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通达创智(石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石狮”)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结合经营需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100026019200304467),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新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260100001331、35150198260100001332),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工行海沧支行、建行新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智石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江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29210100100464622、129210100100464867),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券与兴业江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通达创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4100026019200304467 | 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已终止) |
| 通达创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 | 35150198260100001331 | 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 |
| 通达创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 129210100100464622 | 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创智石狮 | 129210100100464867 | ||
| 通达创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 | 35150198260100001332(已注销)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结项) |
三、本次拟增加募投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说明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创智马来西亚,拟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拟将原“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部分募集资金转入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款项可以一次性全部转入或分
批次转入,具体进度、金额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应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开户后将及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议案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