31%。
发行人各主要资产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37,519.10万元、893,116.95万元、924,972.48万元和1,035,935.23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81%、
5.67%、5.81%和6.46%。
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增加455,597.85万元,增幅为104.13%,主要系收到部分参股公司分红款以及招商中铁并表所致。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31,855.53万元,增幅为3.57%。2025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增加110,962.75万元,增幅为12.00%,
2.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6,695.99万元、185,953.89万元、172,486.91万元和182,076.24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54%、
1.18%、1.08%和1.13%。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9,257.90万元,增幅为5.24%。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13,466.98万元,降幅为7.24%。2025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9,589.33万元,增幅为5.56%。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5年6月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表:截至2025年6月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21,479.76 | - | 21,479.76 | 4.48% | 644.39 |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 4,719.65 | 7,486.45 | 12,206.10 | 2.55% | 171.36 |
|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 | 10,570.80 | 10,570.80 | 2.20% | - |
| 遵义绥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9,558.95 | - | 9,558.95 | 1.99% | 1,533.55 |
|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 6,943.08 | - | 6,943.08 | 1.45% | 438.64 |
| 合计 | 42,701.45 | 18,057.24 | 60,758.69 | 12.67% | 2,787.94 |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4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表:截至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占全部余额比例(%) | 账龄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9,621.19 | 9.25 | 1年以内及1至5年 |
| 遵义绥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9,558.95 | 4.51 | 2至3年 |
|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 7,642.86 | 3.60 | 1年以内及1至2年 |
| 廊坊市财政局 | 5,751.74 | 2.71 | 3至4年 |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4,454.22 | 2.10 | 1年以内及1至2年 |
| 合计 | 47,028.96 | 22.17 | - |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3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表: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占全部余额比例(%) | 账龄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4,386.04 | 6.72 | 1年以内及1至5年 |
| 遵义绥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11,962.38 | 5.59 | 1至2年 |
|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 8,112.20 | 3.79 | 1年以内 |
| 廊坊市财政局 | 5,751.74 | 2.69 | 2至3年 |
|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 4,100.23 | 1.92 | 1年以内 |
| 合计 | 44,312.59 | 20.71 | - |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2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表:截至2022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占全部余额比例(%) | 账龄 |
| 遵义绥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12,597.18 | 6.30 | 1年以内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9,016.72 | 4.51 |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
|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 7,817.77 | 3.91 | 1年以内 |
| 河北省财政厅 | 5,751.74 | 2.87 | 1-2年 |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4,852.29 | 2.43 | 1年以内 |
| 合计 | 40,035.70 | 20.02 | - |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62,602.66万元、83,970.58万元、100,276.15万元和130,889.26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54%、
0.53%、0.63%和0.82%。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增加21,367.92万元,增幅为
34.13%,主要系保证金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16,305.57万元,增幅为19.42%。2025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4年末增加30,613.11万元,增幅为30.53%。
2025年6月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表:2025年6月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5年6月末余额 | 账龄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8,863.51 | 3年以上 | 17.02% | 8,863.51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 5,674.70 | 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年以上 | 10.89% | - |
| 浙江汇达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3,400.00 | 3年以上 | 6.53% | 3,400.00 |
| 宁波市港盛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2,300.00 | 3年以上 | 4.42% | 2,300.00 |
| 上海路盛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0 | 3年以上 | 4.42% | 2,300.00 |
| 合计 | 22,538.21 | - | 43.28% | 16,863.51 |
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表: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4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 18,646.16 | 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年以上 | 31.45% | - |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8,863.51 | 3年以上 | 14.95% | 8,863.51 |
| 浙江汇达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3,400.00 | 3年以上 | 5.74% | 3,400.00 |
| 宁波市港盛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2,300.00 | 3年以上 | 3.88% | 2,300.00 |
| 上海路盛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0 | 3年以上 | 3.88% | 2,300.00 |
| 合计 | 35,509.67 | - | 59.90% | 16,863.51 |
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表: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3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廊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9,531.57 | 1至2年 | 28.23%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 22,655.78 | 1年以内、1至3年、3年以上 | 21.66% | - |
| 货车之家(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83.21 | 1年以内 | 9.64% | - |
| 单位名称 | 2023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8,863.51 | 3年以上 | 8.47% | 8,863.51 |
| 浙江汇达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3,400.00 | 3年以上 | 3.25% | 3400 |
| 合计 | 74,534.07 | - | 71.25% | 12,263.51 |
2022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表:2022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2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廊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9,531.57 | 1年以内 | 35.31% | - |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8,863.51 | 3年以上 | 10.60% | 8,863.51 |
| 货车之家(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 6,717.80 | 1年以内 | 8.03% | - |
| 浙江汇达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3,400.00 | 3年以上 | 4.06% | 3,400.00 |
| 宁波市港盛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2,300.00 | 3年以上 | 2.75% | 2,300.00 |
| 合计 | 50,812.88 | - | 60.75% | 14,563.51 |
.合同资产发行人合同资产主要由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83,161.37万元、224,381.44万元、241,437.06万元和232,533.62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1.59%、
1.42%、
1.52%和
1.45%。2023年末合同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41,220.07万元,增幅为
22.50%。2024年末合同资产较2023年末增长17,055.62万元,增幅为
7.60%。2025年
月末合同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8,903.44万元,降幅为
3.69%。
.长期股权投资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权益投资,合营、联营企业的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的相关内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4,669,916.11万元、4,622,219.49万元、5,328,057.80万元和5,485,256.35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40.63%、
29.35%、
33.47%和
34.19%。
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减少47,696.62万元,降幅为1.02%。202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增加705,838.31万元,增幅为15.27%。2025年6月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4年末增加157,198.55万元,增幅为2.95%。6.固定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4,061.28万元、237,165.43万元、227,796.60万元和218,198.26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99%、1.51%、1.43%和1.36%。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呈小幅波动趋势。
2023年末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123,104.15万元,增幅为107.93%,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入所致。2024年末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9,368.83万元,降幅为3.95%。2025年6月末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9,598.34万元,降幅为
4.21%。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按性质分类情况:
表: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按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账面价值(净值) |
| 房屋建筑物 | 150,233.31 |
| 汽车 | 3,362.30 |
| 机器设备、家具、器具及其他设备 | 29,982.12 |
| 光伏电站 | 34,608.36 |
| 合计 | 218,186.09 |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按性质分类情况:
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按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净值) |
| 房屋建筑物 | 153,504.06 |
| 汽车 | 3,756.54 |
| 机器设备、家具、器具及其他设备 | 33,869.67 |
| 光伏电站 | 36,666.33 |
| 合计 | 227,796.60 |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按性质分类情况: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按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净值) |
| 房屋建筑物 | 160,031.04 |
| 汽车 | 4,471.83 |
| 机器设备、家具、器具及其他设备 | 52,114.12 |
| 光伏电站 | 20,548.44 |
| 合计 | 237,165.43 |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按性质分类情况:
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按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净值) |
| 房屋建筑物 | 35,657.24 |
| 汽车 | 4,103.83 |
| 机器设备、家具、器具及其他设备 | 50,848.84 |
| 光伏电站 | 23,447.47 |
| 合计 | 114,057.38 |
7.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153,657.37万元、9,202,423.20万元、8,535,376.82万元和8,359,375.98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4.84%、58.43%、53.62%和52.10%。最近三年,发行人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呈波动趋势。
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为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按交通流量法在特许经营期内摊销,即特定年度实际交通流量与经营期间的预估总交通流量的比例计算年度摊销总额。当实际交通流量与预估总交通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将重新预估总交通流量并计提摊销。
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4,048,765.83万元,增幅为
78.56%,主要系招商中铁并表导致公路经营权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
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667,046.38万元,降幅为7.25%。2025年6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176,000.84万元,降幅为2.06%。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账面价值 | 占比 |
| 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 | 8,321,221.91 | 99.54% |
| 软件及其他 | 10,227.34 | 0.12% |
| 土地使用权 | 25,987.35 | 0.31% |
| 专利权 | 388.84 | 0.00% |
| 会籍费 | 29.55 | 0.00% |
| 商标权 | 2.07 | 0.00% |
| 著作权 | 1,518.92 | 0.02% |
| 合计 | 8,359,375.98 | 100.00% |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占比 |
| 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 | 8,495,470.55 | 99.53% |
| 软件及其他 | 11,319.24 | 0.13% |
| 土地使用权 | 26,317.83 | 0.31% |
| 专利权 | 472.62 | 0.01% |
| 会籍费 | 30.03 | 0.00% |
| 商标权 | 2.24 | 0.00% |
| 著作权 | 1,764.30 | 0.02% |
| 合计 | 8,535,376.82 | 100.00% |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占比 |
| 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 | 9,163,357.46 | 99.58% |
| 软件及其他 | 9,386.64 | 0.10% |
| 土地使用权 | 27,200.76 | 0.30% |
| 专利权 | 648.54 | 0.01% |
| 会籍费 | 29.29 | 0.00% |
| 商标权 | 2.34 | 0.00%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占比 |
| 著作权 | 1,798.16 | 0.02% |
| 合计 | 9,202,423.20 | 100.00% |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占比 |
| 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 | 5,116,853.85 | 99.29% |
| 软件及其他 | 6,778.48 | 0.13% |
| 土地使用权 | 27,261.21 | 0.53% |
| 专利权 | 748.21 | 0.01% |
| 会籍费 | 28.81 | 0.00% |
| 商标权 | 0.04 | 0.00% |
| 著作权 | 1,986.76 | 0.04% |
| 合计 | 5,153,657.37 | 100.00% |
此外,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中存在部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5亿元。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95,619.92 | 1.33% | 244,319.30 | 3.47% | 274,498.67 | 3.64% | 134,116.11 | 2.84% |
| 应付票据 | 13,942.59 | 0.19% | 18,231.50 | 0.26% | 10,032.56 | 0.13% | 9,097.15 | 0.19% |
| 应付账款 | 204,654.29 | 2.84% | 233,735.20 | 3.32% | 213,931.60 | 2.84% | 197,487.08 | 4.18% |
| 预收款项 | 20,984.43 | 0.29% | 25,154.29 | 0.36% | 23,300.92 | 0.31% | 12,321.04 | 0.26% |
| 合同负债 | 92,915.89 | 1.29% | 100,485.57 | 1.43% | 92,276.93 | 1.22% | 87,767.36 | 1.86% |
| 应付职工薪酬 | 51,661.05 | 0.72% | 53,176.23 | 0.76% | 50,920.66 | 0.68% | 45,938.27 | 0.97% |
| 应交税费 | 20,154.77 | 0.28% | 24,027.03 | 0.34% | 27,597.86 | 0.37% | 18,239.23 | 0.39% |
| 其他应付款 | 484,668.36 | 6.72% | 182,055.15 | 2.59% | 208,160.65 | 2.76% | 220,781.19 | 4.6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305,620.26 | 4.24% | 15,858.69 | 0.23% | 15,473.59 | 0.21% | 19,579.00 | 0.41% |
| 其他应 | 179,048.10 | 2.48% | 166,196.46 | 2.36% | 192,687.05 | 2.56% | 201,202.19 | 4.26%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付款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02,265.58 | 11.13% | 712,489.52 | 10.12% | 818,798.70 | 10.87% | 144,341.70 | 3.05%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7,000.75 | 2.18% | 29,386.35 | 0.42% | 1,583.13 | 0.02% | 102,328.72 | 2.17%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43,867.61 | 26.97% | 1,623,060.14 | 23.06% | 1,721,101.70 | 22.84% | 972,417.87 | 20.5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3,539,399.14 | 49.11% | 3,834,928.68 | 54.48% | 3,863,636.75 | 51.28% | 1,905,130.99 | 40.31% |
| 应付债券 | 1,100,000.00 | 15.26% | 950,000.00 | 13.50% | 1,182,523.03 | 15.69% | 1,353,224.29 | 28.63% |
| 租赁负债 | 14,636.74 | 0.20% | 14,992.27 | 0.21% | 16,726.64 | 0.22% | 19,966.59 | 0.42% |
| 长期应付款 | 49,592.14 | 0.69% | 50,481.51 | 0.72% | 52,341.78 | 0.69% | 67,214.84 | 1.42%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31,630.70 | 0.44% | 32,268.28 | 0.46% | 28,596.81 | 0.38% | 24,635.32 | 0.52% |
| 预计负债 | 22,733.17 | 0.32% | 22,124.64 | 0.31% | 27,614.37 | 0.37% | 6,516.22 | 0.14% |
| 递延收益 | 12,040.22 | 0.17% | 12,513.02 | 0.18% | 15,098.35 | 0.20% | 16,175.44 | 0.3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93,755.55 | 6.85% | 498,395.78 | 7.08% | 626,761.47 | 8.32% | 361,154.94 | 7.6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263,787.67 | 73.03% | 5,415,704.17 | 76.94% | 5,813,299.21 | 77.16% | 3,754,018.62 | 79.43% |
| 负债合计 | 7,207,655.29 | 100.00% | 7,038,764.31 | 100.00% | 7,534,400.90 | 100.00% | 4,726,436.4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4,726,436.49万元、7,534,400.90万元、7,038,764.31万元和7,207,655.29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12%、
47.84%、44.22%和44.92%。发行人负债结构较为稳定,同时呈现出流动负债占比较低,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特点,其中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主要是子公司高速公路公司的长期银行贷款,符合高速公路行业的负债结构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754,018.62万元、5,813,299.21万元、5,415,704.17万元和5,263,787.6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79.43%、77.16%、
76.94%和73.03%;流动负债分别为972,417.87万元、1,721,101.70万元、1,623,060.14万元和1,943,867.61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20.57%、22.84%、
23.06%和26.97%。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34,116.11万元、274,498.67万元、244,319.30万元和95,619.92万元,占发行人总负债比重分别为2.84%、
3.64%、3.47%和1.33%。最近三年,发行人短期借款波动变化。
2023年末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140,382.56万元,增幅为104.67%,主要系公司新增短期借款置换到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致。2024年末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30,179.37万元,降幅为10.99%。2025年6月末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减少148,699.38万元,降幅为60.8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
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借款类别 | 2025年6月末余额 | 2024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 保证借款 | 3,502.41 | 7,204.89 | 19,915.72 | 25,320.27 |
| 信用借款 | 65,250.34 | 224,102.77 | 254,582.95 | 108,795.84 |
| 质押借款 | 26,867.17 | 13,011.64 | - | - |
| 合计 | 95,619.92 | 244,319.30 | 274,498.67 | 134,116.11 |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97,487.08万元、213,931.60万元、233,735.20万元和204,654.29万元,占发行人总负债比重分别为4.18%、
2.84%、3.32%和2.84%。
2023年末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16,444.52万元,增幅为8.33%。2024年末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19,803.60万元,增幅为9.26%。2025年6月末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29,080.91万元,降幅为12.4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按款项性质分类的构成情况:
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工程款 | 104,068.15 | 50.85% | 152,556.70 | 65.27% | 118,030.65 | 55.17% | 117,237.92 | 59.36% |
| 材料款 | 82,320.00 | 40.22% | 61,670.72 | 26.38% | 76,624.24 | 35.82% | 72,879.08 | 36.90% |
| 其他 | 18,266.14 | 8.93% | 19,507.79 | 8.35% | 19,276.71 | 9.01% | 7,370.07 | 3.73% |
| 合计 | 204,654.29 | 100.00% | 233,735.20 | 100.00% | 213,931.60 | 100.00% | 197,487.08 | 100.00% |
.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20,781.19万元、208,160.65万元、182,055.15万元和484,668.36万元,占发行人总负债比重分别为4.67%、
2.76%、2.59%和6.72%。
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较2022年末减少8,515.14万元,降幅为4.23%。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较2023年末减少26,490.59万元,降幅为13.75%。2025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较2024年末增加12,851.64万元,增幅为
7.7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应付利息)按款项性质分类:
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应付利息)按款项性质
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款项性质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往来款 | 87,737.17 | 49.00% | 106,286.49 | 63.95% | 133,498.29 | 69.28% | 42,073.39 | 20.91% |
| 保证金及押金 | 20,215.19 | 11.29% | 20,710.68 | 12.46% | 19,538.80 | 10.14% | 13,655.37 | 6.79% |
| 代收代付款及暂收款 | 14,215.38 | 7.94% | 14,341.98 | 8.63% | 26,392.71 | 13.70% | 129,891.63 | 64.56% |
| 工程款及质保金 | 4,790.76 | 2.68% | 8,401.65 | 5.06% | 3,807.57 | 1.98% | 5,186.50 | 2.58% |
| 其他 | 52,089.60 | 29.09% | 16,455.66 | 9.90% | 9,449.70 | 4.90% | 10,395.30 | 5.17% |
| 合计 | 179,048.10 | 100.00% | 166,196.46 | 100.00% | 192,687.05 | 100.00% | 201,202.19 | 1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44,341.70万元、818,798.70万元、712,489.52万元和802,265.58万元,占发行人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3.05%、
10.87%、
10.12%和
11.13%。
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674,457.00万元,增幅为
467.2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增加所致。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106,309.18万元,降幅为
12.98%。
2025年6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89,776.06万元,增幅为12.6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13,100.47 | 338,255.69 | 345,783.87 | 117,290.37 |
| 一年内到期应付债券 | 350,000.00 | 350,000.00 | 430,000.00 | -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987.55 | 4,210.16 | 4,140.17 | 5,737.51 |
| 未逾期的应付利息 | 31,702.50 | 18,285.93 | 21,434.58 | 19,654.63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783.85 | 2.40 | 15,698.18 |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691.22 | 1,735.34 | 1,741.91 | 1,659.19 |
| 合计 | 802,265.58 | 712,489.52 | 818,798.70 | 144,341.70 |
5.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905,130.99万元、3,863,636.75万元、3,834,928.68万元和3,539,399.14万元,占发行人总负债比重分别为40.31%、51.28%、54.48%和49.11%。
2023年末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1,958,505.76万元,增幅为102.80%,主要系招商中铁并表影响所致。2024年末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28,708.07万元,减幅为0.74%。2025年6月末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减少295,529.54万元,降幅为7.7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借款类别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质押借款 | 3,394,069.06 | 3,453,833.16 | 3,303,413.17 | 1,739,291.30 |
| 信用借款 | 299,722.55 | 455,643.21 | 903,924.45 | 272,828.01 |
| 保证借款 | 258,708.00 | 263,708.00 | 2,083.00 | 10,302.05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13,100.47 | 338,255.69 | 345,783.87 | 117,290.37 |
| 其中:信用借款 | 285,389.42 | 143,762.99 | 185,072.33 | 69,092.74 |
| 保证借款 | - | 25,000.00 | 834.00 | 589.55 |
| 质押借款 | 127,711.05 | 169,492.71 | 159,877.54 | 47,608.08 |
| 合计 | 3,539,399.14 | 3,834,928.68 | 3,863,636.75 | 1,905,130.99 |
6.应付债券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353,224.29万元、1,182,523.03万元、950,000.00万元和1,100,000.00万元,占发行人总负债比重分别为28.63%、15.69%、13.50%和15.26%。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债券明细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债券简称 | 发行总额 | 起息日期 | 债券期限 | 到期日 | 票面利率 |
| 17招路02 | 100,000.00 | 2017-08-07 | 10 | 2027-08-07 | 4.98% |
| 23招路K1 | 100,000.00 | 2023-08-21 | 3 | 2026-08-21 | 2.69% |
| 23招路K2 | 200,000.00 | 2023-12-14 | 3 | 2026-12-14 | 3.04% |
| 24招商公路MTN001 | 250,000.00 | 2024-07-02 | 5 | 2029-07-02 | 2.35% |
| 24招商公路MTN002 | 100,000.00 | 2024-07-23 | 5 | 2029-07-23 | 2.23% |
| 24招路K1 | 200,000.00 | 2024-06-17 | 5 | 2029-06-17 | 2.34% |
| 25招路K1 | 150,000.00 | 2025-04-24 | 3 | 2028-04-24 | 1.92% |
| 合计 | 1,100,000.00 | - | - | - | - |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主要为股本、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对应为6,766,591.52万元、8,213,823.16万元、8,878,185.05万元和8,836,216.45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呈稳定增长趋势。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所有者权益明细:
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股本 | 682,033.74 | 7.72% | 682,033.74 | 7.68% | 625,414.52 | 7.61% | 617,826.99 | 9.13% |
| 其他权益工具 | 530,000.00 | 6.00% | 533,143.75 | 6.01% | 605,723.13 | 7.37% | 614,499.10 | 9.08% |
| 资本公积 | 3,368,596.51 | 38.12% | 3,368,596.51 | 37.94% | 2,897,330.57 | 35.27% | 2,850,878.48 | 42.13% |
| 减:库存股 | 23,454.13 | 0.27%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74,068.00 | -0.84% | -69,607.94 | -0.78% | -77,262.39 | -0.94% | -79,288.03 | -1.17% |
| 专项储备 | 4,639.73 | 0.05% | 3,688.64 | 0.04% | 3,600.42 | 0.04% | 2,193.11 | 0.03% |
| 盈余公积 | 319,104.09 | 3.61% | 319,104.09 | 3.59% | 260,691.20 | 3.17% | 217,270.16 | 3.21% |
| 未分配利润 | 2,244,115.75 | 25.40% | 2,285,900.36 | 25.75% | 2,189,834.67 | 26.66% | 1,830,123.00 | 27.0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050,967.69 | 79.80% | 7,122,859.15 | 80.23% | 6,505,332.12 | 79.20% | 6,053,502.81 | 89.46% |
| 少数股东权益 | 1,785,248.76 | 20.20% | 1,755,325.90 | 19.77% | 1,708,491.04 | 20.80% | 713,088.71 | 10.54% |
| 股东权益合计 | 8,836,216.45 | 100.00% | 8,878,185.05 | 100.00% | 8,213,823.16 | 100.00% | 6,766,591.52 | 100.00% |
.股本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617,826.99万元、625,414.52万元、682,033.74万元和682,033.7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股本金额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2019年
月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
月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21年部分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转股权,转股数量为2,171股。2022年部分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转股权,转股数量为
股。2023年部分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转股权,转股数量为68,961,762股。2024年部分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转股权,转股数量为566,192,221.00股。发行人2019年
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22年激励对象行权确认股本数量38,567股。2023年激励对象行权确认股本数量6,913,525股。发行人不存在虚增资产等情况;不存在以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被注入资产权属不明、注入过程存在法律瑕疵的资产,出资不实的问题。
.其他权益性工具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权益性工具分别为614,499.10万元、605,723.13万元、533,143.75万元和530,000.00万元。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为614,499.10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08%。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为605,723.13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7.37%。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为533,143.75万元,占所有
者权益的比例为6.01%。2025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为530,000.00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00%。
3.资本公积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2,850,878.48万元、2,897,330.57万元、3,368,596.51万元和3,368,596.51万元,分别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42.13%、
35.27%、37.94%和38.12%。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2年末增加46,452.09万元,增幅为1.63%。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3年末增加471,265.94万元,增幅为16.27%。2025年6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4年末无变化。
4.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79,288.03万元、-77,262.39万元、-69,607.94万元和-74,068.00万元,主要系确认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变动形成的。
5.盈余公积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217,270.16万元、260,691.20万元、319,104.09万元和319,104.09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较2022年末增加43,421.04万元,增幅19.98%。2024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较2023年末增加58,412.89万元,增幅22.41%。2025年6月末发行人盈余公积较2024年末无变化。
6.未分配利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830,123.00万元、2,189,834.67万元、2,285,900.36万元和2,244,115.75万元。最近三年,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加大和盈利能力的增强,未分配利润逐年累计增长。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较2022年末增加359,711.67万元,增幅为19.66%。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较
2023年末增加96,065.69万元,增幅为4.39%。2025年6月末未分配利润较2024年末减少41,784.61万元,降幅为1.83%。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0,304.63 | 1,402,627.35 | 1,062,410.47 | 963,990.1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8,845.75 | 690,550.01 | 618,648.34 | 576,184.8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458.89 | 712,077.34 | 443,762.13 | 387,805.2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675.67 | 582,378.97 | 315,784.80 | 220,862.6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586.74 | 751,186.74 | 275,322.31 | 639,804.8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88.94 | -168,807.76 | 40,462.50 | -418,942.1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7,896.04 | 2,243,863.24 | 1,349,391.97 | 2,635,658.1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3,756.83 | 2,760,187.41 | 1,377,900.71 | 2,808,543.7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860.79 | -516,324.17 | -28,508.74 | -172,885.61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637.42 | 1,693.08 | 778.78 | 2,456.3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3,049.62 | 28,638.48 | 456,494.67 | -201,566.1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18,776.50 | 890,138.02 | 433,643.36 | 635,209.50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31,826.12 | 918,776.50 | 890,138.02 | 433,643.36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433,643.36万元、890,138.02万元、918,776.50万元和1,031,826.12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7,805.28万元、443,762.13万元、712,077.34万元和291,458.89万元。2023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5,956.85万元,增幅为14.43%。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68,315.21万元,增幅为60.46%,主要系受并表招商中铁影响所致。2025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014.25万元,降幅为3.64%。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8,942.13万元、40,462.50万元、-168,807.76万元和8,088.94万元。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大幅流出,主要系2022年公司支付廊坊高速并购款35.6亿元、招商华建并购款10.92亿元、支付沪杭甬增持款11亿元所致。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流出,主要系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639,804.82万元、275,322.31万元、751,186.74万元和66,586.74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股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系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2,885.61万元、-28,508.74万元、-516,324.17万元和-185,860.79万元。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同期增加144,376.87万元,主要系2023年归还到期超短融、公司债以及项目公司债务置换等偿还借款较上年较少所致。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7,815.43万元,主要系偿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银行借款大幅增加所致。2025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76,791.06万元,降幅为304.40%,主要系本期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筹资活动流入减少,且因股份回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
(1)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共2,280,658.14万元,主要是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获得银行借款。
(2)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共2,050,584.25万元,主要是偿还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银行借款。
2022年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357,423.6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2022年度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明细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度 |
| 偿还永续债 | 355,100.00 |
| 租赁费用 | 2,313.02 |
| 发债费用 | 5.60 |
| 银团代理费 | 5.00 |
| 合计 | 357,423.62 |
2023年度: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共1,168,854.24万元,主要是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获得银行借款。(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共766,176.63万元,主要是偿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银行借款。2023年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82,991.8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
2023年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明细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度 |
| 偿还永续债 | 175,000.00 |
| 租赁费用 | 7,198.07 |
| 发债费用 | 788.82 |
| 银团代理费 | 5.00 |
| 合计 | 182,991.89 |
2024年度:
(1)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共2,208,461.89万元,主要是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获得银行借款。
(2)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共2,120,897.08万元,主要是偿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银行借款。
2024年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7,010.3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2024年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明细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 偿还永续债 | - |
| 租赁费用 | 5,996.71 |
| 发债费用 | 494.99 |
| 银团代理费 | - |
| 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 518.60 |
| 合计 | 7,010.31 |
2025年1-6月:
(1)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共517,896.04万元,主要是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获得银行借款。
(2)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共605,171.01万元,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
2025年1-6月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4,025.4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2025年1-6月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明细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 股份回购 | 23,454.13 |
| 租赁费用 | 565.82 |
| 其他 | 5.52 |
| 合计 | 24,025.47 |
(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流动比率 | 0.85 | 0.92 | 0.84 | 1.24 |
| 速动比率 | 0.83 | 0.90 | 0.82 | 1.21 |
| 资产负债率(%) | 44.92 | 44.22 | 47.84 | 41.12 |
| EBITDA(亿元) | 59.69 | 125.75 | 114.89 | 87.65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7.49 | 6.83 | 8.74 | 6.40 |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24、
0.84、
0.92和
0.85,速动比率分别为
1.21、
0.82、
0.90和
0.83。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存在波动。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1.12%、
47.84%、
44.22%和
44.92%。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表明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40、
8.74、
6.83和
7.49,利息保障倍数整体保障水平较高。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周转指标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周转指标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19 | 7.09 | 5.37 | 5.25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9.98 | 23.73 | 18.09 | 20.42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04 | 0.08 | 0.07 | 0.08 |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波动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七)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566,319.29 | 1,271,100.40 | 973,135.50 | 829,709.00 |
| 减:营业成本 | 373,746.24 | 837,826.98 | 613,476.53 | 538,847.49 |
| 营业毛利 | 192,573.05 | 433,273.42 | 359,658.97 | 290,861.51 |
| 期间费用 | 116,971.60 | 265,957.82 | 190,534.66 | 170,000.30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投资收益 | 235,291.91 | 499,815.85 | 598,822.31 | 346,277.11 |
| 营业利润 | 309,293.60 | 638,229.80 | 756,690.94 | 496,562.03 |
| 利润总额 | 312,574.78 | 641,819.68 | 760,451.35 | 561,290.91 |
| 净利润 | 284,540.04 | 593,614.04 | 721,613.34 | 525,203.8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0,351.91 | 532,223.50 | 676,664.88 | 486,069.64 |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分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分析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2.期间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70,000.30万元、190,534.66万元、265,957.82万元和116,971.60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49%、
19.58%、20.92%和20.65%。期间费用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具体构成如下: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当期营收占比 | 金额 | 当期营收占比 | 金额 | 当期营收占比 | 金额 | 当期营收占比 | |
| 销售费用 | 4,717.97 | 0.83% | 8,043.76 | 0.63% | 9,710.88 | 1.00% | 7,653.41 | 0.92% |
| 管理费用 | 28,944.56 | 5.11% | 67,214.56 | 5.29% | 55,152.75 | 5.67% | 51,988.86 | 6.27% |
| 研发费用 | 8,822.61 | 1.56% | 18,702.26 | 1.47% | 18,861.24 | 1.94% | 19,572.31 | 2.36% |
| 财务费用 | 74,486.45 | 13.15% | 171,997.24 | 13.53% | 106,809.79 | 10.98% | 90,785.72 | 10.94% |
| 合计 | 116,971.60 | 20.65% | 265,957.82 | 20.92% | 190,534.66 | 19.58% | 170,000.30 | 20.49% |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7,653.41万元、9,710.88万元、8,043.76万元和4,717.97万元,管理费用分别为51,988.86万元、55,152.75万元、67,214.56万元和28,944.56万元,研发费用分别为19,572.31万元、18,861.24万元、18,702.26万元和8,822.61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90,785.72万元、106,809.79万元、171,997.24万元和74,486.45万元。2023年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22年同期增加16,024.07万元,增幅为17.65%。2024年发行人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5,187.45万元,增幅为
61.03%,主要系受并表招商中铁影响所致。2025年1-6月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24年1-6月减少13,969.97万元,降幅为15.79%。
3.重大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分析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投资收益 | 235,291.91 | 499,815.85 | 598,822.31 | 346,277.11 |
| 营业外收入 | 3,899.41 | 6,247.00 | 6,656.53 | 68,207.18 |
| 营业外支出 | 618.23 | 2,657.12 | 2,896.12 | 3,478.30 |
| 合计1 | 238,573.09 | 503,405.74 | 602,582.72 | 411,005.99 |
| 营业收入 | 566,319.29 | 1,271,100.40 | 973,135.50 | 829,709.00 |
| 占比2 | 42.13% | 39.60% | 61.92% | 49.54% |
注:1、合计值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占比指标为合计值占营业收入之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68,207.18万元、6,656.53万元、6,247.00万元和3,899.41万元。发行人2023年度较2022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61,550.65万元,同比减少90.24%,主要系为2022年同期沪杭甬高速权益法转换,2023年无此因素所致。发行人2024年较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减少409.53万元,同比减少6.15%。发行人2025年1-6月较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增加
648.28万元,同比增加19.94%。
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1、合营企业 | |||
| 贵黄公路合营公司 | 1,134.07 | 1,161.39 | 634.92 |
| 浙江之江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4,737.64 | - | - |
| 小计 | 5,871.71 | 1,161.39 | 634.92 |
| 2、联营企业 | - | ||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57,826.82 | 51,550.40 | 43,534.91 |
| 其余联营公司 | 373,702.79 | 380,438.21 | 291,767.67 |
| 小计 | 431,529.61 | 431,988.61 | 335,302.58 |
| 合计 | 437,401.32 | 433,150.01 | 335,937.50 |
| 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招商局雄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 | 1.77 |
| 安徽亳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6,871.02 | - | - |
| 其余处置子公司 | 339.10 | - | - |
| 合计 | 57,210.12 | - | 1.77 |
| 三、取得控制权时,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注) | - | 164,680.27 | - |
|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5,204.41 | 1,025.89 | 9,788.88 |
| 五、其他投资收益 | - | -33.86 | 548.96 |
| 总计 | 499,815.85 | 598,822.31 | 346,277.11 |
注:主要系本公司购买招商中铁2%股权并取得控制权,购买日之前原持有49%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6.46亿元。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多为高速公路公司。2023年公司投资收益较2022年同期增加252,545.20万元,增幅72.93%,主要系本公司购买招商中铁2%股权并取得控制权,购买日之前原持有49%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等原因所致。2024年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9,006.46万元,降幅为
16.53%。
根据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发行人存在来自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收益548.96万元。根据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发行人没有来自关联交易的投资收益。根据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发行人没有来自关联交易的投资收益。
(八)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1.公路收费模式
各控股公路公司的道路收费系统与所在地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联网。联网收费方式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计算机管理、检测器校核的方式;付款方式为现金、预付、记帐、年(月)票、次票等。收费站的设置包括主线收费站和在每一个出入口设置的匝道收费站。所有车辆进入公路时取票,当离开公路时缴费,应缴金额按行驶里程计算。
2.费率变化
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标准由所在地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确定,主要依据车流量、公路建造成本、预测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当地物价水平及通货膨胀率、公路经营管理及维修成本、使用者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
3.公司的公路盈利模式
收购成熟或盈利预期较好的高速公路公司股份,在有权政府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和经营期限内运营并向其用户(通行车辆)收取一定的费用来收回投资、偿还债务并获得利润,在经营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处置。
4.公司主要利润来源
招商公路主要利润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投资收益,即权益法核算的应占参股公司净利润与成本法核算的参股公司分红;另一方面是控股公司通行费收入。公司利润来源占比请见财务分析。
5.利润可持续性、稳定性、利润驱动因素
首先,从行业特性分析,高速公路运营成本中固定成本所占比重较高,只有车流量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保障盈利,而决定车流量大小的主要因素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其次,高速公路行业经营收入即期收取,现金流充沛,且不存在商品积压、赊销等问题,从而保障了高速公路行业经营和财务的稳定安全。
再次,高速公路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行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仍将采取积极有利的政策,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
最后,与其他行业相比,高速公路行业的周期性不是很明显,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范围比较小。因此,相对于其他周期性行业来说,高速公路公司具有抗风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充裕、投资收益稳定等特点。
公司目前参股的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旗下的高速公路运营成熟,盈利稳定,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稳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控股的公路公司均处于盈利状态,且
持续向好,通过新收购成熟或预期盈利较好的高速公路资产,控股公路项目平均特许经营期限持续增长。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负债余额发行人有息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中的付息项、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构成。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5,680,294.3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款项性质结构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95,619.92 | 1.68 | 244,319.30 | 4.26 | 274,498.67 | 4.48 | 134,116.11 | 3.6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94,802.97 | 13.99 | 706,541.62 | 12.32 | 812,916.63 | 13.25 | 136,945.00 | 3.77 |
|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付息项 | 150,472.27 | 2.65 | - | - | - | - | 100,354.41 | 2.76 |
| 一年以内的有息负债小计 | 1,040,895.16 | 18.32 | 950,860.92 | 16.58 | 1,087,415.30 | 17.73 | 371,415.52 | 10.23 |
| 长期借款 | 3,539,399.14 | 62.31 | 3,834,928.68 | 66.86 | 3,863,636.75 | 62.99 | 1,905,130.99 | 52.49 |
| 应付债券 | 1,100,000.00 | 19.37 | 950,000.00 | 16.56 | 1,182,523.03 | 19.28 | 1,353,224.29 | 37.28 |
| 一年以上的有息负债小计 | 4,639,399.14 | 81.68 | 4,784,928.68 | 83.42 | 5,046,159.78 | 82.27 | 3,258,355.29 | 89.77 |
| 合计 | 5,680,294.30 | 100.00 | 5,735,789.60 | 100.00 | 6,133,575.08 | 100.00 | 3,629,770.81 | 100.00 |
(二)债务期限结构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表: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 期限 | 2025年6月末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040,895.16 | 18.32% |
| 期限 | 2025年6月末余额 | 占比 |
| 1-5年 | 2,215,831.41 | 39.01% |
| 5年以上 | 2,423,567.73 | 42.67% |
| 合计 | 5,680,294.30 | 100.00% |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
年以内的有息债务为1,040,895.16万元,占比
18.32%;1-5年的有息债务为2,215,831.41万元,占比
39.01%;
年以上的有息债务为2,423,567.73万元,占有息债务总余额的比例为
42.67%。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构成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结构 | 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应付债券 |
| 信用借款 | 65,250.34 | 14,333.13 | 285,389.42 | 350,000.00 | 1,100,000.00 |
| 保证借款 | 3,502.41 | 258,708.00 | - | - | - |
| 质押借款 | 26,867.17 | 3,266,358.01 | 127,711.05 | - | - |
| 合计 | 95,619.92 | 3,539,399.14 | 413,100.47 | 350,000.00 | 1,100,000.00 |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控股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权结构”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内容。
.子公司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相关内容。3.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发行人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相关内容。
2025年1-6月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
2025年1-6月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企业与公司关系情况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广西锦绣众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河南越秀平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晋中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重庆渝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024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2024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企业与公司关系情况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 重庆渝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广西锦绣众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晋中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 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023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
2023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企业与公司关系情况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 重庆渝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广西锦绣众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022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2022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企业与公司关系情况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4.其他关联方
2025年1-6月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信息(除合联营企业外)如下:
表:2025年1-6月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除合联营企业外)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青岛招商公路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天津中外运建合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廊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4年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信息(除合联营企业外)如下:
表:2024年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除合联营企
业外)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中外运太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外运(海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上海中外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青岛招商公路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天津中外运建合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芜湖三山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先进技术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廊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3年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信息(除合联营企业外)如下:
表:2023年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除合联营企
业外)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中外运太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外运(海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上海中外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青岛招商公路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廊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2年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信息(除合联营企业外)如下:
表:2022年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除合联营企
业外)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中外运太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外运(海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武汉长航绿色航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青岛招商公路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廊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二)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6月发生额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2022年发生额 |
|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承租不动产、采购商品 | 116.66 | 608.44 | - | - |
|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物业管理、承租不动产、采购商品 | - | - | 556.68 | 523.38 |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 | - | 30.24 | 319.91 | - |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物业管理费 | - | - | 134.66 | - |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 | 216.73 | 214.46 | - |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保险费 | - | - | 175.15 | 135.12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3,588.74 | 11,928.98 | 10,264.84 | 10,203.9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2,904.30 | 10,618.57 | 20,656.58 | 15,475.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73.51 | 326.12 | 861.01 | 168.0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业务成本 | - | 77.55 | 145.92 | 104.76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5,912.94 | 13,610.65 | 15,787.63 | - |
| 广西锦绣众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539.55 | 21,272.08 | - | - |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 | 127.87 | 718.02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6月发生额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2022年发生额 |
|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 | 352.36 | 778.57 | - | - |
| 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 | 375.03 | 691.37 | - | - |
| 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 | 265.31 | - | - |
| 招商局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 | 144.77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 | 842.45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 | 113.21 | - | -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 | 286.48 | - | - |
| 合计 | - | 13,863.08 | 61,939.39 | 49,834.86 | 26,610.45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6月发生额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2022年发生额 |
|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08.45 | 40.69 | 5,032.46 | - |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提供技术服务 | - | - | 424.53 | - |
| 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11.93 | 176.04 | - |
| 上海中外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 | 134.91 | - |
| 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 | 122.45 | - |
| 青岛招商公路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管理费收入 | 233.91 | 501.47 | 468.44 | 500.00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6月发生额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2022年发生额 |
| (有限合伙) | |||||
| 武汉长航绿色航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 | - | 652.00 |
|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 | - | 121.16 |
| 中外运(海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 | 257.45 | 159.97 |
| 中外运太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 | 195.14 | 125.87 |
| 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12.46 | 255.62 | - | -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利息收入 | 3,559.03 | 6,867.58 | 6,598.46 | 6,158.9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利息收入 | 1,180.89 | 3,148.63 | 2,495.10 | 2,449.0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业务收入 | 58.04 | 113.07 | 108.69 | 205.0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收益 | - | - | - | 548.96 |
| 芜湖三山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 提供服务 | - | 121.89 | - | - |
| 招商局先进技术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提供服务 | - | 1,562.53 | - | - |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29,518.80 | - | - |
| 招商局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61.85 | - | - | - |
| 合计 | - | 5,814.63 | 42,142.21 | 16,013.66 | 10,921.03 |
2.关联出租情况
(1)出租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出租方无相关出租情况。
(2)承租情况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5年1-6月租赁支出 | 2024年度租赁支出 | 2023年度租赁支出 | 2022年度租赁支出 |
| 招商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不动产租赁 | - | - | - | 119.30 |
.关联担保情况截至2025年
月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表:
2025年
月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0,000.00 | 2024-10-16 | 2041-05-15 | 否 |
| 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22,510.00 | 2021-12-28 | 2041-12-01 | 否 |
| 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62,000.00 | 2024-12-26 | 2046-12-21 | 否 |
| 佳选控股有限公司 | 258,708.00 | 2024-04-22 | 2031-04-22 | 否 |
| 合计 | 593,218.00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无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表:2024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3,000.00 | 2023-09-22 | 2025-06-17 | 否 |
| 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2022-12-20 | 2025-08-04 | 否 |
| 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2022-12-20 | 2025-05-29 | 否 |
| 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2022-12-20 | 2025-05-07 | 否 |
| 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2022-12-20 | 2025-03-28 | 否 |
| 佳选控股有限公司 | 263,708.00 | 2024-04-22 | 2031-04-22 | 否 |
| 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23,510.00 | 2021-12-28 | 2041-12-01 | 否 |
| 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62,000.00 | 2024-12-26 | 2046-12-21 | 否 |
| 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0,000.00 | 2024-10-16 | 2041-05-15 | 否 |
| 合计 | 603,418.00 | - | - | - |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表:2023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5,500.00 | 2022-12-20 | 2025-12-19 | 否 |
| 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2-12-20 | 2025-12-19 | 否 |
| 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 | 2022-12-20 | 2025-12-19 | 否 |
| 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983.00 | 2022-12-20 | 2025-12-19 | 否 |
| 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 | 2023-01-03 | 2025-07-05 | 否 |
| 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2-08-26 | 2025-07-05 | 否 |
| 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3-10-20 | 2024-05-31 | 否 |
| 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25,510.00 | 2021-12-28 | 2041-12-01 | 否 |
| 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77,036.52 | 2020-09-07 | 2046-12-21 | 否 |
| 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86,160.50 | 2023-12-25 | 2041-05-15 | 否 |
|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 | 31,697.12 | 2020-11-05 | 2034-10-15 | 否 |
| 合计 | 640,387.14 | - | - | - |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表:
2022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0-06-29 | 2025-07-05 | 否 |
| 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190.00 | 2021-03-24 | 2025-07-05 | 否 |
| 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 | 2020-08-21 | 2025-07-05 | 否 |
| 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5,500.00 | 2021-02-08 | 2025-07-25 | 否 |
| 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0,302.05 | 2020-07-31 | 2035-06-27 | 否 |
| 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4,621.42 | 2018-11-29 | 2030-11-28 | 否 |
| 招商华驰、万桥公司、招商智翔、招商中宇、招商生态等 | 10,410.00 | 2019-11-18 | 2025-12-19 | 否 |
| 合计 | 60,023.47 | - | - | - |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无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资金拆入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公路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公路与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850.48 | 2020-05-14 | 2035-05-1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00.00 | 2025-02-24 | 2026-02-2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 | 2025-04-27 | 2026-02-2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850.00 | 2025-04-16 | 2026-02-2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 | 2025-04-07 | 2026-02-2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8,944.00 | 2022-11-21 | 2044-11-1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2025-05-16 | 2026-05-1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5-06-13 | 2026-06-1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25-05-19 | 2026-05-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8.33 | 2023-04-04 | 2033-10-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2.49 | 2024-02-05 | 2036-06-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6.25 | 2023-12-12 | 2036-06-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09.11 | 2024-11-22 | 2037-05-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8.83 | 2023-08-10 | 2033-10-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4.43 | 2023-05-18 | 2033-10-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5.43 | 2023-05-11 | 2033-10-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5.27 | 2025-03-12 | 2033-10-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4.79 | 2025-01-15 | 2036-06-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5.29 | 2024-11-29 | 2037-05-2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8.10 | 2024-11-22 | 2037-05-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1.43 | 2025-04-10 | 2037-10-0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25-06-23 | 2026-06-2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25-05-09 | 2026-05-0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2025-06-17 | 2026-06-1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00.00 | 2025-06-11 | 2026-06-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25-06-23 | 2026-06-2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0.00 | 2025-01-22 | 2025-07-2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7.00 | 2023-04-12 | 2025-10-1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5.00 | 2023-04-12 | 2026-04-12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3,000.00 | 2020-01-21 | 2034-12-20 |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2,100.00 | 2018-12-24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8-12-27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500.00 | 2019-04-0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9,700.00 | 2019-06-19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500.00 | 2019-09-0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000.00 | 2019-11-29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500.00 | 2020-06-18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500.00 | 2020-11-1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4,200.00 | 2020-12-21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500.00 | 2021-04-21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8,000.00 | 2021-12-20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93.81 | 2023-07-17 | 2038-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75 | 2023-08-10 | 2038-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93.81 | 2023-09-01 | 2038-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63 | 2023-12-26 | 2038-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29.21 | 2024-01-25 | 2038-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10.00 | 2024-10-17 | 2038-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68.62 | 2024-03-13 | 2039-03-13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99.70 | 2024-05-23 | 2039-03-0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68.92 | 2024-07-19 | 2039-03-0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50.00 | 2024-11-12 | 2038-11-12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74.82 | 2023-11-21 | 2038-11-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87.41 | 2023-12-26 | 2038-11-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43.74 | 2024-06-12 | 2038-11-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500.00 | 2025-04-01 | 2026-03-3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 | 2025-04-10 | 2026-04-0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5-06-11 | 2026-06-1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7,000.00 | 2025-06-30 | 2037-03-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6,845.00 | 2023-12-19 | 2038-05-15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800.00 | 2025-06-03 | 2026-06-02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25-06-03 | 2026-06-02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50.00 | 2025-03-20 | 2026-03-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50.00 | 2025-01-17 | 2026-01-15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20.00 | 2025-04-23 | 2026-04-21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5,040.20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323.53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4,372.55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350.00 | 2023-03-09 | 2026-03-08 |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81.67 | 2014-11-24 | 2025-12-31 |
| 合计 | 771,863.60 | - | - |
截至2024年末,招商公路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2024年末招商公路与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4.13 | 2023-04-04 | 2033-10-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8.67 | 2023-05-11 | 2033-10-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7.61 | 2023-05-18 | 2033-10-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4.12 | 2023-08-10 | 2033-10-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4.64 | 2023-12-12 | 2036-06-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9.29 | 2024-02-05 | 2036-06-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49.18 | 2024-11-20 | 2037-05-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7.17 | 2024-11-29 | 2037-05-2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9,398.00 | 2022-11-21 | 2044-11-1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2024-05-11 | 2025-05-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666.67 | 2022-06-29 | 2025-06-2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900.00 | 2023-01-03 | 2026-01-0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49.00 | 2023-04-12 | 2026-04-1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4-03-29 | 2025-03-2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2024-06-04 | 2025-06-0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24-06-13 | 2025-06-1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0 | 2024-04-18 | 2025-04-1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2024-04-28 | 2025-04-2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4-05-16 | 2025-05-1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4-07-22 | 2025-07-2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2024-03-29 | 2025-03-2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24-05-08 | 2025-05-0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2024-05-30 | 2025-05-2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2024-09-20 | 2025-08-0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488.58 | 2020-05-15 | 2035-05-1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1,200.00 | 2020-01-21 | 2034-12-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675.00 | 2018-12-24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9,800.00 | 2018-12-27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400.00 | 2019-04-0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9,600.00 | 2019-06-19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400.00 | 2019-09-0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000.00 | 2019-11-29 | 2030-12-19 |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200.00 | 2020-06-18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50.00 | 2020-11-1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3,750.00 | 2020-12-21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325.00 | 2021-04-21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7,650.00 | 2021-12-20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06.51 | 2024-01-26 | 2037-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2.50 | 2024-10-17 | 2037-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44.43 | 2023-07-17 | 2037-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44.43 | 2023-09-01 | 2037-07-1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36.49 | 2023-11-21 | 2038-11-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68.25 | 2023-12-26 | 2038-11-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35.33 | 2024-06-12 | 2038-11-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97,145.00 | 2023-12-19 | 2038-05-15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000.00 | 2024-04-10 | 2025-04-0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3,200.00 | 2022-07-04 | 2025-07-03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00.00 | 2024-03-04 | 2025-03-03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 | 2024-06-06 | 2025-06-0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 | 2024-10-22 | 2025-10-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650.00 | 2024-11-20 | 2025-11-18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4-03-27 | 2025-02-0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200.00 | 2024-03-05 | 2025-03-0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4-05-22 | 2025-03-0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000.00 | 2024-06-18 | 2025-03-0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4-08-22 | 2025-03-0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4-11-18 | 2025-06-0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56.33 | 2024-03-13 | 2039-03-0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99.70 | 2024-05-23 | 2039-03-0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68.92 | 2024-07-19 | 2039-03-0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50.00 | 2024-11-14 | 2038-11-12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81.67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323.53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849.02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4,372.55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350.00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5,040.20 | 2023-12-29 | 2026-03-08 |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 | 2024-10-09 | 2025-04-08 |
| 合计 | 860,871.92 | - | - |
截至2023年末,招商公路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2023年末招商公路与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500.00 | 2023-06-19 | 2024-06-1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2023-06-14 | 2024-06-1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3-06-14 | 2024-06-1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23-07-04 | 2024-06-2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83.00 | 2023-04-12 | 2026-04-1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2023-10-20 | 2024-10-18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500.00 | 2023-06-08 | 2024-06-0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 | 2023-07-04 | 2024-07-03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 | 2023-10-18 | 2024-10-1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00.00 | 2023-03-16 | 2024-03-15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 | 2023-06-16 | 2024-06-15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675.00 | 2018-12-24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9,800.00 | 2018-12-27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400.00 | 2019-04-0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9,600.00 | 2019-06-19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400.00 | 2019-09-0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000.00 | 2019-11-29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200.00 | 2020-06-18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50.00 | 2020-11-1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3,750.00 | 2020-12-21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325.00 | 2021-04-21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7,650.00 | 2021-12-20 | 2030-12-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306.00 | 2022-11-21 | 2044-11-1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5,131.46 | 2022-11-22 | 2025-11-2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704.86 | 2022-10-20 | 2025-10-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63,380.85 | 2023-01-05 | 2026-01-0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9,834.25 | 2020-04-09 | 2029-04-0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2,297.48 | 2020-06-18 | 2041-06-1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764.78 | 2020-05-14 | 2035-05-1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 | 2023-08-24 | 2024-08-23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3-11-17 | 2024-11-1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760.00 | 2023-11-23 | 2024-11-23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40.00 | 2023-12-01 | 2024-12-0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3-03-21 | 2024-03-2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2022-06-29 | 2025-06-28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3,400.00 | 2022-07-03 | 2025-07-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800.00 | 2023-01-03 | 2026-01-02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50,000.00 | 2023-05-24 | 2024-05-23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6,845.00 | 2023-12-19 | 2038-05-15 |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1,800.00 | 2020-01-21 | 2035-01-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959.03 | 2023-07-17 | 2028-07-1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862.22 | 2023-11-17 | 2038-11-1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23-04-28 | 2024-04-24 |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 | 2021-07-30 | 2024-07-29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4,390.20 | 2020-03-10 | 2023-03-09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4,372.55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7,200.00 | 2021-03-08 | 2024-03-07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849.02 | 2023-03-09 | 2026-03-08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500.00 | 2023-03-09 | 2024-01-07 |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205.88 | 2020-03-11 | 2023-03-10 |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 | 2022-12-19 | 2025-12-18 |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14,600.00 | 2021-03-02 | 2024-03-01 |
| 合计 | 1,478,236.59 | - | - |
截至2022年末,招商公路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2022年末招商公路与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350.00 | 2020-03-04 | 2030-11-2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450.00 | 2021-05-20 | 2030-11-2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22.59 | 2022-02-07 | 2030-11-2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94.83 | 2021-01-27 | 2030-11-2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04.00 | 2021-02-07 | 2030-11-2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 | 2022-08-12 | 2023-08-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00.00 | 2022-06-23 | 2023-06-2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00.00 | 2022-06-23 | 2023-06-2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30.00 | 2022-03-29 | 2023-03-2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80.00 | 2022-07-22 | 2023-07-2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8,000.00 | 2022-02-23 | 2023-02-22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00.00 | 2022-08-05 | 2023-08-0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 | 2022-10-10 | 2023-10-0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 | 2022-06-22 | 2023-06-2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 | 2022-08-19 | 2023-08-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6,255.00 | 2020-04-09 | 2029-04-08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1,900.00 | 2018-12-24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9,800.00 | 2018-12-27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400.00 | 2019-04-0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9,600.00 | 2019-06-19 | 2030-12-19 |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400.00 | 2019-09-0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000.00 | 2019-11-29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550.00 | 2020-06-18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200.00 | 2020-11-12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3,900.00 | 2020-12-21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400.00 | 2021-04-21 | 2030-12-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7,800.00 | 2021-12-20 | 2030-12-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305.00 | 2022-09-01 | 2037-06-2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870.00 | 2022-10-19 | 2037-06-2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1,214.00 | 2022-11-21 | 2044-11-17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5,900.00 | 2022-11-22 | 2025-11-2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957.17 | 2022-10-20 | 2025-10-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500.00 | 2022-11-10 | 2023-11-09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68,176.76 | 2022-06-28 | 2023-01-1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 | 2022-09-13 | 2023-09-12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600.00 | 2022-09-22 | 2023-09-2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 | 2022-10-25 | 2023-10-2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2-10-26 | 2023-10-25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700.00 | 2022-11-09 | 2023-11-08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11-15 | 2023-11-1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 | 2022-12-15 | 2023-12-1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500.00 | 2022-12-19 | 2023-12-18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00.00 | 2022-06-02 | 2023-06-0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700.00 | 2022-12-06 | 2023-12-05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06-21 | 2023-06-20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08-22 | 2023-08-21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600.00 | 2022-10-20 | 2023-10-19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11-07 | 2023-11-06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400.00 | 2022-12-15 | 2023-12-14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2,400.00 | 2020-01-21 | 2035-01-20 |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 | 2021-07-30 | 2024-07-2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3,333.33 | 2022-06-29 | 2025-06-28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3,600.00 | 2022-07-03 | 2025-07-03 |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5,000.00 | 2022-10-28 | 2023-10-2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3,155.39 | 2020-06-18 | 2041-06-1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40.99 | 2020-05-14 | 2035-05-14 |
| 合计 | 929,889.06 | - | - |
(2)资金拆出报告期内,招商公路无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出情况。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表: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1-6月发生额 | 2024年度发生额 | 2023年度发生额 | 2022年度发生额 |
| 薪酬合计 | 430.79 | 1,037.50 | 1,241.52 | 1,084.67 |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应收项目
表:发行人关联往来款应收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5年6月末余额 | 2024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 货币资金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27,891.32 | 430,736.35 | 465,194.04 | 159,639.40 |
| 货币资金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4,755.67 | 336,677.56 | 179,797.08 | 57,396.79 |
| 应收股利 | 重庆渝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674.86 | - | 381.54 | - |
| 应收股利 |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49,000.00 | 49,000.00 | - | - |
| 应收股利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2,435.56 | - | - | - |
| 应收股利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5,022.65 | - | - | - |
| 应收股利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98.05 | - | - | - |
| 应收股利 |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 2,775.45 | - | - | - |
| 应收股利 |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3,881.43 | - | - | - |
| 应收股利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2,283.54 | - | - | - |
| 应收股利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5,893.98 | - | - | - |
| 应收股利 | 河南越秀平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300.39 | - | - | - |
| 应收股利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2,517.55 | - | - | - |
| 应收股利 |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1,565.27 | - | -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5年6月末余额 | 2024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 应收股利 | 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3,147.32 | - | - | - |
| 应收账款 |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59.95 | 1,499.77 | 1,240.33 | - |
| 应收账款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900.00 | - | 281.92 | - |
| 合同资产 | 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 | 117.87 | 123.53 | - | - |
| 合同资产 |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0.61 | 258.29 | - | - |
| 预付款项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132.71 | 131.83 | - |
| 其他应收款 | 青岛招商公路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47.95 | 1,500.00 | 968.44 | 5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廊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 | 29,531.57 | 29,531.57 |
| 其他应收款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37.24 | 286.97 | - |
| 长期应收款 |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 27,200.00 |
|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 291,777.94 |
| 合计 | - | 875,439.43 | 819,965.45 | 677,813.73 | 566,045.70 |
2.应付项目
表:发行人关联往来款应付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5年6月末余额 | 2024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 短期借款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5,829.67 | 13,860.95 | 155,521.40 | 85,777.95 |
| 短期借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394.91 | 45,231.78 | 33,420.67 | 10,418.33 |
| 租赁负债 | 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 | - | 192.10 | - | - |
| 租赁负债 | 天津中外运建合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 | 202.81 | - | - |
| 应付账款 | 广西锦绣众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1,254.69 | 6,750.57 | 5,672.41 | - |
| 应付账款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73 | 241.62 | 101.11 | - |
| 应付账款 |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35.31 | - | - | - |
| 合同负债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 | 793.16 | - |
| 合同负债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 1,475.69 | 1,720.94 | -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5年6月末余额 | 2024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 合同负债 | 招商局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 | 115.50 | - | - |
| 应付股利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176,867.46 | |||
| 应付股利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5,518.71 | - | - |
| 应付股利 |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828.03 | 5,828.03 | 4,761.47 | 4,761.47 |
| 应付股利 | 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 | 729.16 | 729.16 | 595.72 | 595.72 |
| 应付股利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3,782.79 | 3,782.79 | 10,116.40 | 14,020.46 |
| 应付股利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6.80 | - | - | - |
| 预收账款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952.48 | 2,054.49 | 247.97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53.68 | 42,198.19 | 65,319.63 | 44,127.8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5,387.38 | 27,965.50 | 44,922.85 | 16,577.2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33,412.96 | 389.61 | 43,897.86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4,621.64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18,011.00 | - | - |
| 长期借款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253,935.30 | 256,817.65 | - |
| 长期借款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8,015.13 | - |
| 长期借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1,125.83 | 185,209.10 | 477,434.47 | 536,019.14 |
| 长期借款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77,889.56 | 272,973.08 | 369,317.81 | 151,661.17 |
| 长期应付款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43,300.00 | 43,300.00 | 43,500.00 | 43,300.00 |
| 长期应付款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18,015.13 |
| 长期应付款 |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779.40 | 3,779.40 | 3,779.40 | 3,868.28 |
| 长期应付款 | 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 | 470.60 | 470.60 | 470.60 | 481.72 |
| 其他应付款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2,250.00 |
| 其他应付款 |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0,335.82 | 6,319.39 | 20,825.31 | 10,947.19 |
| 其他应付款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38,316.95 | 38,316.95 | 38,316.95 | 109,333.74 |
| 其他应付款 | 廊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9,050.94 | 9,550.94 | 10,050.94 | 10,450.94 |
| 其他应付款 | 晋中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3,050.00 | 13,050.00 | - | - |
| 其他应付款 | 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2,058.89 | 22,058.89 | - | - |
| 合计 | - | 1,083,409.75 | 1,023,757.39 | 1,618,520.55 | 1,062,606.41 |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及其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提供服务以及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均按照相关主体之间共同约定的价格和条款进行;提供给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取得资金的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符合正常的商业条款,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价格确定及内部控制等,主要规定如下:
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可以出席,但应主动申明此种关联关系,向股东大会详细说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主动回避。
对于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或董事会在通知中未注明的关联交易,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回避。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实际担保事项。
(二)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公路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6月末招商公路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 诉讼/纠纷内容 | 涉案金额 | 诉讼/纠纷状态 | 是否计提相关负债 |
| 1 | 北京远洋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商华建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2021年9月9日,北京远洋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一品公司”或称“原告”)以招商华建(曾用名为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并诉称:2004年远洋一品公司获发《京朝国用(2004出)字第0037号》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8月23日,远洋一品公司因更名换发《京朝国用(2012出)第00324号》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324号土地证”),根据原告规划许可证,该地块东南角第4、5界点向东为远洋一品公司项目通行规划道路。招商华建毗邻远洋一品公司土地东侧,1994年招商华建取得《朝全国用(94)字第001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173号土地证”),2009年,招商华建以173号土地证丢失为由,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为其补办《京国用(2009)划第00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59号土地证”),59号土地证四至向南增扩15.32米宽、东西方向约60米长新增土地面积,增扩面积覆盖了远洋一品公司向东的规划道路。招商华建取得59号土地证后,以其有权使用该增扩部分面积为由,截断了原告唯一通行道路及雨污水管道。2017年,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以自然资源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由被告为招商华建颁发的59号土地证违法,招商华建被列为第三人。2020年11月10日,该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行终488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远洋一品公司的诉讼请求,远洋一品公司主张的通行和雨污水管线路径权益,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远洋一品公司在本起诉书中请求判定原告对该地块东南角第4、5界点向东连接至北土城东路的道路享有通行权,并要求招商华建承担经济损失9,588,500.00元、窝工损失2,083,944.00元、项目管理费损失4,550,483.31元、贷款利息损失23,354,042.82元及诉讼费,共计39,576,970.13元。2022年5月11日,法院对上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本公司根据律师建 | 3,957.70 | 审理中 | 是 |
| 序号 | 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 诉讼/纠纷内容 | 涉案金额 | 诉讼/纠纷状态 | 是否计提相关负债 |
| 议,在搭建锚索侵权部分对应索赔金额范围内确认预计负债,包括窝工损失人民币2,083,944.00元、项目管理费损失人民币4,550,483.31元、贷款利息损失人民币23,354,042.82元,共计人民币29,988,470.13元。2023年10月23日,法院再次组织开庭审理。2023年12月13日,该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京0105民初2206号判决书,就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涉及通行权部分作出先行判决,驳回了远洋一品公司对京朝国(2012出)第00324号土地使用证宗地东南角第4、5界点向东连接至北土城东路的道路享有通行权(即原0583号规划许可证上的入口)的诉讼请求,并明确对其余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原告未就(2022)京0105民初2206号判决向朝阳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7月15日,法院再次组织开庭审理;2024年11月27日,法院再次组织开庭审理。2025年6月30日,该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05民初13961号判决书,判决招商华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630,74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 ||||||
| 2 | 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 | 2024年5月,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以京台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作为被申请人,在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计人民币16,735,830.63元,但该金额暂不包含软基处理变更增加费用以及损失费用,该两项金额待司法鉴定确定后进行计算;2.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以人民币16,735,830.63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4年4月25日暂计人民币7,899,869.90元,最终以应给付金额为基数,按上述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3.被申请人负担仲裁费、鉴定费等由仲裁产生的全部费用。2024年12月27日,该案件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标的及金额尚未获得仲裁委最终裁决。截至2025年6月末,仲裁庭正在组织双方对鉴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 | 工程款暂计1,673.58万元、逾期付款利息789.99万元 | 审理中 | 否 |
| 序号 | 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 诉讼/纠纷内容 | 涉案金额 | 诉讼/纠纷状态 | 是否计提相关负债 |
| 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询。该案件尚未裁决。 | ||||||
| 3 | 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天津市平法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北京祥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虹桥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 2021年12月18日,湖北省鄂州市境内沪渝高速公路G(50)花湖互通D匝道第5联DK0+872.270-DK0+997.270处发生一起4人死亡、8人受伤的桥面侧翻事故,鄂东大桥作为桥梁建设单位,亦作为本次事故的被侵权方,已于2022年9月16日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侵权人天津市平法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北京祥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虹桥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鄂东大桥公司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4,197,926.18元,包括鄂东大桥为清理和恢复重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44,400,856.97元及事故造成的通行费损失29,797,069.21元。鄂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23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一审法院支持本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53,551,667.33元,扣除钢箱梁回收款人民币1,021,692.27元后判定四被告向公司支付人民币52,529,975.06元,但与本公司索赔差异人民币20,646,258.85元,特别是在恢复重建费用上有较大差异,本公司决定上诉。2023年12月4日,本公司将起诉状交至法院,法院受理。二审于2024年3月开庭审理,鄂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目前本案处于重审一审阶段。2024年11月鄂东大桥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桥梁恢复重建鉴定申请,北京祥龙向法院提出通行费损失鉴定申请,经合议庭讨论后通过,目前重审一审已完成鉴定证据质证,鉴定报告尚未出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截至2025年6月末,该案件尚未裁决。 | 7,419.79 | 审理中 | 否 |
(三)重大承诺事项
.资本承诺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承诺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末 |
| 已签约但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性支出 | - |
| 无形资产 | 851,976.70 |
| 合计 | 851,976.70 |
2.经营租赁承诺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对外签定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对外签定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
单位:万元
| 剩余租赁期 | 2025年6月末最低租赁付款额 | 2024年末最低租赁付款额 | 2023年末最低租赁付款额 | 2022年末最低租赁付款额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1年 | 4,587.44 | 5,053.59 | 5,055.46 | 6,785.81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2年 | 4,111.70 | 4,299.91 | 4,390.93 | 4,311.79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3年 | 4,234.22 | 4,385.50 | 3,806.06 | 3,944.09 |
| 以后年度 | 7,806.45 | 8,033.72 | 10,744.70 | 14,865.13 |
| 合计 | 20,739.81 | 21,772.73 | 23,997.15 | 29,906.82 |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四)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2025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6月6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招商公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32,223.5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8,412.9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9,834.67万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2023年度利润362,159.91万元、永续债利息15,585.00万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285,900.36万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20,337,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金额284,408.07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53.44%,剩余未分配利润2,001,492.29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7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五)其他或有信息
发行人之子公司招商局亚太公司收购北仑(香港)100%股份,北仑(香港)100%控股的北仑港高速分两段开通,其中大碶至大朱家段(简称“大朱家段高速”)于1998年
月
日经批准开始收取通行费;宁波潘火至奉化西坞段(简称“奉化段高速”)于2000年
月
日经批准开始收取通行费,因此存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就北仑高速作出分段批复收费期限或要求分段停止收费的可能。
根据招商局亚太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控股”)签署的《关于北仑(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招商局亚太公司收购北仑(香港)的对价分两期支付,其中第一期
8.5
亿元,于收购项目交割时已支付,第二期不超过
亿元将根据北仑高速最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收费期限的情况进行支付。若收费期限于2023年
月
日或之前终止,招商局亚太公司无需再支付第二期费用;若收费期限于2027年
月
日或之后终止,招商局亚太公司方全额支付第二期费用;若收费期限早于2023年
月
日的,则平安控股应向招商局亚太公司返还部分第一期的费用。
截至2025年6月末,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费期限的审批结果尚不确定,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无法可靠估计。
截至2025年6月末,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情况。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受限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受限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991.02 | 保函保证金 |
| 货币资金 | 2,018.82 | 应收利息 |
| 货币资金 | 1,097.81 | 涉诉冻结资金 |
| 货币资金 | 1.46 | 房改资金 |
| 应收账款 | 12,876.57 | 为取得银行借款被质押(注1) |
| 无形资产 | 6,112,470.16 | 为取得银行借款被质押(注1) |
| 合计 | 6,129,455.84 | - |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以部分子公司的账面价值为61,124,701,601.40元的公路收费权和部分子公司账面价值为128,765,664.09元的应收账款(通行费收入)作为质押取得了银行长期借款。
截至2025年6月末,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具有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评级时间 | 主体信用等级 | 评级展望 | 评级公司 | 较前次变动的主要原因 |
| 2025-10-15 | AAA | 稳定 | 中诚信国际 | - |
| 2025-05-27 | AAA | 稳定 | 中诚信国际 | - |
| 2024-05-28 | AAA | 稳定 | 中诚信国际 | - |
| 2023-05-24 | AAA | 稳定 | 中诚信国际 | - |
| 2022-10-09 | AAA | 稳定 | 中诚信国际 | - |
| 2022-09-01 | AAA | 稳定 | 中诚信国际 | - |
| 2022-06-30 | AAA | 稳定 | 大公国际 | - |
| 2022-06-01 | AAA | 稳定 | 中诚信国际 | - |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出具的《2025年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53930M-0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出具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54457D-01),本期债项评级结果为AAA,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2024年公司智能交通业务经营业绩有所下滑,需关注后续公路产业链业务的经营情况。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625.28亿元,已使用信用额度485.51亿元,尚可使用银行信用额度139.77亿元。公司均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公司融资渠道畅通。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公司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年、%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募集资金用途 | 债券余额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 1 | 22招路01 | 公募 | 2022-08-09 | - | 2025-08-11 | 3 | 15.00 | 2.69 | 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 - | 已兑付 |
| 2 | 23招路K1 | 公募 | 2023-08-17 | - | 2026-08-21 | 3 | 10.00 | 2.69 |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 | 10.00 | 正常 |
| 3 | 23招路K2 | 公募 | 2023-12-12 | - | 2026-12-14 | 3 | 20.00 | 3.04 | 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 | 20.00 | 正常 |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募集资金用途 | 债券余额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 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 |||||||||||
| 4 | 24招路K1 | 公募 | 2024-06-13 | - | 2029-06-17 | 5 | 20.00 | 2.34 | 募集资金拟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 20.00 | 正常 |
| 5 | 25招路K1 | 公募 | 2025-04-22 | - | 2028-04-24 | 3 | 15.00 | 1.92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 15.00 | 正常 |
|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 - | - | 80.00 | - | - | 65.00 | - | |
| 6 | 22招商公路SCP001 | 公募 | 2022-05-11 | - | 2022-07-11 | 0.16 | 20.00 | 2.00 | 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15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5亿元 | - | 已兑付 |
| 7 | 22招商公路SCP002 | 公募 | 2022-07-06 | - | 2022-09-05 | 0.16 | 20.00 | 1.90 | 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 - | 已兑付 |
| 8 | 22招商公路MTN001 | 公募 | 2022-08-01 | - | 2025-08-03 | 3 | 20.00 | 2.68 | 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 - | 已兑付 |
| 9 | 22招商公路SCP003 | 公募 | 2022-08-31 | - | 2022-10-31 | 0.16 | 20.00 | 1.77 | 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 - | 已兑付 |
| 10 | 22招商公路MTN002 | 公募 | 2022-09-08 | 2025-09-13 | - | 3+N | 20.00 | 2.82 | 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券(20招路Y1) | - | 已兑付 |
| 11 | 22招商公路MTN003 | 公募 | 2022-10-12 | 2025-10-14 | - | 3+N | 15.50 | 2.85 | 13亿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2.5亿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 - | 已兑付 |
| 12 | 22招商公路SCP004 | 公募 | 2022-10-26 | - | 2023-04-25 | 0.49 | 10.00 | 1.96 | 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 - | 已兑付 |
| 13 | 23招商公路SCP001 | 公募 | 2023-04-20 | - | 2023-05-26 | 0.10 | 15.00 | 2.19 | 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 - | 已兑付 |
| 14 | 23招商公路MTN001 | 公募 | 2023-10-31 | 2025-11-02 | - | 2+N | 5.00 | 3.18 | 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 - | 已兑付 |
| 15 | 23招商公路MTN002 | 公募 | 2023-12-07 | 2025-12-11 | - | 2+N | 12.50 | 3.15 | 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 12.50 | 正常 |
| 16 | 24招商公路SCP001 | 公募 | 2024-05-15 | - | 2024-08-14 | 0.25 | 15.00 | 1.86 | 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 - | 已兑付 |
| 17 | 24招商公路MTN001 | 公募 | 2024-06-28 | - | 2029-07-02 | 5 | 25.00 | 2.35 | 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 | 25.00 | 正常 |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募集资金用途 | 债券余额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 金 | |||||||||||
| 18 | 24招商公路MTN002 | 公募 | 2024-07-19 | - | 2029-07-23 | 5 | 10.00 | 2.23 | 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 10.00 | 正常 |
| 19 | 24招商公路SCP002 | 公募 | 2024-08-09 | - | 2024-11-10 | 0.25 | 15.00 | 1.90 | 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 - | 已兑付 |
| 20 | 25招商公路SCP001 | 公募 | 2025-04-23 | - | 2025-10-21 | 0.49 | 15.00 | 1.69 | 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 - | 已兑付 |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 | - | - | 238.00 | - | - | 47.50 | - | |
| 合计 | - | - | - | - | - | 318.00 | - | - | 112.50 | - | |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 序号 | 注册主体 | 债券品种 | 注册机构 | 注册时间 | 注册规模 | 已发行金额 | 尚未发行金额 |
| 1 | 招商公路 | 公司债券 | 深交所 | 2024-12-31 | 100.00 | 45.50 | 54.50 |
| 2 | DFI | 交易商协会 | 2025-09-17 | - | 15.00 | - |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年、%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募集资金用途 | 债券余额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 1 | 17招路02 | 公募 | 2017-08-02 | - | 2027-08-07 | 10 | 10.00 | 4.98 |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 | 10.00 | 正常 |
| 2 | 23招路K1 | 公募 | 2023-08-17 | - | 2026-08-21 | 3 | 10.00 | 2.69 | 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 | 10.00 | 正常 |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募集资金用途 | 债券余额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 债务 | |||||||||||
| 3 | 23招路K2 | 公募 | 2023-12-12 | - | 2026-12-14 | 3 | 20.00 | 3.04 | 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 20.00 | 正常 |
| 4 | 24招路K1 | 公募 | 2024-06-13 | - | 2029-06-17 | 5 | 20.00 | 2.34 | 募集资金拟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 20.00 | 正常 |
| 5 | 25招路K1 | 公募 | 2025-04-22 | - | 2028-04-24 | 3 | 20.00 | 1.92 | 募集资金拟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 20.00 | 正常 |
| 6 | 25招路K2 | 公募 | 2025-08-05 | - | 2028-08-06 | 3 | 10.00 | 1.76 | 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 10.00 | 正常 |
| 7 | 25招路KY01 | 公募 | 2025-10-21 | - | 2027-10-23 | 2+N | 15.50 | 2.00 | 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有息债务 | 15.50 | 正常 |
|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 - | - | 105.50 | - | - | 105.50 | - | |
| 8 | 23招商公路MTN002 | 公募 | 2023-12-07 | 2025-12-11 | - | 2+N | 12.50 | 3.15 | 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 12.50 | 正常 |
| 9 | 24招商公路MTN001 | 公募 | 2024-06-28 | - | 2029-07-02 | 5 | 25.00 | 2.35 | 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 25.00 | 正常 |
| 10 | 24招商公路MTN002 | 公募 | 2024-07-19 | - | 2029-07-23 | 5 | 10.00 | 2.23 | 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 10.00 | 正常 |
| 11 | 25招商公路MTN001 | 公募 | 2025-07-28 | - | 2028-07-29 | 3 | 20.00 | 1.72 | 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 20.00 | 正常 |
| 12 | 25招商公路MTN002 | 公募 | 2025-09-10 | - | 2028-09-11 | 3+N | 20.00 | 2.27 | 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 20.00 | 正常 |
| 13 | 25招商公路SCP002 | 公募 | 2025-10-15 | - | 2026-01-14 | 0.25 | 15.00 | 1.64 |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 15.00 | 正常 |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 | - | - | 102.50 | - | - | 102.50 | - | |
| 合计 | - | - | - | - | - | 208.00 | - | - | 208.00 | - | |
(六)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123.0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25年6月末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92%。
第七节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第八节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项说明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项说明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19年
月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
月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抖音、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保证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各部门在与各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中,只限于本系统的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内幕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公司应当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的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发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本制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公司可以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主动处理自己非法持有的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拒不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的,应当免除其职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事宜(参见第二十四条所列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按以下时点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或次日;
(2)与有关当事人有实质性的接触(如谈判)或该事项有实质性进展(如达成备忘录、签订意向书)时;
(3)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后次日;
(
)重大事项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已披露的重大事项被政府有关部门否决时;
(
)有关事项实施完毕时。2.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
3.遇有须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任务。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3.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及披露流程:
1.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确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制订编制计划;
2.各相关部门按定期报告编制计划起草相关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会办公室;
3.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4.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审查;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讨论定期报告草案;6.董事会秘书将经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讨论修改后的定期报告草案送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7.审计委员会将审定的定期报告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9.董事长签发定期报告;10.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及披露流程: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的信息披露遵循以下程序:
(1)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编制临时报告;(
)涉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应当一并披露;
(3)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
)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2.公司涉及本制度所列的重大事件且不需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披露遵循以下程序:
(1)公司职能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按要求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文件;
(2)董事会办公室编制临时报告;
(
)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
(4)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公司向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登相关信息的,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及资料拟定或
者组织拟订,经董事长审定后报送或刊登。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以下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控股子公司在涉及本制度第二十九条所列示且不需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文件,报送文件需经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签署意见;
2.董事会办公室编制临时报告;
.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4.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
源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本金兑付。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29,709.00万元、973,135.50万元、1,271,100.40万元和566,319.2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86,069.64万元、676,664.88万元、532,223.50万元和250,035.9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7,805.28万元、443,762.13万元、712,077.34万元和291,458.89万元。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的获取收入和现金的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若出现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的情形时,发行人可通过处置流动资产获取现金,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二)间接融资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625.28亿元,已使用信用额度485.51亿元,尚可使用银行信用额度139.77亿元。发行人凭借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持续良好的经营和发展能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并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业务合作。由于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发行人可积极利用银行授信额度进一步调整财务结构,适时使用银行贷款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周转,在加强流动性管理的同时,不断提升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保障程度。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
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第十节-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未递延支付的利息或已经宣告赎回的本金,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2.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约定发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4.发行人在未发布利息递延支付公告的情况下拖欠利息、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下拖欠利息、未发布续期公告的情况下拖欠本息。
5.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中第5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中第5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为经发行人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可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受托管理协议、本募集说明书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约定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如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六、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针对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签订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之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期债券,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除债券持有人作为召集人的外,应由发行人承担。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2.2.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变更续期机制或利息递延机制;
f.变更利息递延限制事项及强制付息事件;g.变更定价周期及利率调整机制h.变更本期债券偿付顺序;i.变更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违约情形的约定;j.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2.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2.2.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行人出现本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违约情形,包括未发布利息递延支付公告的情况下拖欠利息、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下拖欠利息、未发布续期公告的情况下拖欠本息等事项;
i.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2.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延期召开的,受托管理人有权同意;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在上述15个交易日内,征得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会议的,可以延期召开会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书面申请延期召开的除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一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
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节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4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5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6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经召集人会前沟通,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
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7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一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
4.1.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第二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2.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
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本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a至e项目的;
g.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h.豁免发行人触发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违约情形。
4.3.2除本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
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5.3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
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特别约定第一节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
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简化程序
6.2.1发生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本规则第6.2.1条a项至c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本规则第6.2.1条d项至f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7.1本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对本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本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7.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号
号楼2.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针对本期债券签订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3.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利害关系情况截至2025年6月末,中信建投证券各部门及子公司持有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1965.SZ)股票864,086股。
除上述情况外,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二)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
1.1除非本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定义,本期债券条款和募集说明书中定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本次债券”指甲方在证监许可[2024]1948号批文项下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每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本期债券条款”指募集说明书中中约定的本期债券条款。
“承销协议”指本次债券中各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及其所有修订和补充。
“募集说明书”指本次债券中各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由甲方、乙方签署的本次债券中各期发行时签署的持有人会议规则。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生效日”指本协议第
15.1条规定的日期,本协议将自该日生效并对本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指本协议以及不时补充或修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债券持有人”或“登记持有人”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登记机构。“兑付代理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兑付代理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甲方设立的,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的专门账户。“信用风险管理”指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本次债券信用风险,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以及投资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第二条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2.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即自债券上市直至债券本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乙方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有效决议履行职责的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本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同意本协议中关于甲方、乙方、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并受本协议之约束。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乙方。
3.2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3甲方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甲方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乙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和受托管理人对专项账户进行共同监管。
甲方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资
金。
3.4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甲方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5
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核查要求,按季度及时向乙方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
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基金出资的,甲方应提供出资或投资进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出资或投资证明、基金股权或份额证明等),基金股权或份额及受限情况说明、基金收益及受限情况说明等资料文件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甲方还应当按季度向乙方提供项目进度的相关资料(如项目进度证明、现场项目建设照片等),并说明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进度与约定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对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产生实质影响的,甲方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方应当按季度说明募投项目收益与来源、项目收益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相关资产或收益是否存在受限及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项目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甲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6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6.1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甲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在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
3.6.2甲方披露的信息涉及资信评级、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当由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出具书面意见。
3.6.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正式披露前,应当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3.6.4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5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具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其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交易所同意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个月。
交易所不同意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
交易所上市公司拟暂缓披露相关信息的,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6.6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有关信息会损害企业利益,且不公布也不会导致债券市场价格重大变动的,或者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披露的事项,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并陈述不宜披露的理由;经交易所同意,可不予披露。
3.6.7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自愿披露应当符合信息披露有关要求,遵守有关监管规定。
3.6.8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或回复交易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或回复交易所问询的义务。
3.6.9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信主体(如有)、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甲方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3.6.10债券上市交易期间,甲方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3.6.11甲方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交易所要求。甲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情况、利率跳升情况、利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等事项,并就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专项说明。
3.6.12甲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甲方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甲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甲方应当披露。甲方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3.7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重大事项公告,说明事项起因、状态及其影响,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八)甲方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的;
(二十九)甲方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利息递延支付公告,且未偿付到期应付利息;
(三十)甲方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
(三十一)甲方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期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三十二)甲方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配合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3.8发行人应严格履行《募集说明书》关于本期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的相关承诺和义务,并于每半年度披露相关信息,切实保护持有人权益。
3.9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取得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在债权登记日之后一个转让日将该名册提供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甲方应每年(或根据乙方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或促使登记公司提供)更新后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3.10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甲方推进落实的,甲方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甲方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甲方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安排。
一旦发现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根据乙方要求详细说明违约事件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建议措施。
3.11预计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按照乙方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一)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
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严格信息披露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乙方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因乙方实施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由甲方承担。甲方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债券持有人等第三方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3.12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
后续偿债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偿付及其安排、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由增信主体(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甲方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
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追加担保,或由乙方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追加担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方式及费用承担等参照本协议第3.11条执行。
3.13甲方预计或实际无法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积极筹措偿付资金,与乙方、债券持有人做好沟通协调。乙方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追加担保的,甲方应当及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函,配合办理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做好与增信主体(如有)的沟通,尽一切所能避免债券持有人利益因担保物价值降低、毁损或灭失等原因而受到损失。
3.14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乙方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15本期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甲方拟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参与违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聘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分,不得干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聘请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3.16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且乙方被授权加入的,应当协助乙方加入债权人委员会,并及时向乙方告知有关信息。
3.17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3.18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信主体(如有)等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各项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所有为乙方了解甲方及/或增信主体(如有)业务所需而应掌握的重
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甲方及/或增信主体(如有)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等信息和资料;
(二)乙方或甲方认为与乙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所有协议、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三)根据本协议第3.12条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其它与乙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
甲方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乙方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乙方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甲方认可乙方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如甲方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乙方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在先义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3.19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配合乙方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
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的,甲方应当敦促增信主体(如有)配合乙方了解、调查增信主体(如有)的资信状况,要求增信主体(如有)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乙方对增信主体(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3.2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2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22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乙方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
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债券持有人等第三方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3.2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甲方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甲方和交易所提交,并由甲方和资信评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
甲方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确有合理理由且经交易所认可的,可以延期披露。
3.24甲方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
债券附利率调整条款的,甲方应当在利率调整日前,及时披露利率调整相关事宜。
债券附赎回条款的,甲方应当在满足债券赎回条件后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行使赎回权的,甲方应当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赎回提示性公告。赎回完成后,甲方应当及时披露债券赎回的情况及其影响。
债券附回售条款的,甲方应当在满足债券回售条件后及时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完成后,甲方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及其影响。
3.2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并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甲方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一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3.26甲方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实施安排、违约责任、持续信息披露等事项,在债券存续期内积极落实并及时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变化及执行情况。
3.27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出现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3.28甲方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认购债券的情况;
如存在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或交易、转让本期债券的,甲方将进行披露。
3.29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乙方。
3.30甲方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甲方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3.31甲方应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个交易日,披露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若甲方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应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
)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甲方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应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3.32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具体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限制事项包括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注册资本,甲方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若发生上述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立即偿付已经递延支付的利息、当期利息及其孳息。
3.33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甲方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3.34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
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半年度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按照季度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乙方应核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甲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4.3
乙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甲方和增信主体(如有)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如有)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投资者保护条款相关承诺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增信主体(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二)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每半年调取甲方、增信主体(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四)每半年对甲方和增信主体(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五)每半年约见甲方或者增信主体(如有)进行谈话;
(六)每半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七)每半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甲方及增信主体(如有)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八)每半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
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涉及具体事由的,乙方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甲方与增信主体(如有)进行核查。涉及增信主体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4.4乙方应当对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甲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乙方应当监督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否存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是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乙方应当督促甲方进行整改和纠正。
4.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按季度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
乙方应当按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乙方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乙方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乙方还应当按季度核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项目运营效益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或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产生收益是否符合预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事项。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乙方应当至少每年对项目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乙方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程,并核查甲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甲方进行整改,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本协议第3.6条的规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7
乙方应当每年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8
在甲方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时,乙方应监督甲方是否已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相关票面利率,甲方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相关票面利率的,乙方将行使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时乙方应行使的职权。
4.9乙方应对甲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情况、利息递延情况、递延利息限制事项、强制付息情况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等相关事项,并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10出现本协议第3.7条规定情形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增信主体(如有),要求甲方、增信主体(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1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12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甲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应当
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在甲方发生限制事项时,乙方应通知并监督甲方不得延期支付利息,如甲方仍要求延期支付利息的,乙方将行使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时乙方应行使的职权。
4.13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甲方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14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11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乙方实施追加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
因乙方实施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由甲方承担。甲方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债券持有人等第三方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乙方应及时报告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等监管机构。
4.1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6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4.17乙方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兑付兑息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了解甲方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乙方应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4.18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乙方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二)在知晓甲方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三)在知晓甲方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情形并预计甲方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因追加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或垫付;
(四)及时报告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等监管机构。为免歧义,本条所指乙方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和参与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债券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乙方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19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4.20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2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
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后二十年。
4.22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乙方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由乙方履行的其他职责。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承诺须要乙方支持或配合的,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募集说明书存在投资者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履行履约保障机制: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4.2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24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乙方依赖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乙方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4.25除法律、法规和规则禁止外,乙方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本协议接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布或宣传可以包括甲方的名称以及甲方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4.2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所需的相关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乙方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甲方不予补充、纠正的,乙方应当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予以说明。
第五条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5.1
除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或债券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外,乙方为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而向甲方收取
万元的受托管理费(增值税含税价,适用增值税税率【
】%),由甲方在本期债券每年的还本付息日之后
【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受托管理费仅为乙方开展常规工作所收取的报酬,不包含按照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或债券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上述受托管理费包含在前期签署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不再另行收取。
5.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乙方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甲方承担:
(一)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二)乙方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追加担保等受托管理职责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只要乙方认为聘请该等中介机构系为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合理所需,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甲方不得拒绝;
(三)因甲方预计不能履行或实际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5.3甲方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诉讼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一)乙方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因乙方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二)乙方将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有)的使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乙方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三)尽管乙方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
如乙方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甲方及债券持有人确认,乙方有权从甲方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第六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情况;
(七)利息递延情况;
(八)强制付息情况;
(九)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
(十)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十二)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十三)与甲方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乙方采取的应对措施。
6.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发现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四)出现本协议第3.7条第(一)项至第(二十四)项等情形的;
(五)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乙方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乙方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6.4在甲方发生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强制付息事件时仍未付息或未发布续期公告等情形下,乙方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对甲方就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七条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7.1债券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在付息日、兑付日获得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息;
(二)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单独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监督甲方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乙方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四)监督乙方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五)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7.2债券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二)乙方依本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债券持有人承担。乙方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乙方自行
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三)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
(四)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乙方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乙方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乙方为其先行垫付;
(六)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8.1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一)乙方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二)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乙方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乙方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四)当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甲方以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乙方在为履行本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乙方(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
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乙方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甲方发现与乙方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8.2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8.3
因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9.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乙方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9.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第9.4条约定的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9.3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9.4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信用风险管理
10.1为了加强本次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合法
权益,甲方、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切实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10.2甲方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二)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三)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六)配合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0.3乙方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本次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二)对本次债券信用风险进行持续动态开展监测;
(三)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甲方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
(四)按照本协议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五)督促甲方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
(六)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表债券持有人维护合法权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
的其他职责。
10.4乙方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受托管理人情形的,在依法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由中国证监会临时指定的相关机构履行债券风险管理职责。第十一条陈述与保证
11.1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11.2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11.3在业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防止发生各种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甲乙双方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在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旅游、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四)不以任何其他手段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其他不正当利益。
如协议一方违反上述廉洁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业务合作关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11.4甲方确认,除依法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已如实并将持续向乙方披露本次发行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如有),且确认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甲方就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12.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3.2双方同意,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甲方违反与本协议或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交易规则,从而导致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甲方应对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乙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甲方无需承担。
13.3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14.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4.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5.1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成功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期债券全部还本付息终结之日。
15.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本期债券期限届满,甲方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完毕并予以公告的;
(二)因本期债券发行失败,债券发行行为终止;
(三)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前,甲方提前还本付息并予以公告的;
(四)按照本协议第
9.2
条约定的情形而终止。
15.4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均由乙方担任,如未作特殊说明,本协议适用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每一期债券,甲方、受托管理人、各期债券持有人认可并承认本协议的上述效力。
第十六条通知
16.1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通知、要求或者其他通讯联系应为书面形式,并以预付邮资的邮政挂号或快递、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等方式送达。
本协议双方的通讯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9号院1号楼华丰大厦
甲方收件人:石超甲方传真:010-56529111
乙方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号院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乙方收件人:黄亦妙乙方传真:010-56160130
16.2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6.3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四)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自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系统时,视为该数据电文已有效送达。
16.4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七条终止上市后相关事项
17.1如果本次债券终止上市,甲方将委托受托管理人办理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17.2受托管理人对本次债券终止上市后提供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不收取报酬。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8.2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
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如本协议条款不符合现行或将来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的,各方应当以现行或将来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为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8.3本协议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
18.4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余壹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一节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旭东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10
联系人:石超联系电话:010-56529000传真号码:010-56529111
(二)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联系人:马涛、高鹤卿电话号码:010-60840892传真号码:010-57782929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人:黄亦妙、刘人硕、王志鑫、陈天乐、张乘铭
电话号码:010-56051910传真号码:010-5616013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苏望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联系人:沈振豪、王梓轩、俞航祺电话号码:010-83321429传真号码:010-8322115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晟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联系人:陈曲、胡光昭、马翌宁、张瑞电话号码:010-80927231传真号码:010-80929023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签字律师:贾琛、王源电话号码:86-10-59572288传真号码:86-10-65681022
(五)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谭小青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富华大厦A座
层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洋电话号码:
010-65542288传真号码:
010-6554719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邹俊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号东方广场东
座办公楼
层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江、林莹电话号码:
010-85085000传真号码:
010-85185111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号
号楼联系人:黄亦妙、刘人硕、王志鑫、陈天乐、张乘铭电话号码:
010-56051910传真号码:
010-56160130
(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
号
层101B、
单元
电话号码:010-56438629有关经办人员:杨刚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长:沙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2083333传真号码:0755-82083275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汪有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号码:0755-2189900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5年
月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存在如下利害关系情形:
截至2025年
月
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为招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通过其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BestWinnerInvestmentLtd.间接合计持有招商证券
44.17%的股份。持股情况包括: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9.59%、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3.55%、BestWinnerInvestmentLimited持股
1.02%。截至2025年
月
日,招商证券持有发行人股份(001965.SZ)77,500股。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5年
月
日,发行人与招商证券及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2.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存在如下利害关系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各部门及子公司持有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1965.SZ)股票864,086股。
除此之外,中信建投证券及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3.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投证券存在如下利害关系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投证券固定收益部持有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债券简称为“25招路K1”,债券代码为524252.SZ,持仓面值为1.2亿元;此外,固定收益部持有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公募REITs,基金简称为“招商基金公路高速公路REIT”,代码为:180203.OF,持有数量为5,746,524份,以上用途均为自有资金投资。
除此之外,国投证券及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4.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存在如下利害关系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各部门及子公司持有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1965.SZ)股票2,400股。
除此之外,中国银河证券及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除此以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
书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债券发行的文件;
(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
(四)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五)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旭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9号院1号楼华丰大厦
联系人:石超
联系电话:010-56529000
传真:010-5652911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
书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行大厦17层联系人:马涛、高鹤卿电话:010-60840892传真:010-57782929
3、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联系人:黄亦妙、刘人硕、王志鑫、陈天乐、张乘铭电话:010-56051910传真:010-5616013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并履行规定职责。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