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_公司公告_马可波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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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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